闽地税函[2004]264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福州市印刷纸品厂发票准印资格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12-20
摘要:根据2004年11月9日福州市地税局征管处便函(榕地税征[2004]2号)以及省局票证装备分局2004年12月10日有关已完成该厂的发票防伪用品仓库清理、移交等工作的情况,经研究,同意取消福州市印刷纸品厂的地税发票准印资格。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福州市印刷纸品厂发票准印资格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地税函[2004]264号        2004-12-20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1年10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票证装备分局、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接福州市印刷纸品厂2004年10月11日报告,申请取消地税发票准印企业资格。根据2004年11月9日福州市地税局征管处便函(榕地税征[2004]2号)以及省局票证装备分局2004年12月10日有关已完成该厂的发票防伪用品仓库清理、移交等工作的情况,经研究,同意取消福州市印刷纸品厂的地税发票准印资格。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04年12月20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