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函[2005]45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南昌铁路局福建境内铁路多经企业2004年度工效挂钩实施办法及挂钩基数的函[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2-01
摘要:根据铁路并局后的实际情况,同意你中心上报的2004年福建境内多经企业工效挂钩实施办法和挂钩基数,请按有关税法规定,依照“两低”原则计算税前扣除的工资数额。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南昌铁路局福建境内铁路多经企业2004年度工效挂钩实施办法及挂钩基数的函[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5]45号         2005-02-01


南昌铁路局多元经营管理中心福州分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核定福建境内铁路多经企业2004年工效挂钩实施办法及挂钩基数的函》(南铁福分财[2004]01号)悉。根据铁路并局后的实际情况,同意你中心上报的2004年福建境内多经企业工效挂钩实施办法和挂钩基数,请按有关税法规定,依照“两低”原则计算税前扣除的工资数额。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05年2月1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