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函[2006]41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12-22
摘要:经审核,该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其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买国产设备的投资,准予按规定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6]411号        2006-12-22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

  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4万吨/年离子膜烧碱及2万吨/年环氧丙烷技术改造项目已经取得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编号:(闽)经贸发展[2006]004号)。该项目投资总额13511万元人民币,申报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国产设备投资概算总额5500万元,全部为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第二批(本批)国产设备投资额为2591.1101万元。经审核,该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其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买国产设备的投资,准予按规定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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