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函[2005]228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联华中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债权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6-06
摘要:对中国重型汽车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债务重组中,债权人福建联华中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因免除重汽财务公司2001年7月31日前所欠付的利息以及欠付本金打折后一次性偿还而实际发生的损失,允许债权人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联华中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债权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5]228号       2005-06-06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重型汽车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组中有关损失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5号)称,对中国重型汽车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债务重组中,债权人福建联华中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因免除重汽财务公司2001年7月31日前所欠付的利息以及欠付本金打折后一次性偿还而实际发生的损失,允许债权人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05年6月6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