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发[1997]247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邮电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邮电部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12-17
摘要:邮寄申报业务量大的地方,邮政部门应在营业场所设立“邮寄申报”窗口,收寄纳税申报信件,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上门揽收;税务机关应在办税服务厅内设立收件窗口,由专人负责签收。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邮电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邮电部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7]247号               1997-12-17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邮电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邮电部《关于印发〈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4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实行邮寄申报是为了方便纳税人,缓解办税服务场所的压力,提高税务机关工作效率。各地应从实际出发,积极试点,逐步推行。

二、纳税人要求实行邮寄申报的,应分别报经国税、地税主管机关批准。

三、邮寄申报业务量大的地方,邮政部门应在营业场所设立“邮寄申报”窗口,收寄纳税申报信件,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上门揽收;税务机关应在办税服务厅内设立收件窗口,由专人负责签收。

四、纳税人在向税务机关邮寄申报纳税时,应填写一个回寄信封,与其它纳税资料一并交寄,以便于税务机关寄回完税凭证及其他涉税资料。

五、纳税人交寄的纳税申报邮件,参照同城特快邮件处理,税务机关寄回给纳税人的完税凭证、其他涉税资料及税务文书按挂号信件处理。具体投递频次、时间由当地税务机关与邮政部门协商。

六、税务机关应在邮寄申报专用信封上印制纳税须知,实行邮寄申报的纳税人应遵照执行;由于税务、邮政部门或纳税人的原因,造成申报信件延误而滞纳税款的,其责任由相关部门或纳税人承担。

七、纳税申报特快专递邮件实行按件收费,每件邮资10元,特快专递信封及挂号信封工本费1元。纳税人向税务机关领购信封时,由税务机关一并代收。

八、邮寄申报专用信封印制厂家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邮电局,另行分别确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