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地税[1999]149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05-26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1999]7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安徽省地方税务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皖地税[1998]245号)(以下简称《办法》),对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地税[1999]149号        1999-05-26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亳州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1999]7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安徽省地方税务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皖地税[1998]245号)(以下简称《办法》),对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实施换证。今年全省地方税务登记换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换证工作领导组(可与个体上商户税款重新核定和调整定额工作领导组合并为一)。要紧密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并将《通知》精神和实施方案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要层层传达《通知》精神,明确换证工作意义,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各阶段工作部署和省局要求,确保高效、优质、全面、如期完成换证工作。

  二、广泛开展宣传、强化信息反馈。省地税局与省国税局将联合在《安徽日报》刊发《公告》,省地税局在《安徽财税报》刊发《公告》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和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税务登记换证工作的法律规定、《通知》和《办法》精神,将换证《公告》(附后)翻印,在城乡显要位置张贴,通过税法公告方式向社会发布《公告》,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和依法办理地方税务登记意识,为顺利开展地方税务登记换证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换证工作的各阶段,各地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认真分析和及时解决换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开展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对典型案件和暴力抗拒换证的少数不法分子要公开曝光,重大情况随时向省局报告,日常换证工作每月10日、25日由市、地地税局集中向省局报送信息。

  三、强化部门配合,防止漏征漏管。在实施换证工作中,各地要密切与工商、国税、公安、民政、技术监督等部门的配合与协作,进一步贯彻省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工商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皖地税[1998]206号),建立和完善工商、税务登记资料传递制度,抓住地方税务登记容易出现的死角、盲区,切实防止漏征漏管。对暴力阻碍税务人员依法行政,偷、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要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协助侦办,严处重罚,要充分发挥地税治安办的职能,确保换证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四、实行五个结合,突出税源监控。要把换证工作与税户税负调查相结合,通过换证,及时掌握纳税户税源税负情况,掌握税源动态和分布,强化税源分析,推进税源监控,促进组织地税收入;要把换证工作与完善征管基础建设相结合,要结合标准化分局、所建设,建立完善的分类型、分区域、分行业、分户型的纳税资料档案,规范征管资料管理;要把换证工作与个体工商户税款重新核定和调整定额工作相结合,对税负偏轻、定额偏低、管理偏松的纳税户,要及时调整定额和重新核定,强化管理;要把换证工作与深入开展地税普通发票大检查相结合,各地在实施换证过程中,要结合巩固全省地税普通发票大检查的成果,继续深入开展地税普通发票检查,促进我省地税普通发票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要把换证工作与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集工作相结合,各地要结合贯彻省地税局皖地税[1999]129号和省地税局皖地税[1999]61号文件精神,督促纳税户在换发地方税务登记证的同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副本,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基金。

  五、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户清查工作,各地要结合换证,对地方国有企业所得税纳税户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全面摸清地方国有企业所得税纳税户数和税源情况。

  清查的重点:改组、改制的地方国有企业;已办理工商登记但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地方国有企业;已发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但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的地方国有企业。

  清查的方法:一是将现有税务登记与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情况相核对,对已办理工商登记或已批准设立的企业、单位而未纳入税收管理的,要进行调查,摸清情况二是将现有税务登记户数与已办理纳税申报的户数进行核对,对已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逐一查清原因。

  各地地方国有企业所得税纳税户清查工作,应尽早安排,精心实施。1999年7月20日前,各市、地要将已清查的地方国有企业所得税纳税户情况和《地方国有企业所得税纳税户清查情况统计表》(附后3)报送省局税政二处。清查工作结束后,各市、地要对清查情况进行专项总结,并向省局报送专项总结材料和《地方国有企业所得税纳税户清查情况统计表》。

  六、税务登记证(表)的印制

  (一)税务登记证、注册税务登记证正本芯和副本芯,税务登记表包括内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个体经营和其他单位的四种表格均由省地方税务局统一招标印制。请各地将需要的数量填写附表(附后2)干6月10目前上报省局征管处。

  (二)为保证税务登记证的规范统一,税务登记证外框实行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正本外框和副本套由省局统一招标订价,确定厂家。由市、地地方税务局、毫州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与印制厂家签订协议制作,验货付款。具体厂家等另文通知。

  (三)税务登记变更表、停业登记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税款登记表等四种税务登记文书(附后5)由市、地地方税务局、毫州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集中印制。

  七、严格验收考核,搞好总结整改。为推动全省地方税务登记换证工作的开展,提高换证工作质量,防止漏征漏管,促进税收收入,省局决定在换证工作实施阶段,对市、地换证工作进行随机抽查,换证工作实施阶段结束后,统一组织换证工作验收考核,有关验收考核内容和标准将另文下发。各地可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开展检查,发现薄弱环节,及时改进,推动工作,完善办法。换证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切实整改,进一步提高征管质量。省局将对换证工作分阶段情况予以信息报道,典型推广,案例曝光,并汇总通报。市、地地方税务局于11月10日前将换证工作总结和换发税务登记证情况统计表(附后4)上报省局征管处。

  附件:

  1、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公告(略)

  2、税务登记证印制数量分类统计表(略)

  3、地方国有企业所得税纳税户清查情况统计表(略)

  4、全国换发税务登记证情况统计表(略)

  5、税务登记文书(四种)(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1999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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