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地税发[2006]23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1-25
摘要:我省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票样见纸质附件)由省局票证装备分局印制,请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向该局领用,铁路系统用票单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和办理发票缴销等。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地税发[2006]23号       2006-01-25

  税屋提示——依据闽地税发[2008]44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自2008年3月10日起,本法规及附件《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98号)第四条废止。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省局票证装备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98号)转发给你们,我省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票样见纸质附件)由省局票证装备分局印制,请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向该局领用,铁路系统用票单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和办理发票缴销等。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06年01月25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