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函[2006]44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三明双轮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上交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2-05
摘要: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化工集团所属企业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5]1252号),同意福建三明双轮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48万元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应就地调整补税。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三明双轮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上交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6]44号        2006-02-05


三明市国家税务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化工集团所属企业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5]1252号),同意福建三明双轮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48万元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应就地调整补税。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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