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税政[2001]23号 天津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6-05
摘要:根据《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市局《转发〈批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娱乐业营业税税率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地税二[2000]25号)附件第一、二、三、四条列举的项目,一律按20%税率征收营业税。

天津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财税政[2001]23号         2001-6-5


各财政局、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73号)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市局《转发〈批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娱乐业营业税税率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地税二[2000]25号)附件第一、二、三、四条列举的项目,一律按20%税率征收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2001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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