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税发[1994]159号 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94-05-05
摘要: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申报期限为次月的十五日内,到所选定的税务机关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税发[1994]159号       1994-05-05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个人从事补锅、补炉、剪影、擦皮鞋、拉力机、磅体重、挖鸡眼、代写书信、保管自行车、阉禽畜、横水渡船(非机动)、磨刀、屠工、肩挑运输、修补雨伞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申报期限为次月的十五日内,到所选定的税务机关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三、关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问题

  1.个人每月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可先扣除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后,再就其余额按税法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每月取得的财产转租所得,可在扣除转租人支付的租金、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后,再就其余额按税法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问题

  1、对个人取得的股息、集资利息所得,只就超过国家银行同期个人存款利率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股份制公司年终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关于偶然所得征税问题

  1.个人购买福利奖券、体育奖券和公益奖券的中奖所得,不论是将金还是实物(按发奖单位的账面价格或当地国营商店零售价格计算),在国家税务总局尚未明确之前,暂给予一次性扣除一万元,然后就其余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本条例规定已作废,详见粤税发[1994]289号文)

  2、个人取得的有奖销售、有奖竞猜、有奖储蓄的中奖所得,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不论是奖金,还是实物,给予一次性扣除800元,然后就其余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附件:国税发[1994]8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0年3月21日)(略)

广东省税务局

199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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