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为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流程,统一清算工作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完善科技创新股权投资监管机制,抓好源头风险控制。利用数字化监管平台,加强基金管理人、投资人、投资项目底层资产穿透审核和基金运作合规性监管。进一步健全创投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管理制度。
制定优惠政策宣传解读方案,解读应简单易懂,确保享受对象应知尽知,政策宣传到位。税务部门要加强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
对接受本市市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储备商品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按《公告》规定免征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等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结算。
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 的房产、土地是指在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用于办公、仓储、信息监控、质量检验等经营及管理的房产、土地。
本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2008年5月31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同时废止。
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进行,各批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26日(星期五)、6月28日(星期五)、8月30日(星期五)、10月25日(星期五)。申报时间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的时间为准。
202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21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应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2024年4月1日至10月31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国家政策规定核算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备案公布工作采取全流程网上申请。申请单位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业务办理-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用户,注册登录后,填写备案申请,并在线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历教育的人员,如在校学习期间取得初级会计专业职称证书,在校学习期间无需参加继续教育;毕业当年可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确认毕业当年继续教育学分。
税减免政策。被征迁人本人或配偶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上述部分的,对超额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各级财政部门应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纳入广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管理,实行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提高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管理水平。
“六大产业基地”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可按规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加强我省国家现代流通领军企业、骨干企业跟踪培育,以及国家内外贸一体化经营“领跑者企业”后续服务,形成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示范企业案例。加强内外贸一体化试点企业培育,指导企业提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标准衔接、品牌营销、渠道布局能力。
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我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密切关注、重点享受的政策,2023年两项政策都发生了部分变化,现将最新政策梳理如下,请纳税人参照享受。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在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障性住房土地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财政局公告2023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有关事项的公告
鄂税财行便函[2021]9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