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办函[2015]1089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相关培训资料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9-25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便于各地税务机关准确理解和掌握税务总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视频培训的内容,现将相关业务技术培训资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做好宣传辅导,确保此项改革如期到位。

  三、“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后续管理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要做好对新办纳税人的后续监管。

  第一步:强化税收征管措施

  一是及时组织征管力量进行巡查。关注纳税人经营动态,掌握经营情况,细致甄别纳税人身份,确认纳税义务,核实、补充登记信息。对异常企业,加大监管力度,防止走逃。

  二是做好非正常户的认定工作。对走逃户及时进行非正常户认定,加强对同一法人其他企业的后续跟踪和管理;对空壳公司、开票公司等企业的不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三是强化社会治理措施。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合作,逐步实现市场监管异常登记名录与税务登记非正常户名册的信息共享并在“三证合一”后续事项办理时,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

  四是将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贯穿于税收管理全过程。逐步完善税收评估模型,细化指标体系,针对纳税人申报信息开展信息分析比对、风险排序、风险应对,特别要将“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纳税人列入重点关注对象,防范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风险。

  第二步:建立发票风险防范的有效制度

  一是加强对初次申领发票的管理。初次申领普通发票数量应控制在一个月用量或省税务机关确定的初次领用数量范围内。对纳税信用好、税收风险低的纳税人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省税务机关确定的最高领用数量,省税务机关未确定最高领用数量的,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使用量。

  二是认真做好新开业纳税人申领发票增量的管理。对新开业的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可按照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经营模式、行业特点、开具发票特殊性等因素设置增值税专用发票基本月供应量,申领超过基本月供应量的纳税人,需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第一次申请发票增量时,可以要求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财务负责人到场,并积极探索发票申领环节对经办人的拍照存档制度。

  三是强化新纳税人发票监管措施。对新增纳税人已领用发票却未及时申报等情况,采取停止供应发票、实地核查等应对措施。对列入企业异常名录的纳税人采取停供发票措施。

  四、金税三期系统的衔接

  (一)金税三期操作变化情况

  1.登记信息核实和补充采集

  税务部门获取外部交换平台中的企业登记信息,核实确认并进行其他税务登记信息补充采集。补充采集完成后,保存税务登记日志信息,并将税务登记日志信息同步至外部交换平台。

  2.变更登记

  税务部门获取外部交换平台中的企业信息,并将变更内容自动带出,交由前台确认后进行后续业务的处理;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完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事项变更后,需将变更信息同步至外部交换平台。

  3.清税申报

  接受企业清税申报申请,向纳税人出具《注销清税证明》,并将清税信息共享到外部交换平台。

  4.提供相关定制查询

  主要用于对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成功的企业在税务部门的涉税信息补充采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监控。

  (二)国税、地税信息共享变化情况

  1.登记信息核实和补充采集

  实行“一照一码”后,国税、地税联合办证模式不发生变化。工商登记信息可以分别同步到国税外部交换平台和地税外部交换平台,国税、地税机关分别进行登记信息补充采集,也可以在国税从工商获取信息后,同步分发给地税。在国税、地税网络互通的情况下,如果纳税人在一方机关已完成补充采集,在另一方机关进行补充采集时,系统自动调取对方机关已采集信息。

  国税、地税机关登记信息补采成功后,分别将纳税人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等信息反馈同步至外部交换平台,供工商部门使用。

  2.纳税人清税申报

  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税申请。一方机关受理后,系统自动发起纳税人清算待办任务到另一方主管税务机关。国税、地税同时办理清税,双方主管机关完成清税后,由受理机关同时获取纳税人在国税、地税的清税审核结果信息,向纳税人出具《注销清税证明》,并将清税信息共享到外部交换平台。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系统处理方式

  已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涉税业务时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替换原来的纳税人识别码,系统间的接口保持不变。

  对于未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存量企业,过渡期间金税三期系统保留纳税人识别号字段,企业使用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都可以办理涉税业务。过渡期结束后,可以统一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完全替代纳税人识别号。

  (三)金税三期外挂系统的衔接调整

  各地要做好金税三期外挂系统的衔接工作,要围绕“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及时调整有关外挂系统,主要包括:各省自行开发的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网上办税服务厅、纳税人端申报软件、与外部门进行数据交换的信息系统、税源管理等各类软件。对于调整中的问题、难题,及时向金税三期团队反映,切实做好系统的调整衔接。

征管科技司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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