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办函[2015]1089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相关培训资料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9-25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便于各地税务机关准确理解和掌握税务总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视频培训的内容,现将相关业务技术培训资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做好宣传辅导,确保此项改革如期到位。

  附件2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技术保障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技术保障工作主要包括工商税务信息交换平台建设、综合征管系统、增值税发票系统、出口退税系统和各地网上办税等系统的升级联调。要做到三个到位、三个关注。

  一、三个到位

  (一)工商税务信息交换平台建设测试到位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是部门间的网络互联互通、基础信息共享。税务总局与工商总局制定并下发了《“三证合一”工商税务信息共享技术方案》,要求各省在2015年9月20日完成工商税务信息交换平台建设。

  工商与税务之间的信息交换要求在省级数据集中基础上进行。税务应用系统实现了省级集中。据了解,各省工商部门的信息系统有三种不同的应用部署数据同步方式。北京等21个省采用省级集中数据实时同步;江苏等3个省采用省市两级部署、数据能够实时同步;辽宁等7个省采用省市两级部署,数据还不能实时同步。

  由于各地的差异,工商与税务之间的信息交换可采用联网实时自动交换、批量自动交换和光盘介质交换。

  一是实时自动交换,数据及时送达。工商登记数据由工商业务系统实时推送至工商前置机,由交换平台将数据由工商前置机实时推送至税务前置机,税务系统可实时获取工商登记数据。

  二是定时自动交换,数据3日内送达。工商系统省市两级部署数据不能实时同步,工商部门定时汇总各地市的数据,批量定时推送至工商前置机。由交换平台将数据由工商前置机推送至税务前置机,税务系统可获得工商登记数据。

  三是光盘介质交换。对于工商部门应用系统登记数据不能够及时汇总、自动传送,以及信息交换平台暂时无法正常工作的,可采用光盘介质交换方式,由工商部门将数据拷贝,通过光盘介质传送到税务部门。

  目前,大部分省已通过电子政务外网等跨部门联网方式,建设完成信息交换平台,部分省正在进行联调测试,少数省正在建设中。各省应在2015年10月1日前,完成交换平台建设、进行模拟数据联调测试。正式运行后,要完善运维机制,确保平台线路畅通,数据传输准确。

  (二)综合征管等应用系统升级到位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税务应用系统主要包括征管系统、增值税发票系统和出口退税系统。税务总局已经发文布置总局统推各应用系统补丁测试工作。各系统升级补丁,将于2015年9月25日至28日陆续发布,收到升级补丁文件后,各单位要立即安排验证测试,确保2015年10月1日前升级到位。

  1.征管系统与信息交换平台的对接

  征管系统是纳税人基础信息的源头。税务总局已下发征管系统相关接口规范,总局综合征管系统由总局统一升级,各省自有征管系统要按统一接口规范进行升级改造。

  各省税务部门要与工商部门协商确认传入的登记信息、回传的主管税务机关名称等登记信息、核算方式等变更信息及清税信息内容,按照信息共享技术方案规定的报文标准交换数据。非金税三期推广的省份,国税、地税登记数据还无法自动同步,各省登记变更数据的交换同步在信息共享方案基础上,由各省制定数据同步方案、完善系统功能。各省国税、地税要加强合作,做到一处办理业务、管户数据共享。

  对于自动交换方式,征管系统与信息交换平台直接对接,通过调用标准接口,实现数据交换。

  对于离线传输方式,税务总局制定了导入文件标准,征管系统提供导入功能。各省要按照征管系统可识别的标准格式,制作导入文件,通过光盘介质传递。

  2.新办“三证合一”登记户分配和税务登记

  综合征管系统,包括国税CTAIS系统、总局推荐地税征管系统,获取信息交换平台的工商登记信息后,存入过渡数据库。

  征管系统将“一照一码”登记户,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的6位行政区划代码,自动分配对应税务机关。

  由于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的6位行政区划代码,是工商登记部门行政区划代码,与税务机关代码不一定一致,征管系统提供回退与重新分配的功能。各级税务机关可采取人机结合的方式进行管户分配调整。对系统自动分配不准确的,应及时回退上一级税务机关,确保管户分配及时准确。

  征管系统登记模块,提供了工商登记信息查询功能,显示过渡数据库登记信息。前台操作人员可通过征管系统,查询授权范围的登记信息,经确认后同步到税务登记模块,补录税务专有信息后,保存为完整的税务登记信息。

  税务登记信息中增加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一照一码”户标识,对于新设立的企业,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纳税人识别号完全相同。

  3.登记变更

  征管系统将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传来的变更登记信息存入过渡数据库中。系统提供查询模块供操作人员查询变更信息,经确认后同步到税务登记变更模块,对于“一照一码”登记户即完成变更。

  对于现有纳税人进行“一照一码”的换证变更,CTAIS2.0登记信息中增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一照一码户标识,并将原有15位纳税人识别号转换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于换证纳税人识别号变化,为保证原有涉税信息能够正常查询,CTAIS2.0建立了新旧纳税人识别号对照表,供查询使用。总局统一推广各个应用系统也调用此对照表,实现新旧信息查询和转换。

  考虑到CTAIS1.1版和总局推荐地税征管系统的省份今年内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升级补丁只支持“三证合一”新登记户,不支持已登记户变更换证,安徽、新疆国税以及吉林、四川、新疆地税,在金税三期上线后一并解决变更换证问题。

  对于“一照一码”纳税人申请注销,征管系统中增加了清税申报模块,实现信息采集和清税证明打印。

  此外,15位纳税人识别号转变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还涉及到总局统推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和出口退税系统。

  为支持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修改了防伪税控、货运税控、电子底账、税控数字证书、纳税人端开票软件等多个系统,原稽核、协查、核查、函调和消费税系统也进行了同步调整;出口退税系统主要修改了申报与审核系统,调整了纳税人识别号有关监控条件,实现与综合征管、发票升级版、传输系统“一照一码”户的数据交互。

  对于新增户,增值税发票系统取得征管系统中的18位代码,进行防伪税控、货运税控装置发行发售。增值税发票系统原有采用15位纳税人识别号的存量户操作保持不变。对于需要变更换证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系统有注销功能,可按业务管理要求,在换证前进行发票退票和税控设备注销。

  (三)各省自有网上办税等相关系统调整到位

  各省税务机关要对自有的征管系统、网上办税、数据分析应用等外挂系统,进行认真评估,凡不支持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都要按照“三证合一”业务规则升级改造。要与总局统推应用系统做好联调,保证各系统协同升级,确保业务连续性和一致性。

  二、三个关注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技术保障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正常运转需要重点关注以下三点:

  一是上下密切沟通,关注补丁升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应用系统升级是关键前提。这段时间,税务总局将会陆续发文部署升级工作,同步下发系统操作指南。各单位要随时关注各应用系统的升级通知,并严格按照升级规范和时间要求进行系统升级。

  二是认真组织测试,关注系统衔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涉及交换平台、各相关应用系统数据和功能衔接,涉及各个操作环节衔接,各单位在进行升级测试和运行初期,要特别关注系统间的数据流转一致性及系统联通情况。

  三是协调管理规范,关注操作流程。总局统推应用系统和各地网上办税系统均在升级,部分操作流程和操作习惯会发生改变,要关注操作规范与系统功能调整,完善操作流程。由于信息传递不及时或数据丢失等异常情况,系统提供了相关功能,必要时可采取人工录入方式补救。

  税务总局电子税务中心从即日起,在4008112366技术服务热线和运维网站支持的基础上,专门开通技术保障专线电话:010-63955250,有问题请及时联系。

电子税务中心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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