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5]59号 财政部关于调整重庆市农网还贷资金中央和地方缴库比例有关问题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12-31
摘要:鉴于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确定为农网改造工程承贷主体,为保障各承贷主体还贷资金需要,同意调整重庆市农网还贷资金中央和地方缴库比例,缴入中央国库的比例为97.25%,缴入地方国库的比例为2.75%。

财政部关于调整重庆市农网还贷资金中央和地方缴库比例有关问题的批复

财税[2015]59号        2015-12-31

财政部驻重庆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重庆市财政局:

  你们《关于调整农网还贷资金缴库比例的请示》(财驻渝监办[2015]3号)和《关于重庆市农网还贷资金缴库比例有关问题的请示》(财驻渝监办[2015]11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鉴于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确定为农网改造工程承贷主体,为保障各承贷主体还贷资金需要,同意调整重庆市农网还贷资金中央和地方缴库比例,缴入中央国库的比例为97.25%,缴入地方国库的比例为2.75%。

  二、上述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重庆市农网改造工程各承贷主体贷款比例调整和投资完成情况,财政部适时调整重庆市农网还贷资金中央和地方缴库比例。

  三、财政部驻重庆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重庆专员办)应按照上述政策,切实做好农网还贷资金征收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应征尽征,及时上缴国库。重庆专员办在征缴2015年12月份农网还贷资金时,应按照调整后的农网还贷资金缴库比例,将2015年全年应缴入地方国库的农网还贷资金一次性缴入地方国库。

财政部

2015年12月31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