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考[2015]2号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及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1-30
摘要: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27号),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全面实行无纸化考试,中级资格考试将在部分省(区、市)开展无纸化考试试点。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及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会考[2015]2号        2015-01-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27号),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全面实行无纸化考试,中级资格考试将在部分省(区、市)开展无纸化考试试点。

  为确保无纸化考试工作顺利开展,我们制定了《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及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统筹协调全国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请各地于2015年3月15日前将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批次、考场(点)设置等情况报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鉴于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在全省(区、市)范围内进行,50周岁(截至2015年9月12日)以上考生可以选择计算机作答或纸笔作答,相关情况统计请各地于7月15日前报至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10)68530198,68580699,68538086,68538238

  电子邮件: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OA平台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30日

  税 屋附件: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及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方案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