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61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3-04-14
摘要:《61条措施》全面落实省各项工作要求,聚焦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复元气、增活力,这些措施的落实,将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提振市场信心,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61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61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61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精神,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若干措施》(冀办发〔2022〕151号)要求,围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助力市场主体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着力破除隐性门槛,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

  (一)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1.推动市场准入“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实现“一单尽列,单外无单”。根据国家、省调整负面清单情况,及时转发并公开发布最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审批机制和监管机制,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建立健全归集报送制度,定期梳理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

  2.建立市场准入壁垒长效排查机制,对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及隐性壁垒开展集中清理。按照省有关要求,做好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体系建设。

  3.深入落实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高标准落实外资企业准入后国民待遇,保障外资企业依法依规平等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

  4.做好强制性产品新认证目录颁布后认证监管工作,简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程序,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改由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检验合格报告。完善工业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系统,指导固安县、霸州市进一步完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平台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推进大厂县、香河县、永清县、文安县建立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相关审批系统与质量监督管理平台互联互通、相关质量技术服务结果通用互认。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监管,严格落实国家制定的生产企业质量信用评价细则。〔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局等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改革

  5.全面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96号),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明确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行政许可事项378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

  6.进一步加大告知承诺制改革力度,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2〕126号)要求,研究制定我市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方案,明确实施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34项,包含房地产企业资质注销、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等83个业务办理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

  7.扎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改革各项工作,按照省有关要求,争列审管衔接改革试点,积极开展政策制度创新,不断深化改革效能。按照省有关要求,梳理市级行政备案事项目录并发布。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8.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要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9.实现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开标等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和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招标投标专项清理,取消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开展招标投标领域保证金专项清理,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对违规收取的保证金和沉淀保证金应退尽退。

  〔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度

  10.落实全国统一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规范审查标准,实现内外资一体化服务。全面清理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限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11.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企业异地迁移档案移交规则配套措施。

  12.进一步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落实省有关工作要求,简化歇业环节税收报告,简并歇业状态所得税申报。

  13.根据省相关工作部署,落实税务、市场监管、社保等部门数据共享,推行“分类注销、一网服务,提前预检、同步办结”,完成与省信息系统对接,办理相关注销类业务不再需要企业提供纸质资料。

  〔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规范涉企收费,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

  (一)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

  14.根据省财政厅动态调整并公示的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动态调整并公示廊坊市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15.进一步加强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等涉税服务收费监管,加强规范转供电环节电价,坚决杜绝征收过头税费、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等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行为。

  16.积极推进以数治税,借助智慧税务建设,进一步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与税收征管业务相融合,持续推进精确执法、精准监管。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切实规范市政公用服务收费

  17.出台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18.全面落实《廊坊市简化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实施意见》,居民和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用户通过网上国网APP进行线上申请,供电人员根据申请进行现场勘察,实现用户“零投资、零上门、零审批”。全面公示非电网直供电价格,在所有营业窗口、区县行政审批大厅摆放纸质电价公示表,并通过网上国网APP、95598网站等线上渠道,公示电价信息,确保用户用电知情权。加大检查力度和深度,严厉整治违规收费行为。推进供电收费到户,符合条件的终端用户实现直供到户和“一户一表”。

  19.督促商务楼宇管理人等规范宽带接入领域管理,严肃查处限制进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通信管理办、市住建局、廊坊供电公司等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规范涉企金融服务收费

  20.严格执行银行收费监管制度,科学设置市场调节服务项目,规范服务价格信息披露机制。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免收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对在同一银行开设首个或指定一个单位结算账户的给予开户手续费5折内优惠,政策执行至2024年9月30日。

  21.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22.持续整治银行未按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在融资服务中不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等行为,严格执行证券、基金、担保等机构服务收费以及金融基础设施交易、托管、登记、清算等费用标准。

  23.鼓励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引导域内融资担保机构降低融资门槛及担保费率。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廊坊银保监分局等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24.推动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公示收费信息,严禁强制企业到特定机构检测、认证、培训等并获取利益分成,或以评比、表彰等名义违规向企业收费。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依规处理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完成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清理整治情况“回头看”,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整治,市、县两级分别按照不低于4%、3%的比例进行抽检。按照相关要求,扎实做好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规范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地落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文章更多内容:1-2-下一页>>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