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组发[2018]3号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五)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11-08
摘要: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在平台建设、制度落实、程序设计、经费保障等方面,开展了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创新探索,推进纠纷解决体系多元化、立体化、精细化、智能化、法治化,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法院升级版,形成了许多可供参考借鉴的经验。

  案例10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调解创新惠民生共治共建再升级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发挥法院调解优势,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基层社会治理有效融合,实现调解工作转型升级,构建了“三全三融入”调解模式漳州样本。2008年至今,全市法院十年共审结民商事案件327487件,调解撤诉235856件,调解撤诉率达72.02%,连续11年位居全省法院第一;指导人民调解13万件,实现了“依靠和发动群众,矛盾不上交”;推动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年均达到94.56%,全省涉诉信访综合考评多次名列第一;有力促进漳州全市群众社会治安满意率不断提升。

  一、调解功能全面覆盖:便民调解、专业调解、品牌调解齐发力

  漳州中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形成以漳州中院为中心,12个诉讼服务中心、24个人民法庭、532个巡回办案服务点、法官工作室,20余种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调解对接平台为辐射点,构建低成本、高效率、覆盖全市的立体调解网络。同时,发挥法院调解示范、引导、推动作用,2005年漳州市委将法院调解工作纳入综治考评项目,成为党政领导重要职责;2012年市综治委设立多元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以法院为骨干整合34家党政部门和社团组织资源,形成全覆盖大调解体系。立体联动、多元共治的矛盾化解格局逐渐形成。第一,融入基层,搭建便民调解平台。龙海法院以角美联片调解为基础,在重点乡镇设立40个人民调解工作室,每年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纠纷1万余件。推广巡回办案车,深化“一行政村一巡回办案服务点”建设,选聘803名便民服务联络员,通过电话调解、上门调解、网上调解、假日调解等,把法庭开到群众家门口。2011年平和法院成立全省首家交通综合审判庭,联合公安交警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与保险理赔程序衔接的“一站式”服务。芗城法院将“人民调解工作室”升级为“多元调处中心”,指导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和医院调解,10年调处医患纠纷605件,有效促进医患关系稳定和谐。第二,融入大局,搭建专业调解平台。服务台商台胞发展,紧扣台资项目,在全国首创涉台案件审判庭,发挥110名台胞陪审员、120名台胞调解员和138名台企司法联络员“三员联动”纠纷化解机制的作用,成立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一线服务全国七大石化产业基地古雷石化重点项目建设,及时调处涉台纠纷,全市涉台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1.7%。服务绿色发展,立足生态城市竞争力全省第一,在全国率先设立生态资源审判庭,持续深化与农业、环保、海洋与渔业等7家部门的生态资源纠纷诉前调解机制,推动生态资源保护从部门单一管理向司法、执法联动综合治理提升,七年共诉前化解生态资源纠纷2500多起。服务创新创业,紧跟实体经济建设前沿,成立40个涉企纠纷调解室,并在项目集中区、工业园区等建立服务民营企业法官工作室,集聚全市80余个商会、行业协会参与涉企纠纷化解,及时帮助企业解难题、渡难关。第三,融入特色,搭建品牌调解平台。芗城法院设立5个以“时代楷模”、全国模范法官命名的“黄志丽法官工作室”,弘扬黄志丽“三个贯穿始终”工作法,将亲和调解贯穿始终;龙文法院设立“陈少华法官工作室”,总结推广陈少华“三心三不”执行工作法。品牌升级,平和法院将“老红军调解室”升级为党员调解网络,实行党员包户、包片、联片网格化调解,解决老苏区纠纷消解功能滞后问题。创新治理,南靖法院聘任土楼楼长为特邀调解员,建立法律服务中心和10个调解工作室,推动“无讼景区”建设;华安法院立足当地“兴茶富民”战略,在茶叶主产区的八个乡镇聘请法制联络员、执行联络员,实现华安县新圩镇新圩村9年无诉讼案件。

  二、调解模式全速提效:分流速裁、线上解纷、信息共享齐畅通

  漳州中院推进繁简分流调解速裁机制改革,坚持科技理性与司法理性“两个智慧”深度融合,调解优势与技术优势“两个优势”精准结合,实现调解模式全速提效,释放基层社会治理智能化效应。第一,融入分流速裁快处。深化“分调裁”机制改革,以繁简分流提质增效为中心,借力智能分流,推动立案、调解、速裁深度融合,全市法院设立程序分流员25名,成立速裁团队57个,聘任专职调解员41名,2018年来通过“分调裁”机制结案数12353件,占全部结案总数60%,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第二,融入线上解纷提速。推动传统线下调解向线上延伸,借力QQ远程视频、微信群聊等,建立“二维码直通法庭”,实行微信公众号专栏预约调解,打通网上调解渠道,随时随地开展调解。2017年南靖法院运用QQ远程视频妥善调解一起跨国买卖纠纷被《人民日报》刊载。漳州中院“漳州涉台司法直通车”微信公众号服务涉台纠纷解决、诏安法院微信公众号预约调解等“互联网+”解纷模式频获群众点赞。第三,融入集成信息共享。研发依托微信平台的综合集成式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探索开展网上委派、委托调解,实现纠纷“速递”,强化与各调解组织之间的矛盾化解信息共享及调解技能线上指导,畅通多元化纠纷解决的线上渠道。在全市推广龙海联片调解微信服务平台“和谐号”做法,法院、公安、司法、调委会等有关部门和各个村调解主任均加入其中,整合社会治理资源,打造群防群治信息共享网络,有效实现纠纷预测预警预防。

  三、调解队伍全员拓展:一把手抓、联动联调、多元拓展齐上阵

  漳州两级法院坚持依靠群众参与,拓展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广度,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专业化高度,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格局,最大限度把矛盾消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一线。第一,融入职责一把手抓。推行院领导带头办案、带头调解,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以率先垂范激发多办案、办好案热情。近年来全市法院院领导带头办理“骨头案”13件。第二,融入联动多级联调。始终坚持“有1%的调解希望,就要付出100%的努力”的理念,全市建立基层调研组织、行政机关、律师等共同参与的“多级联调机制”,发挥合力调解的联动效应、标杆效应和综合效应。第三,融入社会多元拓展。努力调动社会力量,将全员调解从法院内部向外延伸,从人民调解员、退休法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律师、廉政监督员、村两委、居委会干部、群团组织干部、专业人士及其他热心调解工作的社会人士中聘任部分人员作为特邀调解员。全市共建立特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32个,建成527名特邀调解员队伍,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建设平安漳州作出了贡献。

  案例11

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

“三治结合”搭桥梁“寻乌经验”闯新路

  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大力弘扬人民司法好传统和“深入、唯实”的作风,主动回应乡村治理新形势,围绕促进乡村平安和谐文明的目标,将基层司法与乡村治理深度融合、将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与便民利民深度融合、将审判职能与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深度融合,创新探索基层治理模式,推进乡村治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逐渐形成了“联村共治、法润乡风”的“寻乌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批示:“寻乌基层司法工作实践充分表明,基层司法是乡村治理和振兴的重要基础,大有可为。”

  一、坚持以自治为基,紧密依靠群众

  第一,与基层群众强化情感联结。寻乌法院在全县60个较大的村庄设立农村“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老退伍军人、老教师)联系站,制定《关于邀请农村五老人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指导意见》,邀请“五老”人员处理矛盾纠纷,打消群众对打官司的顾虑。第二,与人民群众加强工作联系。寻乌法院从2017年开始实施1256巡回审判模式,即一个员额法官联系1个乡镇、2个中心法庭、5个巡回审判法庭、60个巡回审判联系点,实现群众参与乡村司法的网络全覆盖,让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扩大司法民主,增强司法亲和力。第三,与基层组织增强工作联动。在各村委会组建村民理事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多个村民自治组织的基础上,制定《员额法官与村民自治组织定期联系制度》,通过担任理事会顾问、列席自治组织会议等方式,建立与村民自治组织定期联系机制,共同化解纠纷。与全县15个乡镇和交警大队等10家单位携手,设立诉前调解办公室,搭建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三大对接平台。近三年来,诉前联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12起,委托人民调解组织、乡镇综治员调解案件69件。

  二、坚持以法治为本,倡导规则意识

  第一,法治宣传,化纠纷于未然。寻乌县果业是该县的支柱产业。后因为柑橘黄龙病蔓延,涉果矛盾纠纷不断。寻乌法院主动下到果园、果企和农户家中,走访相关部门,通过解剖麻雀式的调查研究,起草了《致果农果商朋友的一封信》、果品销售样式合同,编写了涉果矛盾纠纷典型案例,并印制成册30000份,常年开展“法制宣传进果园、纠纷调处进果园、法官服务进果园”的“三进”活动。2015年以来无涉果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第二,延伸服务,适度诉前介入重大矛盾纠纷化解。寻乌法院出台《服务和保障全县中心工作妥善化解重大矛盾纠纷的意见》,对涉及脱贫攻坚、“三农”问题、“两违”整治(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等工作引发的矛盾纠纷,建立依法提前介入机制,提前了解情况、提前现场处置、提前进行调解、提前释法析理,防止矛盾激化成诉,有力维护地方发展和稳定大局。第三,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推行以“诉讼服务在一线、调查研究赴一线、巡回审判到一线、判后回访去一线”为内容的“一线工作法”,让案件当事人不出乡、不出村,甚至不出家门,就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审判服务。第四,为民作风,体现司法真情服务。寻乌县当地素有喝茶的习惯。接待当事人时,养成“请吃茶”工作习惯,为当事人泡上一杯茶,问一问情况,摸摸底,不少纠纷就在这样的氛围中化解。沟通交流时,培养“讲土话”能力,使法院干警成为群众心目中的“自家人”。运用智慧法院最新成果,利用“收转发E中心”,有效实现所有案件网上办理和诉讼材料收、转、发事务集约化、智能化管理,真正实现由单向服务的“窗口部门”向“对外服务群众、对内服务审判”的双向平台转变。

  三、坚持以德治为先,培育文明乡风

  第一,寓乡风于审判。寻乌系赣南客家人聚居区。寻乌法院充分运用客家文化的民间习俗、家风家训,大力弘扬吃苦耐劳、艰苦奋斗、努力拼搏的“客家精神”,把以客家人“中原古风”为核心的朴素正义观引入司法裁判中,在办理案件时将公序良俗、传统道德、乡规民约、人情事理等吸纳进来。寻乌法院搜集整理了近100条常用客家俗语,并研究制定了《关于在审判工作中运用客家善良风俗习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张贴在法庭。同时,充分利用祠堂文化中“和”的元素,以及宗族之间形成的血亲凝聚力,将发生在同宗同族之间的民事纠纷引入祠堂调解,巧借祠堂文化解决纷争。第二,引乡风向文明。开展涉老年人案件专项治理,寻乌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依法治理不孝行为、“老人住老房”问题专项工作的通知》,重拳整治不孝敬老人、老人有病不照料、不赡养老人及“儿女住新房好房、老人住破房或条件明显较差房屋”等现象。针对赣南地区婚嫁彩礼一直比较高,时有彩礼致贫、发生纠纷的情形,寻乌法院起草《提倡婚事新办、树立文明新风的通告》,对彩礼的范围、金额和返还额度发出倡议,并制定婚约彩礼协议样本,通过广泛宣传,鼓励青年男女通过共同劳动致富,反对大操大办、通过彩礼不劳而获或者因高额彩礼致贫返贫等不良现象。第三,固乡风为法治。寻乌法院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帮助各村委会开展村规民约“法律体检”,并对村规民约的修改完善提供法律指导,辅之以司法个案诉讼维权,促进村民自治依法规范运行。比如限制外嫁女落户、参与分配征拆补偿以及成年儿子承担赡养费而外嫁女儿不用承担等有关做法相继得到纠正。

  案例12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打造“一体两翼”平台激发多元解纷效能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多元解纷工作放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这个“大盘子”中统筹谋划,纵深协同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和案件繁简分流调解速裁改革,创新规范诉前调解程序和速裁程序,构建起了“解纷网络全面覆盖、内外多元有序对接、配套机制健全完善”的多元解纷新模式。

  一、打造“一体两翼”解纷网络,构建多元解纷社会格局

  潍坊市两级法院坚持把推动解纷网络建设作为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基础性环节,设点定桩、由点及面,推动建立起以“诉调对接中心”为体、以“基层解纷网络”和“专业化解纷平台”为翼的多元解纷网络格局。第一,搭建平台,建设功能完备、运行规范的诉调对接中心。全市法院均建立实体化、常态化运行的诉调对接中心,统一设置指导分流室、人民调解室、法官工作室、司法确认室,集中开展指导分流、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管理考核等工作。辖区法院结合各自实际,分别设立律师调解室、行业性纠纷调解室等特色对接平台,邀请律师和专业组织调解人员入驻,就地分流化解纠纷。目前,全市法院在诉调对接中心设置人民调解室、律师调解室、行业性纠纷调解室等101个,常驻特邀调解员156名,年均接受委派(委托)调解1万余件。第二,下沉资源,全面对接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网络。有效发挥司法的吸附、聚合作用,主动深入基层、寻求对接,推动基层纠纷预防和化解网络的升级。实践中,在乡镇人民法庭设立诉调对接工作站,在人口集中社区和偏远农村设立114个法官联系点和77个巡回审理点。第三,延伸触角,有力推动专业化纠纷化解平台建设。针对类型化、专业化纠纷增多的趋势,联合行政职能部门、调解组织、仲裁机构、行业协会等共建解纷平台,在交通、医疗、保险、家事、消费维权等矛盾易发、多发领域设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中心,“一站式”调处常见、多发的专业纠纷。

  二、坚持“三个规范”,充分激发外部多元解纷效能

  从诉调对接规范化入手,制定《民事诉前程序若干规定》,规范诉调对接流程,完善诉调对接制度,实现诉内诉外解纷程序的无缝衔接、顺畅运转。第一,规范诉前分流,实现纠纷有序导出。在诉调对接中心指导分流室配备专职指导分流员,向前来起诉的当事人发放《先行调解告知书》,进行诉讼风险评估,细算亲情、信誉、时间、经济、风险“五笔账”,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诉前调解。对同意进行诉前调解的,根据具体情况或当事人的选择将纠纷委派给适宜的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并将分流情况统一录入分调裁平台。第二,规范诉前调解,提高诉外解纷成功率。加强对诉前调解的跟踪监督和指导支持,有效增强诉前调解效能。2013年以来,全市法院共指导诉前调解纠纷6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达41.5%。一是规范诉前调解流程。明确诉前调解的纠纷类型、调解程序、调解时限等事项,建立诉前调解卷宗和严格的归档制度,实现对诉前调解的全流程监督。二是健全特邀调解队伍。健全完善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共建立特邀调解组织129个,吸纳代表委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专家学者、退休法官、律师等535人担任特邀调解员。三是强化内外联合调解。推行“鉴定前置”,将建筑工程、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等案件司法鉴定程序前置到诉前。2017以来,对5485件案件实行“鉴定前置”,鉴定评估结论作出后,促成诉前调解2860件。实行“以保促调”,在依法实施诉前证据保全或财产保全措施后,用足用活法律规定的30天起诉期限,积极引导当事人诉前调解。开展“难案联调”,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相关部门”的重大疑难纠纷“3+N”联合化解机制,根据需要召开联席会议,实现重大疑难纠纷的“联防、联控、联解”。第三,规范效力对接,增强诉外解纷的公信力。推行“成果固定+司法确认”的双对接机制,依托司法权威提升诉外解纷公信。一方面,强化成果固定和应用。实行送达转换机制,诉前调解阶段向当事人一并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诉前调解不成正式立案后,不再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材料。建立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对诉前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书面记载调解过程中没有争议的事实,诉讼过程中除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外,法院对无争议事实直接予以认定。另一方面,规范司法确认工作。对司法确认案件实行专人办理,由专职调解法官对提交申请的司法确认案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调解协议,当场提出修改建议指导补正;对符合确认条件的,当日出具确认裁定,及时予以确认,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办理司法确认案件2056件。

  案例13

湖北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推行“双网联动”新模式发挥“格格力量”新功能

  湖北宜昌市伍家岗区作为宜昌社会治理网格化的发源地,拥有“大数据+网格化”天然优势,全区划分为489个网格,每个网格配备一名网格管理员,当地居民亲切地称她们为“格格”。为此,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探索建立“线上依托网络大数据,线下依靠网格解难题”的“双网联动”工作法,充分发挥“格格力量”在信息采集、化解矛盾、防范风险以及协助调解、送达、执行等方面的特殊作用,实现基层治理和司法为民能力的“双向提升”。

  一、“平台网格中建”,紧密对接助力组织联动

  万丈高楼平地起,只有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开展才有保障。伍家岗法院以联动为支撑,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大力支持,加强与区网格管理中心紧密联系,建立审判工作与网格服务管理对接机制,将“双网联动”纳入辖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以网格为单元,由审判业务部门逐一对口负责,要求主动与各网格站点对接,明确职能,责任到人,形成相互衔接、相互支撑、协调配合、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以科技为手段,打造信息化对接平台,与“社区E通”信息系统端口连接,实现网络数据实时共享。以激励为保障,安排专人建立台账管理,出台经费补助办法,对工作成绩明显、效果突出的社区、网格给予一定经费补助,充分调动“格格”们工作积极性。

  二、“民意网格中取”,信息采集助力工作改进

  进入大数据时代,互联网汇聚了价值无尽的信息流,伍家岗区每天近400名“格格”行走在各网格中,每天通过“社区E通”信息平台更新数据上万余条。“格格”们将每天入户走访期间收集的社情民意上传至数据平台,区网格管理中心及时将与法院工作密切相关的信息反馈至信息系统终端。伍家岗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随时将信息按照工作建议、法律咨询、信访举报等不同类型进行分类整理,并送交院内相关部门办理。2017年以来,区网格管理中心反馈各类信息102条,其中形成工作整改意见36条,纳入涉诉信访8件,提供法律咨询53次,提供相关办案资讯5条。

  三、“矛盾网格中化”,多元调解助力纠纷化解

  联系群众才能更好地服务群众,了解居民才能更好地调解纠纷,利用“格格”对居民情况“一口清”优势,聘任“格格”担任调解联络员,由干警按照“六个一”要求开展工作,即建立1个网格员联络群,每周与网格员至少联系1次,每月深入网格指导1次矛盾化解,每季度开展1次巡回审判,每半年开展1次法治宣传,每年对网格员进行1次集中培训。同时,建立矛盾纠纷联合化解调解机制,整合调解资源,凝聚调解力量,由“格格”协助开展诉前、诉中、诉后调解。对网格内纠纷,引导居民前往社区法律顾问、保险、消协、法学会、医疗、交通、劳动等调解组织进行免费调解,并随时配合法官开展调解工作。通过发动和依靠“格格”,将矛盾化解关口前移到小区、楼栋、居民家中,尽力做到“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社区”。2017年以来,共在网格内化解纠纷625件,化解成功率达到90%以上。

  四、“困难网格中解”,案情速递助力执法提速

  送达难和执行难,是人民法院工作当前面临的两大难题,难就难在查人找物难。作为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的中间人、联络员,“格格”们充分利用对网格内人、房、事、物、组织等精细化管理的优势,助力法院破解难题,提高司法效率。加强与网格管理中心联系,定期上传失信被执行人和失联送达人名单至数据平台,并根据人员住址所属网格,将名单发送至“格格”的移动终端上。在每日开展走访入户时,“格格”一旦发现相关人员行踪、财产线索等,及时通知和协助法院深入网格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侦察员”作用。2017年以来,网格员共协助送达传票、裁判文书等195件次,提供被执行人行踪86人次、财产线索58条,为破解送达难和执行难提供了有效帮助。

  案例14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夯实多元联动新机制提升解纷服务新水平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致力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司法保障,不断健全完善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改革创新方式方法,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扎实深入开展。2012年5月以来,共诉前分流调解各类纠纷9378件,调解成功5510件,占全院民商事收案平均总数的17.78%;诉中委托调解2219件,调解成功1423件,调解总标的7700余万元;调解协议司法确认566件;平均调解时间为20天。

  夯实平台建设,实施多元联动解纷

  一是搭好诉调对接平台。岳麓区法院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深度融合,搭建诉讼服务、诉调对接、案件速裁、专业解纷、网络调解、信访接待等六大平台。诉调对接中心配备专门从事调解工作以及司法确认工作的法官及助理2人,另有12名特邀调解员及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常驻诉调对接中心。诉讼服务中心设置导诉和律师咨询窗口,由值班律师和大学生自愿者向群众提供免费咨询,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派出法庭设有“多元解纷调解室”,特邀律师事务所与特邀调解员共驻法庭化解纠纷。二是横向到边走出去。与人民调解组织建立诉调对接关系,在观沙岭、莲花、咸嘉新村等街道、社区设联络点,委派、委托、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依托基层网格化管理,将多元解纷工作与辖区服务群众工作有机结合,固定每月28日派遣中层以上干部深入社区服务,指导人民调解,将纠纷化解在百姓家门口。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协助和配合,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岳麓分局、高新区综合治理局等11家行政机关建立提前联动协调、诉中协调化解、联席会议等协调和解机制,借用行政机关的力量进行行政调解。三是纵向到底请进来。以辖区“两代表一委员”、人民陪审员、专家学者、人民调解员、退休法官等为主要对象,面向社会遴选82名特邀调解员。邀请2家行业调解组织、11家行政调解组织、9家人民调解组织成为特邀调解组织。吸纳116名特邀调解律师形成商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争议等专业领域的律师调解队伍。2015年5月以来,特邀律师调解民商事纠纷821件,提供免费咨询3675人次,参与化解涉诉信访65起,见证被告人出具认罪认罚具结书873件。

  做实专业解纷,提升纠纷化解实效

  一是突出专业特色。创新开展“涉保险纠纷专项多元衔接”,邀请省保险行业协会定期来院驻点调解,及时解决纠纷。创新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专项多元衔接”,采取委托调解+邀请行政机关协助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2016年以来,岳麓区法院已委托调解知识产权纠纷660余件。创新开展“家事纠纷专项多元衔接”,在原有联调委、特邀调解员基础上,成立由妇联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心理咨询师参与的家事调解委员会。2016年以来,已开展家事调解632次,心理疏导30件次,妥善处理家事纠纷325件。二是突出重点领域。针对医疗纠纷,岳麓区法院在湘雅附三医院、湖南航天医院等4家医院设立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官指导、司法确认“四位一体”的“医疗纠纷专项调解室”。针对交通事故纠纷,在岳麓区交警大队、高新区交警大队开设“交通事故多元解纷衔接窗口”,将法院的特邀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无缝对接。2013年9月以来,共化解交通事故纠纷931件。针对物业纠纷,建立“物业纠纷联合调解室”,2015年以来已诉前调解物业纠纷4528件,调解率达68%以上。三是突出专业队伍组建。聘任家事纠纷调解经验丰富的人员作为特邀调解员,成立家事纠纷调解委员会。从专业领域遴选资深人士,组成商事纠纷调解、保险纠纷调解、医疗纠纷调解、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以及心理咨询团队,增强专业领域矛盾纠纷调解公信力。

  抓实流程管理,实现纠纷梯次滤化

  一是科学设置分流机制。积极探索调解程序前置,诉前分流部分案件进行非诉调解,并同步录入数字法院系统,确保每个案件可查询、跟踪、监督。除确定物业纠纷、小额诉讼、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相邻权纠纷等四类案件必须进行诉前调解外,还逐步拓展了诉前调解范围,如劳动争议、买卖合同纠纷、借款纠纷、信用卡纠纷等。目前,诉前调解的案件在民商事收案中占比已超过20%。完善诉中委托调解机制,对立案登记的案件进行再次引导分流。对适宜调解的案件进行委托调解;对不适宜调解的案件根据纠纷性质和繁简程度,适用小额诉讼等程序,实现繁简分流。2016年以来,已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化解纠纷843件。二是创新争议解决机制。建立健全无争议事实记载、无异议调解方案确认等机制,补强调解的权威性和强制力。自2015年以来,已对38件案件适用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对于案情疑难、复杂的专业领域调解,探索商事调解组织有偿调解。自2016年12月以来,共有6起纠纷的当事人自愿接受有偿调解服务。三是强化司法确认保障。按照“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原则,统一审核部门、统一确认标准,不断规范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进一步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自2012年以来,委托、委派调解成功的6446件纠纷中,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566件,经司法确认后当事人的自动履行率达到97.78%,效果良好。

  案例15

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满足“一带一路”新需求探索商事解纷新路径

  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法院身处改革开放的前沿,结合综合性司法改革示范法院的定位,面对管辖案件的国际化、复杂化、专业化特征,坚持和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以前海“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为平台,积极探索以“预防为主、程序正义、保证供给、科技辅助”为主要内容的纠纷化解路径,推动形成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截至今年9月,诉调对接中心共受理商事纠纷案件4118件,成功调解1443件。

  一、预防为主:延伸审判职能拓展司法服务,参与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前海法院主动适应新时代人民司法的新需求,拓展司法服务延伸审判职能,建立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风险分析和预警机制,强化司法引领和预防矛盾作用。一是制定规范性保障意见,强化域内外商事主体投资创业的信心。发布实施《关于为自贸区与合作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依法保障域内外商事主体自主选择纠纷解决方式、平等参与诉讼程序、自由选择适用域外法律以及公正高效解决纠纷。二是倡导和引领诚信价值,推动诚信社会建设。制定《关于防范与惩戒非诚信诉讼行为的若干规定》,依法打击不诚信企业及个人,惩戒市场和诉讼失信行为,构建司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新型监管模式,规范和引领域内外商事主体诚信参与市场活动,预防矛盾激发。三是协同社会治理创新,提升法治化治理水平。定期或专项编报商事风险评估报告,畅通与职能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共享渠道,形成社会风险防控合力。针对审判中发现的类型化或新情况新问题,梳理有关市场监管、行业自律、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风险和漏洞。向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等6家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为决策部门提供司法参考,防范纠纷于未然。

  二、程序正义:强化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保障纠纷化解程序合法规范

  前海法院建立系统化的“1+13”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保障当事人解纷程序的选择权,实现纠纷化解简便快捷的同时充分保障程序正义。一是实行商事纠纷先行调解程序。充分告知当事人先行调解程序相关内容,规定除案件性质不适宜调解的案件外,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前提下,其他案件可以纳入调解程序先行处理。调解期限不超过30日,确有调解可能的调解期限不超过60日。二是强化促进调解的引导机制。建立中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前海法院已在4件涉港案件中运用该机制,促进纠纷调解解决。严格落实司法确认制度,探索扩大适用范围,发挥法院为非诉纠纷解决提供司法保障的作用。三是建立拒绝调解的约束机制。明确四类无正当理由拒绝合理调解方案的行为,针对不同情况规定诉讼费、律师费缴纳和负担办法,旨在发挥诉讼费用杠杆作用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

  三、保证供给:实现解纷主体多元专业市场化,回应域内外商事主体司法需求

  前海法院坚持“专业的问题由专业人士解决”和“市场产生的问题由市场解决”两大理念,进一步探索解纷服务多元化供给模式。一是积极发挥专业组织和机构解纷优势。与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深圳前海香港商会等专业组织和机构建立纠纷化解合作关系,充分发挥专业机构调解的优势。二是吸纳专业和域外人士参与纠纷化解。坚持选任调解员的高标准,聘请具有金融、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信息等专业背景的调解员。聘请78名外籍和港澳台籍调解员,选任4家内地与香港联营律师事务所共22名外籍和港澳台籍律师参与纠纷化解。截至2018年9月,外籍港澳台籍调解员成功调解商事案件172件。三是建立公证和律师参与调解制度。前海法院引导市场资源向纠纷化解集中,与深圳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前海公证处建立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律师和公证员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专业优势。前海法院共聘任158名律师调解员,截至2018年9月,成功调解案件459件。四是支持调解组织市场化运作。前海法院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促进调解组织可持续化发展,支持社会调解组织根据当事人的需求提供有偿调解服务,并与当事人协议收取费用,让市场在调解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四、科技辅助:纠纷化解与现代信息技术结合,创新“互联网+”枫桥经验

  前海法院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努力提高调解的效率与便捷度,满足人民群众多元的司法需求。一是建立在线调解平台。通过新浪网“在线法院”调解系统和“云会议”诉讼调解系统开展在线调解工作,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调解模式。二是建立“一带一路”法律公共服务平台。向域内外公众提供免费的线上法律信息服务,目前已覆盖“一带一路”沿线31个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相关案例及文献。同时,邀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上千名法律专业人士为公众提供在线法律事务咨询服务。三是推进“线上法院”建设。实现诉讼指引、网上调解、网上立案、网上阅卷、法律咨询等全业务网上办理,为社会公众提供智能便捷的诉讼服务。建设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充分运用调解智能辅助系统、简易裁判文书辅助生成系统,实现一键生成调解文书和简易裁判文书,促进纠纷解决机制更加便捷高效。

  案例16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独立建制多向互动七步法则

构建矛盾纠纷综合调处的“荣昌模式”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因地制宜提出了“党政+司法+群众+智能”的社会治理创新思路,构建了以“独立建制、多向互动、七步法则”为特色的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荣昌综合调处机制,既有力推进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真正发挥了为群众解困、为党政分忧、为企业解难、为诉访减压的功能,又赋予了“枫桥经验”新的时代特征,被群众称颂为“管用模式、心坎办法”。自2013年荣昌综合调处机制运行以来,成功化解矛盾纠纷14932件,涉案标的达4.2亿元,当场兑现1.3亿元,为群众节约诉讼费1000余万元;指导人民调解51043件,理性引导诉讼5519件,平均结案时间为5.6天,呈现出荣昌区信访总量连续8年下降,连续102个月无进京非访和到市重复集访的和谐稳定态势。

  一、党政主导,独立建制,构建多元化解的稳固平台和合力体系

  一是整合各种资源,建立荣昌综合调处机制。荣昌市在区委政府统一协调指挥下,以司法为引领,紧紧依靠和发动群众,建立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合一”为主体,行业、专业、访调和乡贤调解为补充,广泛吸纳社会调解力量的矛盾纠纷综合调处机制,形成了快速、合法、灵活、高效、便民、护民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处置新方式。二是区委政府专门成立固定机构部门,搭建固定管理及工作运行平台。成立的区综合调处室,独立编制,且有独立经费的全额财政拨款,固定编制8名。另由区委政府固定名额抽调3-5名党政干部、社区干部定期轮流到岗,聘用6-8名专职调解员,专职从事矛盾纠纷化解管理工作和调解工作。区综调室在业务和管理上归属法院指导和代管。三是法院配套设置固定的工作对接机构,建立法院与综调室的专门对接平台。法院组建诉调对接中心,选派5名法官及法官助理与区综调室和区综治办对接,互助互补,专门从事统一预登记、过滤、辅导、释明、分流、跟踪监管工作,为当事人释明多元纠纷解决渠道,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适当的解决方式,并提供一站式委派或委托调解的后续服务工作。

  二、健全体系,多向互动,力促多元调解群策群力群治

  一是由区委政府组建35个非诉调解组织,选好配齐案件处置实战队伍,承接由法院统一安排的委派调解和委托调解办案任务。在诉调对接中心组建律师、网络、家事、商事、小额速调、妇女儿童、劳务工资与工伤等7个专职委派调解组织,与政府法治、公安、工商、国土、劳动人事、高新区、交通、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和物管、消协、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行业团体组建了26个非诉委托调解组织,同时邀请乡村社区民间德高望重的贤达组建2个“乡贤特邀调解组”,由全国三八红旗手梁远平为代表的爱心人士组建“梁姐工作室”,由离退休老干部老法官组建的“夕阳红工作室”。二是外接三力、内合三力、各界配合、社会参与。外接三力:外接领导力,外接协调力,外接司法保障力。内合三力,整合以司法化解力(法院)、行政化解力(党政机关)和民间(社会)化解力(人民调解、特邀调解、行业调解及仲裁等)三大力量为主的纠纷化解工作队伍。三是形成强大管理体系和队伍合力。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协调下,除横向组建35个调解组织外,另在区、镇街和村社区组建三级纵向调解工作机构和调解组织,在全区167个行政村(社区)设纠纷调解室,21个镇(街道)设纠纷联调室,区法院设纠纷综合调处室,通过三级综合调处便民网络实现全覆盖,从而实现了多元化解工作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完整网络体系。全区共有近2000余名专兼职调解人员和管理人员共同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和管理工作,形成纠纷化解的群策群力群治的强大合力。

  三、以人为本,七步法则,确保为民举措规范有序

  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加强管理科技推动。建立了司法确认管理制度等12个管理制度。同时,建立“互联网+”的多元化纠纷网络调解和司法确认模式,成立互联网+调解·司法确认室。二是坚持七步法则,推动为民举措有实效。坚持纠纷调处服务群众的民本观、尊重群众的民主观和依靠群众的民智观。坚持“1234567”工作方法和理念,即:坚持党管一切这一个前提;纠纷化解人本化和科学化“两化”工作方向;强烈的“事业心”、对民众的“关爱心”、高度的“责任心”的“三心”工作意识;为群众解困、为党政分忧、为企业解难、为诉访减压的“四为”工作目标;领导到位、职责到位、规范到位、服务到位、回访到位的“五到位”工作要求;聚力党政、乡贤群众、社会中介、人民调解、律师仲裁和法院司法的“六聚力”工作平台;心勤、腿勤、笑勤、手勤、耳勤、眼勤、口勤的“七勤”工作方法。在调解过程中,情理并举、德法并用,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精心设计,实现为民举措法治化规范化。坚持就近调解、方便调解和疑难呈转上级调解的原则,各级调解机构受理后原则上三日内调结,最长不超过十日,村(社区)、镇(街道)无法调处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转呈区综调室调处。明确诉前调解案件范围,对当事人纠纷进行登记后,书面送达《纠纷多元化解告知书》,告知诉前调解优势,积极引导当事人接受诉前调解。

  案例17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化诉源治理多元聚力解纷

  2016年7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推进诉源治理,以法治化思维、专业化优势、开放化体系、多元化方式、智能化支撑,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矛盾纠纷的预防与化解大格局,让纠纷止于未发、解于萌芽,取得了减少诉讼案件增量,节约司法资源,案件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双提升的良好效果。2017年与2015年相比,成都21个基层法院有17个受理案件增幅放缓,增幅平均下降25.64个百分点。2018年1至9月,成都两级法院受理案件增幅同比再下降13.71个百分点。

  推动“三层”统筹,滤纠纷于诉外

  聚焦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和纠纷多发领域,推动优质解纷资源共同参与纠纷的预防和化解。一是共谋解纷策略。主动服务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助推主管行政部门、行业组织及相关社区协力推进涉产业项目纠纷的源头治理。二是共搭解纷平台。大力推动道路交通、劳动、房产、物业、家事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的联调共治,合力搭建多个专业化“一站式”纠纷联动预防化解平台。2016年,在全国首创“和合智解”e调解平台,平台汇集86个调解组织、479名调解员,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将纠纷便捷化解。截至2018年9月,已受理纠纷1.89万件,调解成功1.36万件,成功率达72.09%。三是共增解纷力量。与成都市司法局联合推进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建立律师调解名册和工作细则;与成都市综治办、成都市司法局共建“人民调解员培训学校”,培育壮大人民调解力量。

  推进“三治”融合,化纠纷于社区

  融入成都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推动基层善治,将诉源治理纳入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打造高品质和谐宜居城乡社区。一是引导社区自治。在乡村“熟人社区”,培育发展“五老”调解员、说事评理员,构建以社会自治手段化解民间纠纷的新机制。在城市“陌生社区”,探索开展“社工调解”,并依托社区网格化治理机制,将排查、调解纠纷纳入社区网格员职责,推动调解工作向社区院落、楼栋、家庭延伸。二是指导社区法治。创建“无讼社区”机制,整合人民法庭与司法所人员、人民调解员、社区工作者深入社区开展法治服务。建立“基层法治指导员”制度,选拔资深法官结对街道社区,提供“一对一”法治指导。开办社区“法治诊所”,推动常发多发纠纷不出居民小区。三是教导社区德治。通过举行“牡丹讲坛”、设立“晓双工作室”等形式,每月选派法官走进基层社区开展法治教育讲座,“以案说法、以事普法、以理送法”,大力传播法治文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传统和谐文化,促进乡风文明、社区和谐,净化了部分民间涉法纠纷滋生的土壤。

  促进“三调”并进,解纠纷于调解

  主动对接、协同和引入优质调解资源,努力做强人民调解、做实行政调解、做优司法调解“三大防线”,有效引导纠纷通过调解方式化解。一是做强人民调解。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设立7个基层调解指导站,创新开办“人民调解员培训学校”线上平台,让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常态化。2016年以来,成都两级法院共指导人民调解3375件,调解成功率达92.2%。二是做实行政调解。充分发挥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发挥解决所管理领域矛盾纠纷的主渠道作用。如成都两级法院搭建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站式”专业化纠纷预防和解决平台自2013年建成以来,通过公安机关、保险行业协会在前端共调解80余万件纠纷,有96%以上的纠纷化解在诉前。三是做优司法调解。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律师工作站”,选聘包括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等118个特邀调解组织和包含法学专家、律师、仲裁员、公证员等608名特邀调解员,积极参与司法调解。近两年,成都两级法院共开展调解14.73万件,引导5.35万件涉诉纠纷向特邀调解、专业调解分流。

  坚持“三环”同抓,止纠纷于诉内

  构建法院内部各环节、各审理阶段、不同审级之间的“案源治理”新机制,实现案件从立案、审判到执行各个环节的分流过滤与分层递减,促进生效裁判自动履行,减少二审案件、执行案件和涉诉信访,切实将进入诉讼的纠纷优质高效化解在诉内。一是夯实一审案件“案源治理”。有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强化一审事实认定、证据裁判和法律适用功能,构建上诉案件中立评估机制、防范恶意诉讼机制和“上诉犹豫期”引导机制,将上诉较多的类案、案件上诉较多的承办法官纳入“重点案件、重点人员”管理,减少上诉案件。如成都中院牵头彻底化解3个历史遗留复杂案件,一次性解决由三个案件当事人分别就同一问题提起的总共458件各类一审、二审、再审案件。二是强化执行案件“案源治理”。建立诉讼中当事人主动履行引导机制、判后自动履行和不执行生效裁判风险及责任告知制度,促进当事人即时履行、自动履行。同时,加强立案、审判、执行联动,强化财产查控和保全,提前化解执行难案,助推“基本解决执行难”决战攻坚。三是狠抓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案源治理”。探索信访化解与再审审查有机结合的工作模式,结合再审审查案件特征,通过案件审查听证做好释法明理,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问题。近两年,成都两级法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分别同比下降12.89%、23.32%。

  案例18

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加强多元配套保障创新民族特色解纷模式

  贵州省黔东南州是全国苗族侗族人口最集中的地区,其中苗族人口占42.2%,侗族人口占29.7%,作为国家攻坚扶贫主战场的国家级贫困地区,“八山一水一分田”是黔东南的真实写照。全州法院紧扣山区、民族两大特点,立足审判,延伸司法为民服务,坚持把群众路线与法治方式结合起来,在大调解机制上深耕细作,探索实施具有山区民族特色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模式,形成“大调解、大和解、大化解”格局。

  一、积极整合三类基层力量,为矛盾多元解决提供人力保障

  一是联动试点村相关人员,推进“无诉讼村寨”创建。创办“无诉讼村寨”试点,强化诉调对接,整合“一庭(法庭)二所(司法所、派出所)”的作用,发挥“榔规榔约”(村规民约)、家规、族规作用,推动多种调解方式良性互动。二是联动司法联络人员。建立司法联络员制度,对联络员进行定向管理、定案补助,有效解决了村民案件“调解难”、诉讼文书“送达难”、执行案件“找人难”的“三难”问题。三是联动民间文艺人才。组建民族法制文艺宣传队和创办法制民歌学堂,动员民间歌师歌手宣传法律并担当调解员。指导村级成立民族法制文艺宣传队,将法制融入“草根带露”般的法治宣传节目中。指导苗侗农妇创办了首家法制民歌学堂,成为教化民众、化解纠纷的有力阵地。

  二、精心营造五大网络,为矛盾多元解决提供运行保障

  一是营造矛盾源头化解网络。筑好“三道防线”,从源头上化解矛盾。以组建村级调解即人民调解组织为第一道防线,组建乡级调解即行政调解为第二道防线,强化诉前调解即司法调解为第三道防线,相互呼应,形成合力。二是营造部门会诊会商网络。建立“1十N”联动调解机制,主动与相关执法部门单位联系,遇到重大的、跨区域的矛盾纠纷,共同研讨,携手调解,多轮驱动,共同化解矛盾纠纷。三是营造民间乡贤调解网络。组建寨老调解网络,让其发挥人熟、地熟、民情熟、经验丰富的优势,综合运用“释法、用情、说理”的技巧,以此化解纠纷。为让民间贤达发挥品牌效应,分别设立法制民歌学堂创始人“雷永竹调解室”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吴家兴调解室”。巧借寨老等乡贤调解民事纠纷,调成率达95.5%。四是营造横向调解网络。联合乡村党政组织、乡镇司法所和派出所、社会组织和民间人士,实现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社会组织调解的有机衔接,将人民调解纳入司法确认,保障协议有效执行。五是营造纵向调解网络。推行梯次调解,即法官助理庭前调解、主审法官庭中调解、审判长庭后调解、分管副院长庭外调解,院长最后调解,实现从“结案了事”到“案结事了”“案结事好”的转变。

  三、是探索创新七大调解,形成矛盾化解主体方式

  一是创建“民歌法庭”调解。将民间歌师请进法庭,形成“法官+歌师”的“坐庭+巡回”的“民歌法庭”创新举措,大大降低了发案率,促进了社会和谐。二是探索“社会法庭”调解。在引导和支持社会性调解组织上下功夫,在纠纷突出村寨组建“社会法庭”,由德高望重的“寨老”担任“社会法官”。“社会法庭”利用来自本土、服务本土的优势化解身边纠纷,确保小事不出村。三是推行“网络法庭”调解。用好“互联网+法庭”,推行远程视频开庭。利用微信、QQ、短信等平台,开展法律文书送达,帮助当事人减少诉累和诉讼成本。四是推动“快捷法庭”调解。立足“小切口,大题目;小场所,大服务”,关口前移、先行调解,实施“马上立案、马上调解、立等可取”的受理、调解、发文快速处理机制,高效率低成本解决纠纷。五是推出“双语法庭”调解。立足“用群众语言,为群众办案”,在立案窗口、诉讼文书送达组和每个审判团队配备既懂汉语又懂一门少数民族语言的“双语法官”,确保当事人听得懂、好办事、快办事,力促双方早日和解。六是巧用民俗习惯调解。针对原告难以取证、双方难以质证、科学难以印证、法庭难以认证,却为民众极其忌讳和愤慨的“四难”案件,运用民间习俗调解,帮助双方达成和解。七是推行“温馨司法”模式。建立“强化人文关怀,立足调解为主,融合温良公正,致力民众和谐,实现案结事好,服务经济发展,助推社会祥和”的温馨司法新模式,让老百姓领悟司法的公平与正义,享受优质司法产品的独特韵致。

  从2015年推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1357”模式以来,实现了案件增涨幅度与全省法院横比下降,涉诉纠纷调解率、人民调解成功率、信访案件结案率、调解撤诉率及兑现率“一降五提高”和无民转刑案件、无重大群体性事件、无重大矛盾纠纷、无涉诉非访事件发生的“四无”目标,取得了矛盾纠纷双方满意、社会满意、群众满意的良好社会效果。2017年,全州基层法院满意度排名全省第一。周强院长对“1357”模式作出“其做法和经验值得总结、推广”的批示。中国网、新华网、央广网、凤凰网、腾讯网等300余家主流媒体对该创新模式进行了宣传。

  案例19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突出“内外多元”构建“立体对接”纠纷解决体系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是全省审执任务最重的基层法院,全院现有员额法官48名,截至2018年11月,员额法官与案件数比例已达1:546。官渡法院以审判方式改革为核心,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驱动两翼,协同推进制度建设、团队打造、信息化升级三项工作,突出“内外多元”机制,构建“立体对接”平台,探索形成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一体化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官渡模式”。引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来,在连续五年新收案件数量剧增的情况下,2018年我院首次呈现新收案件增速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低15.47%,并实现未结案件存量低,法官人均结案增,结案率增的良好态势。

  一、发挥“三个中心”作用,形成多元解纷机制合力

  为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官渡法院构建起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速裁中心“三驾马车”,三者无缝对接,进行有效的分、调、裁工作。一是诉讼服务中心诉前调解减纠纷。在诉讼服务中心除常规立案窗口外,增设诉调对接窗口、繁简分流窗口以及“云解纷”诉前调解窗口,对尚未立案或者已经立案适宜调解的纠纷和案件,先行分流至本院聘请的特邀调解组织和138名特邀调解员处开展调解。2018年1至9月,各调解组织院外调解点共计化解纠纷5577件,均未进入法院诉讼;运用“云解纷”平台开展线上调解,今年7月上线以来已经成功化解纠纷160件,其中20件为线上调解。二是诉调对接中心分调衔接化纠纷。在诉调对接中心设立人民调解、公证调解、保险行业协会调解、证券期货调解、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医疗调解、商会调解及特邀调解等“八位一体”调解室,按照纠纷类型不同接收由诉讼服务中心分流的诉前纠纷及诉中案件,今年1-9月立案阶段向各调解组织分流5981件,成功化解1865件,相当全院员额法官一个月的结案量。有效推动群众理性维权,形成“社会调解优先,法律诉讼断后”的新型解纷模式。三是速裁中心调判结合解纠纷。在诉调对接中心设置5个速裁团队,对于无法调解的案件即刻转入速裁中心,用不超过全院10%的人员办理了同期民商事收案数43%的案件,案件流转平均提速20%,结案时间普遍缩短14-18天。

  二、创新“三项机制”改革,提升多元解纷效能

  官渡法院特邀保险机构、劳动仲裁委、区工商联、商会等多机构部门,积极探索构建保险、劳动仲裁、商会等立体化的多元解纷模式。一是首创道路交通案件线上线下一体保险联动机制。2013年以来,官渡法院与云南省保监局联合设立全省第一家“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调解室”,32家保险公司轮流派遣保险调解员入驻官渡法院参与诉调对接。2018年10月11日,又在原有基础上,运用“云解纷”平台,在人保财险昆明市分公司正式设立官渡法院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人保财险试点工作室。该机制建立以来,共调解成功2027件,结案金额12162万元,自动履行率达100%。二是商会调解促进非公经济规范发展。官渡法院辖区云集了飞机场、火车站、大型商贸物流及批发市场,经济体量在全省县区排名第一。2013年7月,官渡区法院与区工商联共同设立全省法院系统首家“商会调解室”,依托“商会”这条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引导当事人高效低成本解决纠纷。仅2018年1-9月,商会调解室院外化解纠纷5292件,接受法院分流调解案件193件,成功72件,协助法院确定当事人联系方式和地址121件,接受咨询193人次。该模式也被《人民日报》刊载宣传。三是裁审衔接机制妥善化解劳资纠纷。与省、市、区四个管辖关联仲裁院形成裁审衔接、诉调对接的协调联系机制,官渡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驻官渡法院成立首个劳动仲裁调解室,官渡法院在云南省劳动人事仲裁院设立诉调对接分中心,构建起合力化解劳资纠纷的司法、行政、仲裁大平台。近三年来受理的各类涉农民工案件2560件,有800余件案件调解撤诉结案,涉及3069名农民工当事人,2016年官渡法院被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全国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

  三、抓住“一个外包”核心,增速审判执行效率

  针对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严峻形式,对内整合资源,对外广借社会力量。官渡法院自2015年起与昆明明信公证处深入合作,积极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将法院案件中涉及的事务性工作外包,目前已经开展委托公证处送达、公证调解、调查取证、公证保全、执行辅助及公证等六大板块事务,极大地提升了审判效率。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四个首创,即全国首例公证机构代理诉讼文书送达、全国首例公证调解协议获司法确认、全国首例公证机构受托调查取证和全国首例公证机构参与法院拍卖房产延伸服务上线淘宝网,使得公证机构成为担当“司法辅助”重任的“优质选手”,为“枫桥经验”注入了新活力。2018年1至9月,共向公证调解分流3996件,化解纠纷868件;公证机构还全面参与执行阶段辅助事务,仅2018年5月,受托核实涉及10800个被执行人房产的线索和档案,2018年首创推出的“安心拍”服务,法院拍卖房关注度增加34%,住房类拍品“一拍成交”率100%,拍卖成交溢价率高达133%,为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提速加力。

  案例20

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

将自治与法治相融合创新司法为民新实践

  在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框架下,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认真学习“枫桥经验”精神,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司法精神,在原乡镇法官工作站、村(社区)法官工作室的基础上,于2012年10月推出了“群众说事、法官说法”便民联动机制,创新了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新实践。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富县法院调研时指出:“‘两说’机制效果很好,是把村民自治与法治手段、法治思维相结合,是准确把握县域治理特点、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实现司法便民利民的良好机制,是新形势下继承和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的重要成果。”

  一、细化五个环节让群众把事说透,使纠纷化解在源头

  “群众说事”主要围绕本村(社区)发生的纠纷,由村(社区)党支部或村委会组织,涉事群众参与,邀请联村干部、有经验、威信高的村民或老干部,共同向涉事群众讲政策、讲道理,劝解疏导,最终使问题得到解决,实现和谐稳定发展。可以一事一说,也可在“说事日”集中说事。

  “说事”流程包括“说、理、议、办、评”五个环节:一是畅通渠道“说事”。村(社区)采取“群众要求说、登门入户说、急事及时说、主动邀请说、填写卡片说”等形式,敞开大门,组织群众说事。二是明确责任“理事”。收集到群众诉求后,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需“三委会”(村支委会、村委会、监督委员会)或县、乡部门研究解决的,及时告知说事人。三是集中民智“议事”。针对梳理归类的问题,召开议事会,鼓励群众畅所欲言,发挥“三委会”、联村干部、包村法官的合力,最终确定办理方案。四是凝心聚力“办事”。对于议定的事项,按照“谁分管、谁负责、上下联动、整体配合”的原则落实责任人,明确办理措施,按时办结议定事项。五是加强监督“评事”。事务办结后,及时向群众公示办理事项、办理时限、办理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

  二、采取六种形式搭建法官说法平台,实现“止纷息诉”

  “法官说法”是在“群众说事”的基础上,遇到涉法问题,由包村法官采取六种“说法”形式,现场解纷。一是法制宣讲会上说。采取编发普法案例故事、举办法制讲座等多种方式,进村入户宣讲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二是法律咨询当面说。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公布包村法官通讯号码,通过约谈、打电话和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指导和帮助基层群众理性维权、依法维权。三是行动不便上门说。对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特困群体(老、弱、病、残),法官主动上门,了解情况,帮助群众实现自身法律诉求。四是见面不便电话说。群众有法律诉求时,因交通不便或法官有紧急公务等不便与群众面谈,法官在电话里问明事情原委,做出法律释明。五是村民议事应邀说。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行使自治权,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时,联村法官应村委会邀请列席会议,并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现场讲解,指导村民合情合理合法议事,促进基层组织依法自治。六是调处纠纷现场说。帮助乡村干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现场指导自治组织或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纠纷,阐释法律规定,辨明是非,划清责任。近年来,富县法院参与村民议事801次,现场“说法”调处纠纷1630件,通过和群众面对面说法和特邀调解员调解,化解纠纷751件,有效降低诉讼案件20%以上。

  三、促进自治与法治融合,切实提升依法解纷能力

  “两说”机制是将村民自治与法律手段、法治思维结合起来,把法律与道德、乡规民约结合起来,是乡村治理的好载体,在县域治理和村民自治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了社会矛盾。“两说”机制的推行,构建了诉讼与非诉调解机制相结合的“诉调对接”大格局,整合了社会资源、司法资源和党政资源,实现了“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的目标。二是激发了村民自治活力。通过“两说”机制,村民对村里的矛盾纠纷、重大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妥善解决了问题。同时,对于通过“两说”机制形成的调解协议,可以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赋予其更高的法律效力,有力支持和保障了基层组织自治,从而激发了村民自治的活力。三是提升了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基层干部工作能力。“两说”机制为法院干警特别是年轻干警创造了提升群众工作能力的平台,提高了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法官深入农村生活,掌握村规民约,了解社情民意,与基层干部群众一道化解纠纷,使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基层干部的工作能力在实践中得到同步锻炼和提升。群众通过说事平台联系法官,法官通过说事平台了解群众司法需求,司法服务更具有针对性,切实解决了群众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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