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组发[2018]2号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四)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10-24
摘要:为进一步指导各地法院有效解决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深化改革的办法破解难题、提升效能,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执行局总结提炼部分法院在执行机制构建、执行管理创新等方面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形成《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四)》,现予印发,供各级人民法院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四)》的通知

法改组发[2018]2号      2018-10-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

  自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明确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目标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坚定信心、攻坚克难,不断解放思想、真抓实干,更新理念、创新方法、完善机制,全面发力基本解决执行难并取得重大进展。为进一步指导各地法院有效解决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深化改革的办法破解难题、提升效能,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执行局总结提炼部分法院在执行机制构建、执行管理创新等方面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形成《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四)》,现予印发,供各级人民法院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24日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四)

  目录

  【案例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展“三全五化”执行机制改革建立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

  【案例2】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精准施策突破省际执行联动协作难点

  【案例3】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搭平台、建机制、聚能量积极探索一体化执行

  【案例4】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机制明确标准路径着力建立长效机制推进执行案件全流程规范化管理

  【案例5】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精准发力执转破助推解决执行难

  【案例6】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打造“智慧执行系统”决战基本解决执行难

  【案例7】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不动产询价机制”助力不动产执行减时降费

  【案例8】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法院公安联动协作合力攻坚执行难题

  【案例9】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全区联动大格局执行破解“四大顽症”提升质效

  【案例10】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多措并举谋创新合力攻坚执行难

  【案例11】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方协调全面发力推动“送必达、执必果”

  【案例12】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统一执行中心”为突破口探索执行新模式

  【案例13】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推动组建联合救助机制有效破解涉困执行难题

  【案例14】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法院+保险”联动助力执行攻坚

  【案例15】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构建解决执行难新模式

  案例1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开展“三全五化”执行机制改革 建立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

  2017年以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展了以“全面机构改革”“全程信息化”“全方位联动”为主要内容,锚定“信息化、精细化、团队化、集约化、规范化”长远目标的“三全五化”执行机制改革。改革之后,在2017年收案上涨50%的情况下,结案量、结案率均大幅提高,旧存案件量、未结案量显著下降,工作实现“三升两降”,成效明显。2018年上半年以来,新收案件13387件,已超2016年全年收案,已经执结9299件,78%的团队结案超过400件。

  一、全面机构改革优化资源配置

  对执行局内设机构重新布局,将原有机构调整为“执行指挥办公室”“执行实施部”“执行裁决庭”三大部分。突出执行指挥办公室“总控”功能,作为院庭长“战情分析室”和“参谋联席会”,每周向全局通报研判成果。同时,指挥办公室集中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启动网络查询和制作制式文书工作,集约实施房产、土地、车辆、工商股权查控等强制措施、办理财产保全及委托执行,集合案件监督流程、统一资源调配。此外,建设了执行办公大厅,在办公区设执行指挥中心,配齐了显示大屏和单兵指挥设备。指挥办公室所提供给的系统性保障,有力支持执行实施部18个团队和执行裁决庭运作。改革以来,8个团队结案数超过千件,最高结案2601件。

  二、全程信息化支撑精细管理

  将执行工作分解为“查询”“控制”“处置”“发款”“归档”五大阶段,提炼关键要素和重要节点,自行开发“执行精细化管理系统”。

  一是督促法官先结“简案”。系统将每个案件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股权信息等“四查”结果进行统计、整理和集成展示。同时,自动计算“现金可执行率”(已查询现金存款与申请执行标的金额的百分比),该率高则可执行程度高,以该率进行案件难易排序,督促法官及时执结简案。同时,以该系统的分析结果为基础,在执行指挥办公室专门成立速执团队,集中速执速结有现金类线索的案件。目前,速执团队每月人均结案可达百件以上,平均办案时长缩短至30日以内。

  二是突出流程精细监管。克服传统系统缺少工作动态过程、尤其是财产走向记录的弊端,系统自动记录执行团队发现财产后的控制、处置、收发案款等重要环节动作。同时,对“有财产超过15天未进行查控、执行措施到期未处置、超期未发款、长期未结、超期未归档”的“五超案件”予以重点自动提示,在系统首页和执行指挥中心大屏上实时滚动展示,方便院庭长在各阶段进行监督。

  三是规范终本案件。在系统中,嵌入新开发的“智能终本”模块,自动抽取执行日志和节点信息,逐条与最高法院终本规范中的要件进行“镜像比对”,严格规范案件报结行为,明确尚待补足事项。此外,该模块自动识别超过2.5个月的未结案件,集中启动二次财产调查,切实提高了终本案件的规范合格率。

  四是畅通沟通渠道。为解决申请执行人反映较大的“找不到人”“说不上话”“办不成事”的问题,开通北京市法院首个微信服务号:“海淀法院诉讼和执行”服务号。当事人通过微信即可联系法官、提供线索和投诉建议,法官在24小时之内必须作出回复,畅通了沟通渠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度评价此举是“有温度的执行”。

  三、全方位联动疏通执行梗阻

  一是提高“绿色通道”覆盖面。与多个不动产中心、北京市市出入境管理局、北京市车管所等协助单位实现司法业务专人对接、优先办理和及时反馈,海淀工商分局更是将工商档案查询专线接入我院。与海淀区拘留所建立绿色通道,收押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

  二是拓宽行为监控覆盖面。与海淀公安分局建立协查机制,由公安机关采取临控措施,协助查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与铁路公安局建立联动机制。2017年以来,已抓获了40余名乘车“老赖”。

  三是引入“第三方”共建。首创“云拍模式”。引入京东集团作为第三方辅助机构,创立了“云拍模式”。该模式下,法官完成动产、车辆扣押以后,移交京东物流进入京东云仓,由法院在当事人选择的五大网络拍卖平台上拍卖成交后,由京东物流体系直接交付,法官只需远端下达程序指令操作即可完成处置,切实降低了财产处置成本。

  四是形成拒执惩治合力。与区公安机关、检察院就拒执罪办理定期召开联席会并形成会议纪要,统一拒执罪适用标准。2017我院拘留人员203名,2018年上半年已拘留144人,移送拒执罪14件,判决3件,上述数值均居北京市法院第一位。同时,融合教育于惩戒。首创了“1+1+1”递进教惩模式:即先集中强制执行带回被执行人,再安排被执行人旁听拒执罪公开审判、观看我院拍摄的拒执警示教育片,仍拒不履行的,进行司法拘留或移送追究拒执罪。

  案例2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精准施策突破省际执行联动协作难点

  北京市平谷区法院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部署,建立了京津冀三省(市)六地跨区域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实现京津冀毗邻区域优势资源共享、化解跨区域执行难问题。2015年至2017年该院涉京津冀跨区域执行案件结案数由364件增长至580余件,结案率由73%增长至87%,执行标的到位率由67%增长至85%。

  一、率先行动,因地制宜开创省际执行联动协作格局

  在三省市协同发展不断深化,毗邻区域地理位置邻近、人员流动频繁、经济关系密切,执行案件人、财、物等因素跨区域分布情况普遍的背景下,该院依托平谷区京津冀三地交界枢纽地带的地缘优势,联动天津市蓟州区、河北省三河市、河北省兴隆县法院于2015年9月签订了《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实施细则》,率先开展省际执行联动协作,后河北省遵化市法院、玉田县法院分别于2017年4月、10月加入,形成了京津冀三省(市)六地法院执行联动协作格局。围绕破解跨区域“执行难”问题,以信息化、同城化、一体化为抓手,聚焦信息碎片化、地方保护主义、各地司法协作力度不足、财产查控覆盖率有限等问题,在北京市率先开展执行人员、硬件设施、警力保障、指挥平台四位一体的跨省执行联动协作实践探索。

  二、精准发力,多举措攻克省际异地执行难题

  一是信息化传输、联合查控,解决了异地财产查控难问题。借力事项委托平台线上收发协助调查、控制财产手续,受托法院收到相关材料后,及时启动财产查控并反馈执行结果,大大提高了异地财产查控效率。

  二是同城化布控、联合惩戒,解决了异地被执行人打击难问题。针对找人难、拘留难,建立同城化“老赖”联合布控平台,被执行人居住地法院协作查找、布控,发现被执行人线索立即控制并及时移送;针对部分被执行人以异地生产经营躲避失信惩戒问题建立“异地失信惩戒+”惩戒平台,通过联合被执行人居住地法院在活动区域张贴公告、利用地方媒体曝光等手段进一步挤压“老赖”逃避空间;针对党员干部身份特殊、失信打击社会影响大问题,建立了“异地监察+”打击平台,在涉党员干部跨区域案件执行中推广与监察委协作成熟经验,报被执行人居住地法院将其移送本地监察委联合打击,保证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三是一体化协作、四位一体,缓解了异地执行难问题。路途遥远、当地情况复杂、各法院间沟通联络不畅,给异地执行带来巨大困难。坚持系统化设计理念,以跨区域执行案件为中心建立一体化的联合执行平台,成立由案件相关各地法院组成的办案小组,执行人员、硬件设施、警力保障、指挥中心四位一体开展联动协作,当地法院对需要执行的案件进行前期摸排,对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前期查找,案件执行时由当地法院派员进行现场协助,各院共同参与执行,保障了异地执行效果,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

  三、身体力行,“一托两靠”保障省际执行联动协作长效运行

  一是依托联动协作e平台。借助单兵设备、便携式打印机、智汇云移动办公平台等软硬件设施,自研授权签章工具,实现两级指挥中心、多处执行现场实时互动、指挥中心远程授权执行现场实地签发法律文书、异地远程视频会商,远程下发指令200余条,签发法律文书320余份,开展远程视频会商10余次,为机制提供信息化载体保障,促进了机制信息化、一体化发展。

  二是依靠联席会议、全面交流机制。各地法院轮流主办年度联席会议,形成了各院对执行案件人财物异地分布状况及地理位置调研分析、形成联动协作年度计划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论坛会议机制,和一年开展一次立审执业务交流、三年开展一次人才交换培养的全业务司法交流机制,推动异地立案同城化、裁判尺度统一化、失信打击一体化发展。

  三是依靠协作协议。将沟通协作需求、协作内容、协作方式方法以协作备忘录、协作协议、联动细则等文件形式逐步落实,目前联动协作协议已迭代至3.0版,实施细则经多次深化基本实现跨区域执行工作全覆盖,保证了联动协作机制与时俱进、稳步发展。

  案例3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搭平台、建机制、聚能量积极探索一体化执行

  天津一中院积极探索一体化执行取得实质性进展。2018年上半年,全院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达到90.05%,终本案件合格率到达94.34%,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为100%,2016年以来执行案件的整体执结率达到87.9%。

  一、着力形成多方联动的社会合力

  搭建立审执访无缝衔接平台。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法院内部立、审、执、访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协调配合,严把立案审查关,不断提高案件调解和文书制作质量,定期排查信访风险隐患,做好接待工作,同时通报相关部门稳妥处置。

  搭建法院之间联络协作平台。搭建上下级法院之间联络协作平台,以执行指挥中心为载体,实现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协调。搭建京津冀司法保障工作联络协作平台,实现跨域立案服务一体化、社会纠纷联动化解、重大事项和疑难案件通报会商、执行联动协作资源共享。

  搭建矛盾化解预警处置平台。与辖区区委政法委搭建信息互通与矛盾预警处置平台,加强日常沟通,对重大敏感、有激化苗头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纠纷进行信息交流。对具有潜在矛盾风险的案事件,防范在先、及早发现、充分协商、有效处置。

  搭建多方联动沟通协调平台。通过与保监局、银监局、律师协会、保险行业协会等搭建联动沟通协调平台,协调解决相关类型执行案件。积极探索与市国土资源房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城乡建设委员会以及卫计委等行政机关搭建沟通协调平台,形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合力。

  搭建第三方评价和论证平台。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作用,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评价,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对疑难复杂执行案件的处理方法和处理结果进行咨询和论证;对涉执信访案件,通过接待、听证、核查、评价等形式,共同推动矛盾化解。

  二、创新执行方法,推动执行质效不断提升

  一是清单执行。全面梳理在办执行案件,对案件财产“四查”、已采取的执行措施、案件执行进度等情况进行排查,摸清未实结案件底数,按申请人类型、被执行人所在地、抵押查封物类型和现状等不同条件,建立执行台账,列出执行清单,实行挂图作战,严格把控进度。每天召开碰头会,做到当日问题当日处理解决。每周由执行法官汇报案件执行进度及结案目标完成情况,逐项检查验收,对账销账。

  二是集约执行。利用“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新收执行案件安排专人进行财产四查。对涉及银行、工商、房管等部门的查询、查封、扣划、冻结工作,进行统一登记分配、集约办理。实行执行财产集约化处置,对执行案件中的不同类财产,同时推动处置;对不同执行案件中的同类财产,统一协调、集中处置。实行执行款项集约化管理,对到账的执行款项,由专人负责管理,督促承办法官及时处理,按期发还当事人。

  三是捆绑执行。对于涉及同一申请人、同一被执行人或同一执行标的物的多个案件,分类梳理、合并执行。对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同一的多个案件,符合抵销条件的,合并执行。对于审判案件和执行案件中的当事人存在债权债务关联的,统筹协调解决。

  四是做好“执转破”。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在打破执行僵局、清理执行积案方面的积极作用,做好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的衔接工作,将具备破产条件的被执行企业转入破产程序,公平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从制度上打通解决部分执行难问题“最后一公里”。

  五是审计执行。针对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或人民法院认为申报不实的,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审计,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确定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制定具体的执行方案提供依据。

  六是阳光执行。通过执行短信平台,向当事人推送执行案件的基本信息、财产线索调查结果、网络财产查询结果、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评估、拍卖等各个流程节点信息,确保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

  七是包案执行。院领导和中层干部带头包案,定人员、定期限、定措施、定责任,坚持重要措施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确保执行“骨头案”“钉子案”得到有效解决。

  八是失信惩戒。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加大惩戒力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直至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三、完善“四项机制”,规范和约束执行行为

  一是实行节点管理控制机制。借助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对执行案件实行精细化管理,通过流程化运行和节点化控制,对执行人员、执行案件、执行行为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实现以37个重点环节为抓手的信息化管理,变结果监督为过程监督,有效防范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和廉政风险。

  二是严格实行负面清单。从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作风纪律入手,将影响司法形象和司法公信力的不规范行为逐一列出,严格对照负面清单考查执行行为;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将干警违纪违规情况记入廉政台帐和个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依据,做到“抓早抓小”。

  三是严格瑕疵责任追究。针对执行程序、文书制作中的瑕疵执行行为,对相关责任人采取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追究责任。

  四是严格党组询问告诫。对被投诉举报的执行干警及其部门负责人,由院党组进行询问告诫。纪检监察部门对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轻重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案例4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创新工作机制明确标准路径 着力建立长效机制推进执行案件全流程规范化管理

  2016年以来,长宁法院紧紧围绕最高法院以及上海高院关于开展破解“执行难”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以努力将长宁打造成执行环境最好、执行效率最高的地区为工作目标,以规范执行工作全流程为抓手,着力通过长效化机制建设破除制约执行工作发展的瓶颈难点,不断提高执行工作实效。截止2018年6月30日,长宁法院有财产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99.99%,终本合格率91.22%,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100%,三年执行案件整体执行执结率96.08%,“基本解决执行难”核心指标达到预定目标。

  创新工作机制,确保有财产案件及时执行到位

  一是查人找物联动化。密切政法部门协同协作,在区委政法委的支持、协调下,与区检察院和区公安分局分别签署《关于建立查找“被执行人”联动机制的意见》和《关于建立惩处“拒执犯罪”联动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合力破解“找人难”机制及联手打击“拒执罪”机制,在查找失踪被执行人方面实现信息、手段的突破,在合力打击拒执犯罪方面实现路径、思路的统一。密切辖区银行协作,推进“一站式查控”,与多家银行会签“一门式”协作查询扣划备忘录,深化执行协作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

  二是失信惩戒立体化。在全国首创设立“司法拘留疏导室”,运用心理疏导和教育惩戒相结合方式,引导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该举措经公安部、最高院领导批示肯定,已向全国推广。推动实现失信曝光线上线下全覆盖,在传统线上失信曝光平台之外,建立起“以本院电子显示屏为主轴;以中山公园、虹桥临空园区、上海动物园、天山公园四处电子显示屏为支撑,辐射长宁区东西南北全域”的线下立体式失信曝光网络。多次召开“被执行人现场惩戒教育会”,通过现场法律教育和实时视频联线交互方式,将直播远程现场执行、旁听“拒执罪”庭审及会场当即拘留等有机结合,凸显执行威慑力,直观立体展示了严惩失信行为、倡导守法护法的司法价值导向。积极推进失信惩戒进社区,实现试点街镇全覆盖,筑牢、织密失信惩戒“天网”。在全市率先实施执行悬赏保险制度,制定《长宁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实施办法(试行)》,切实发挥执行悬赏作用,拓宽“查人找物”渠道。

  明确标准路径,确保无财产案件规范有序退出

  一是财产调查项目化。以穷尽执行手段为标准,将落实项目化财产调查清单作为提升执行工作质量的突破口。即除按一般要求全面审查被执行人“5+X”(“5”系查控被执行人存款、股票、房产、车辆、工商;“X”系当事人提供的线索)信息基础上,设置自选动作Y,延伸调查范围至社保、户籍、居委会等相关内容信息。同时,藉此明确终结执行案件的甄别标准,厘清“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界限,确保经排摸、甄别确无财产线索可供执行的案件,从“执行难”案件中剔除出来,集中力量加大对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

  二是结案标准规范化。制定《无财产可供执行结案标准实施办法(试行)》,以“‘5+X’+Y”项目化财产调查清单为核心,结合执行通知发放等程序性告知事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失信惩戒事项等规范程序的完成情况,在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构建“穷尽一切手段方可终结执行案件”的标准,同时要将工作轨迹以菜单式表格记载并全程留痕、随案卷归档。

  三是终本文书要素化。配合项目化财产查控标准,推进法律文书格式化、模板化改革,尝试引进要素式终本裁定书。该类终本裁定书适用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终本案件,将“5+X+Y”的财产查控要求及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调查被执行人下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采取强制措施等程序性要求转化为要素式表格,将执行过程透明化、文本化,以便当事人充分知晓执行实施全过程及穷尽调查手段后已查明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使执行过程、履行结果和权利告知一目了然。

  构建长效机制,确保破解执行难举措落地见效

  一是强化落实“周四院长执行日”工作机制。巩固院长亲自抓、分管院长直接抓、党组成员分头抓、各部门合力抓的“四抓”工作格局,一把手和党组成员每周四深入执行一线办公,举全院之力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

  二是强化落实“破解执行难”工作任务清单。制定《“破解执行难”工作任务清单》,着眼执行指挥中心运行、执行联动、立审执衔接、执行专项活动、执行宣传等25个具体项目,精准发力,确保落实。

  三是强化落实执行信息化管理。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对执行过程实施规范化管理,落实关键指标考核,确保责任到人。

  四是强化落实新型执行团队建设。着力优化执行专业力量配比,先后调整多名入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党务干部充实执行队伍,目前执行人员占比达16.94%,平均年龄37岁。着眼专业团队培育传承,打造“执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的新型执行团队,为青年干警配备一对一的带教导师,推进互联网、类金融案件的专业化执行团队建设,探索多元查控经验、手段的传承与提升,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

  案例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精准发力执转破助推解决执行难

  “执转破”工作对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兑现基本解决执行难承诺具有战略意义;对解决执行案件多、化解难和破产案件少、启动难“两难”问题具有现实意义。2016年以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以“党组工程”破除部门本位主义,建立了一整套系统化的“执转破”工作机制,形成了“优化资源配置、内外协同联动、规范衔接流程、推进简案速破”的工作模式,创造了“移得出、立得上、破得了”的“吴江经验”,彻底打通基本解决执行难决战的“最后一公里”。

  一是优化资源配置,夯实组织保障。配强审判力量。破产庭配备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4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执行局3名法官、3名法官助理参加破产案件混合合议庭,其他业务庭1名法官作为后援力量,以破产庭为旗舰和孵化器,明确标准,细化规则,以案代训,逐步实现执行法官承办“执转破”简易案件常态化。突出履职激励。为消除执行法官“不愿转”思想,将移送破产审查案件多折算0.8个执行案件工作量,参与或主审破产案件折算5至90倍于普通案件的工作量,并在政治待遇上给予倾斜。加强管理人队伍建设。制定精细化的破产管理人工作规范和考核办法,设立破产专项基金并简化报酬支取程序,提升管理人履职能力和积极性。截至2018年7月,基金成员共49家,通过从管理人报酬中提取和政府财政拨款积累基金655万元。

  二是内外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内部协作配合。以全院一盘棋思想统筹“立审执破”程序衔接,实现“人员、手段、程序”共享。破产法官提前介入执行,指导调查识别破产原因;执行法官穷尽强制措施“控人、控物、控印章、控账册”,对无重整可能企业尽可能执行阶段变价处置财产,为移送破产做好充足准备;破产法官和管理人共享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司法网拍平台调查处置财产,有机结合执行程序的强制性、效率性和破产程序的公平性、效益性。加强外部协调联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吴江区委、区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府院联动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搭建区长担任组长的“一总四分八纵”组织体系,区镇两级政府从职工安置、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等24个方面与法院联动,形成全区总动员的“大执行”“大破产”格局。

  三是规范衔接流程,分批有序清理。操作标准化,文书模板化。纠正执行法官“随意转”和破产法官“随意退”做法,编印“执转破”实务手册,明确各环节工作职责,提示实务操作要点,制作权利告知、调查识别、征询释明、决定作出、材料移送、立案登记、破产审查7阶段25个文书样式。移送批量化,清理集中化。全面梳理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终本案件和可能终本案件,筛选同一企业涉及5件以上的案件,形成清单下发每位执行法官,分配数量任务,有序清理终本案件库。

  四是推进简案速破,实现高效出清。制定“执转破”案件简化审理规范,对无产可破或已执行变价的“执转破”案件广泛使用简化审。通过指定个人管理人、省略债权人委员会等简化管理组织,运用电子手段简化送达方式和会议形式,全面压缩弹性期间,串连合并程序,将简易破产案件审限控制在3个月内,大大提高执行和破产结案效率。目前已有22个破产案件适用简化程序在3个月内审结。

  2016年至2018年7月,苏州市吴江区法院立案登记执行移送破产审查案件74件,裁定受理66件,涉及执行案件1861件、标的87亿元,其中终本案件1385件;审结25件,43家企业宣告破产,清理债务805笔107.50亿元,清偿债权618笔15.06亿元,盘活资产15亿元,有效释放土地资源53.85万平方米。“执转破”概括清偿债务效果显著,方圆化纤有限公司执转破案,一揽子解决执行案件271件(其中终本案件268件)和隐形纠纷29件,涉及标的额3.66亿元。“执转破”公平实施财产分配效果突出,苏州宝德隆实业有限公司执转破简化审案以“执行变价、破产分配”模式解决参与分配被执行企业财产问题,用时60天审结,被评为江苏法院2017年度十大破产案例。“执转破”保障劳动债权优先受偿的效果凸显,妥善安置职工1293人,清偿职工债权3302.87万元,清偿率达到94.7%,有力维护社会稳定。“执转破”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的效果显著,将与被执行企业人格混同的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通过行使破产撤销权、解除权,深度审计调查,借力刑事手段,强力破除债务防火墙,有力制裁恶意个别清偿、虚假租赁、转移资产、抽逃出资等逃废债行为和拒执犯罪。“执转破”破解债务圈链效果显现,将债务担保圈链核心企业引入破产程序,通过“执转破”彻底清理“炜华系”、“巨诚系”等涉及268家企业的圈链债务53.52亿元,重塑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区内银行不良贷款率从2016年的4.56%降为2018年6月的1.42%。

  案例6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打造“智慧执行系统”决战基本解决执行难

  今年,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顺应网络强国战略和国家大数据战略,积极推动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联手阿里巴巴集团合作研发无锡法院“智慧执行系统”,为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助力。该系统综合运用大数据、阿里飞狐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将原有相互独立的信息化执行系统如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大数据分析、电子送达平台、执行指挥中心等进行整合和升级,建成了集执行办案、执行指挥、执行监督、执行公开、智能服务五大功能于一体的智慧执行无锡模式。

  一是“大数据”发力,实现办公智能化,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运用大数据进行智能分析。智慧执行系统与无锡法院自行研发的“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大数据分析系统”无缝对接,整合“点对点”、“总对总”、无锡智慧城市等多个平台数据,运用大数据挖掘技术,对失信被执行人消费习惯和行为规律进行智能分析,对其是否具有履行能力进行科学判断,及时发现隐匿的财产线索,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今年,无锡中院通过该系统发现11名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准备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无锡市教育局,并向其发出协助执行书,通知相关学校停止招录,8名被执行人当即履行了义务,3名被执行人子女重新选择公立学校就读。运用“阿里飞狐”进行智能操作。该系统利用阿里飞狐人工智能技术,将执行事务性工作原有的人工操作升级为智能操作,实现执行立案、执行查控、执行法律文书自动生成、网络报结等流程一键完成。该系统投入使用后,执行立案时间由30分钟缩短至2分钟,执行查控由5分钟缩短至1分钟,执行过程中所有法律文书均能在2分钟内自动生成,有效提高工作效率。运用电子送达平台进行智能送达。该系统对接无锡法院电子送达平台,与三大运营商合作进行手机短信电子送达,今年4月平台正式上线运行以来,28019件案件实行电子送达,发送短信69439条,其中送达成功58681条,成功率84.51%。

  二是全方位公开,实现智能化监督,进一步打造“阳光执行”。全程信息公开。通过系统运行实现执行案件全程网上流转、全程信息公开,案件执行的节点信息均向当事人公开,当事人可以随时查询案件进展,跟踪督促执行,并设立执行违法行为举报信箱,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开展智能谈话。当事人通过实名认证后,可通过该系统内设的智能谈话平台提前预约执行法官,法官也可以通知当事人登录谈话平台进行远程视频谈话,同时系统可自动生成谈话笔录,并对谈话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实现执行过程的公开透明。专设失信悬赏。可通过该系统发布悬赏公告,并通过微信、微博、QQ等进行分享扩散,举报人如有线索可通过执行线索举报电话向执行指挥中心举报,还可直接登录智慧执行系统网页进行在线举报,经核实举报成功的,可凭借系统自动生成的验证码领取悬赏金,今年,共发布悬赏公告13次,通过悬赏制度抓捕失信被执行人7人,扣押机动车3辆,发放悬赏金1万元。

  三是新功能激活,实现智能化服务,进一步促进司法便民。实现司法网拍智能评估、挂拍。系统设置智能评估功能,可运用大数据对涉案房产、车辆进行综合在线评估,自动生成评估报告,准确率达95%以上,极大提升执行财产处置效率。设置一键挂拍功能,传统的拍卖操作中,挂拍一个标的物需手工录入200余次数据,制作12份裁判文书,耗时约60分钟,如网络繁忙所需时间会更长。而通过该系统的一键挂拍功能,只需轻轻一点,3分钟内就可以完成所有操作,还可智能化利用网络忙闲时间进行错峰操作。同时,系统还可提供在线询价、在线预约看样、24小时在线咨询服务功能,实现拍卖标的物的统一、规范、全面管理。外包服务统一管理。该系统利用阿里“钉钉”管理软件,对无锡地区37家提供司法网拍辅助工作的服务外包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如有需要,可对外包公司进行信息采集、公开摇号、任务创建发布、线上任务跟催等。提供仓保服务。针对扣押车辆仓储难题及室外停放造成的旧损贬值等问题,系统设置了车辆仓保服务功能,由阿里淘宝设置专用场所对扣押车辆进行保管。除了基本的保管服务,该系统还可提供自动检测、免费清洗、看样接待、协助过户等一条龙服务,减轻法官工作压力,提升了车辆拍卖成交率。

  案例7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不动产询价机制”助力不动产执行减时降费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联合温岭市地税局秉持“最多跑一次”理念,着力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以房地产为突破口,积极构建被执行不动产估价快速化机制,破解不动产执行估价“难、慢、贵”问题,于全省率先实现“不动产询价专线”入驻法院内部,有效提高执行质效,降低当事人办事成本,实现三方共赢。截至2018年7月底,已开展被执行人房地产询价2318次,查询房产面积达9.30万平方米,市场价值达6.34亿元;查询耗时从1-3个月提速至10分钟;清理被执行人欠税、费1470余万元,并为当事人节省评估费用221.91万元。2018年5月31日,该项工作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批示肯定。

  一、完成“三项升级”,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升级财产评估模式,降低评估难度。依托存量房交易数据省级集中,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及专题研讨会,探讨不动产询价共用“一个体系”的可行性和操作性,于2017年4月28日签署《关于被执行人房地产开展询价的会议纪要》,突破性地对商品房、商铺等存量房采取“不动产询价”机制,简化评估程序,提高估价准确性和执行效率。二是升级数据交换模式,提高评估速度。传统估价模式涉及公开选定机构、选定结果公示、评估机构结果反馈等程序,全流程耗时长达1-3个月。启动“不动产询价”模式之后,省去第三方机构环节,由双方定人定时集中传递纸质协助查询函和反馈表,将流程缩短至1周以内。2018年年初创新性的开发“不动产询价”程序,将信息管理平台端口接入法院,并设专人负责查询。通过在线输入房屋地址、面积、立契时间等关键信息,系统即可根据楼幢基准价、楼层系数、朝向系数等因素批量估值,自动生成地税计税基准价,全程只需几秒钟,查询耗时从1-3个月提速至10分钟。三是升级无偿评估模式,缩减评估成本。相比传统评估委托评估公司按每100万房产收取3500元评估费,“不动产询价”无偿提供服务。

  二、聚焦“三点发力”,提升数据权威

  一是在信息更新上发力。“不动产询价”对评估标准的权威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为确保“不动产询价”标准统一、客观公正,地税局定期更新国土部门拍卖信息,及时引入全市最新交易记录,每年委托评估部门对辖区内的不动产进行评估调整,不断完善存量房价格数据。二是在数据建设上发力。利用地税局已有的专家库、信息采集点的优势,对工业用地、厂房等评估价值弹性较大的不动产,加快其价格数据建设,提升批量测算技术,形成可推广经验。三是在价格协商上发力。以“不动产询价”结果为基准,引导当事人协商确定拍卖保留价,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债权人价格争议,加速清理被执行人税费,促进僵尸企业、低效产能有序退出市场。截至5月底,“不动产询价”已助力司法拍卖不动产630余件,盘活闲置房产、用地近7万平方米,涉及过户税、费1470余万元,在实现税收收入良性增长的同时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腾出新空间,换取新动能。

  三、明确“四道保障”,规范流程管理

  一是坚持依规询价。由温岭法院在台州中院对特殊财产自主定价的规定范围内,制定《关于对特殊财产特别定价的暂行办法(试行)》,对“不动产询价”的范围、效力、方式等要素予以约定,做到有法可依;二是确保信息安全。搭建“不动产询价”平台后,双方第一时间签订《不动产询价平台安全保密协议》,规定询价平台由专人专岗操作,明确查询结果仅用于办案需要且作为参考依据;三是加强过程跟踪。对法院端加设查询范围、次数、时间等必要限制,自动读取、存档系统日志,建立信息查询台账,做到过程可溯、责任可追;四是保障当事人权益。合理设置救济程序,针对当事人存在异议或对询价结果不满意的,承办人在接到书面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评估程序,确保过程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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