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组发[2018]3号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五)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11-08
摘要: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在平台建设、制度落实、程序设计、经费保障等方面,开展了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创新探索,推进纠纷解决体系多元化、立体化、精细化、智能化、法治化,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法院升级版,形成了许多可供参考借鉴的经验。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五)》的通知

法改组发[2018]3号      2018-11-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

  2018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半个多世纪以来,“枫桥经验”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坚持和发展,为完善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人民法院在新时代传承创新“枫桥经验”,必须准确把握“枫桥经验”实质,深入挖掘“枫桥经验”中蕴含的精神内核,切实将党的群众路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与遵循司法规律、尊重司法实际相结合,与时俱进地坚持好、发展好“枫桥经验”,这对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不断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精神,最高人民法院鼓励各地法院将“枫桥经验”融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积极发挥司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多元的纠纷解决渠道,有效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社会治理水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在平台建设、制度落实、程序设计、经费保障等方面,开展了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创新探索,推进纠纷解决体系多元化、立体化、精细化、智能化、法治化,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法院升级版,形成了许多可供参考借鉴的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总结提炼各地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实践做法,形成《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五)》,现予印发,供各级人民法院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8日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五)

  目录

  【案例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深化“多元调解+速裁”机制打造立体式解纷工作体系

  【案例2】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创新法治路径筑牢社会治理防火墙

  【案例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平台联动精准调处让“枫桥经验”开出“红桥之花”

  【案例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行“一乡一庭”建设构建基层治理网络体系

  【案例5】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进阶“1+2+N”模式助力社会矛盾多元化解

  【案例6】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托社区法官打造前哨式解纷模式

  【案例7】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创新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矛盾纠纷解决体系

  【案例8】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枫桥法庭:传承创新“枫桥经验”筑牢基层治理“桥头堡”

  【案例9】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弘扬“小岗精神”打造“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样本

  【案例10】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创新惠民生共治共建再升级

  【案例11】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三治结合”搭桥梁“寻乌经验”闯新路

  【案例12】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打造“一体两翼”平台激发多元解纷质效

  【案例13】湖北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推行“双网联动”新模式发挥“格格力量”新功能

  【案例14】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夯实多元联动新机制提升解纷服务新水平

  【案例15】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满足“一带一路”新需求探索商事解纷新路径

  【案例16】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独立建制多向互动七步法则构建矛盾纠纷综合调处的“荣昌模式”

  【案例17】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化诉源治理多元聚力解纷

  【案例18】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加强多元配套保障创新民族特色解纷模式

  【案例19】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突出“内外多元”构建“立体对接”纠纷解决体系

  【案例20】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将自治与法治相融合创新司法为民新实践

  案例1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深化“多元调解+速裁”机制打造立体式解纷工作体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足首都超大城市的特点和需要,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好效果”,持续推进立案阶段“多元调解+速裁”机制改革,努力打造具有首都特色的“枫桥经验”升级版,有力推动了首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8年1-10月,全市法院“多元调解+速裁”机制共结案17.8万件,用约16%的民事员额法官速裁审结了46%的一审民事案件,平均审理期限32天。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夯实多元调解工作的政治保障

  北京高院主动争取党委领导,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一是将北京法院“多元调解+速裁”工作机制纳入首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三年规划(2018-2020年)》,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与诉讼相互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形成从村居调解、行业调解、再到法院特邀调解,最后由司法终局裁判的纠纷解决体系。二是及时、主动向党委汇报群体性、重大纠纷,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依托首都社会综合治理平台,自上而下建立完善了信息沟通、情报预警、会商研判、请示报告、督办指导等信息化管理机制,与北京市网信办、市金融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街乡政府等行政机关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借助行政监管机关、相关行业协会及社会调解组织等多方力量,联合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稳妥化解了一批群体性、重大纠纷。三是在市委的统筹协调下,14家基层法院共计8.2万平方米的诉调对接中心建设正在稳步推进,其中顺义、怀柔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已投入使用,与综治办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司法局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同构成北京市域社会治理的“一体化矛盾纠纷解决平台”;总额4000万元的多元调解案件补贴经费被纳入市财政预算,为培育发展多元调解提供了充足的经费保障;诉调对接工作被纳入“首都综合治理考核指标”体系,以各区政府为考核对象,有力调动了各区党委、政府推动该项工作的主动性。

  二、多元调解与诉讼紧密对接,打造全方位、立体式多元调解工作体系

  国际贸易、高科技新兴产业和都市现代农业并存的多样化经济业态决定了北京地区矛盾纠纷呈现主体多元、利益多元、类型多样等特点。北京高院不断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激活各方力量参与纠纷化解,实现社会矛盾社会化解。一是选聘240名特邀人民调解员常驻法院,接受法院的委派调解,在立案前成功化解了大量婚姻家庭、机动车交通事故、小额借贷、物业供暖、劳动争议等民间纠纷。二是与市网信办、市住建委、市证监局、市知识产权局等行政机关进一步深化专项诉调对接机制,对于有调解可能的行政争议,立案前引导当事人先行选择行政调解,尽量做到行政纠纷以行政手段化解;同时在互联网、金融、房地产、物业、知识产权等类型化纠纷领域,大力推进行业协会先行调解。三是依托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行业协会——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将其74家会员单位吸纳为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形成了覆盖不同行业领域和纠纷类型、专业性和规范性较强的超大城市类型化纠纷化解体系。四是联合市司法局、市律协,在西城、朝阳、海淀、丰台、通州、房山等六家法院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目前已经选派393名资深律师,30名实习律师进驻法院,开展诉前调解工作。通州法院4名实习律师入职第一个月就成功调解纠纷70件,收到当事人7面锦旗和1封表扬信,调解专业优势初步显现。

  三、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规范,提升“多元调解+速裁”工作成效

  北京高院以创新为动力、以规范为保障,狠抓“多元调解+速裁”工作成效提升。一是针对法院多元调解“案件导出难”问题,积极探索调解前置程序。加大立案阶段纠纷引导分流力度,通过诉讼风险评估、诉前调解建议,实现60%以上的一审民事纠纷在立案前导入多元调解系统;通过加大调解流程管理、加强调解员管理和培训,实现18%的一审民事纠纷在立案前调解解决。二是大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调解、速裁一体化机制建设,速裁法官与驻院调解员组成“1+N”型办案团队,速裁法官全程指导调解员依法调解,对于调解成功的,及时进行司法确认;对调解不成,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普通案件,运用多元调解过程中查清的事实和固定的证据快速审理和裁判。研发了“北京法院分调裁一体化平台”,集合了案件繁简分流、多元调解案件管理和在线调解、速裁案件要素式审判、类型化案件裁判文书自动生成等多种功能,为群众便捷解决纠纷、调解员和法官高效办案提供智能化支撑。三是出台《北京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北京法院立案阶段多元调解工作的规定》,明确全市法院多元调解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工作制度;制定《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诉调对接工作流程》《特邀调解员调解工作规程》《速裁案件要素式审判若干规定)》等八个工作规范,涵盖多元调解和速裁工作流程、队伍激励、案件补贴、场所建设、信息化等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做到诉前调解和速裁工作有据可依,有度可循。

  案例2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创新法治路径筑牢社会治理防火墙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坚持党委领导、社会参与、司法先行理念,立足北京城市副中心战略定位,主动适应社会治理新需求,厚植法治元素于副中心社会治理体系,积极打造副中心“枫桥经验”升级版。

  一、搭建诉前群体性纠纷化解平台,筑牢副中心社会治理司法防火墙

  落实市委、市委政法委关于为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提供高效司法保障的相关意见,推动社会治理前端延伸,北京通州法院建立诉前风险识别、联动疏导、就地化解“三位一体”新平台。在立案阶段,通过“人机预警+背景联排”方式,有效甄别涉民生的群体性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案件;建立联动矛盾疏解机制,以法院为主导,联合住建委、国土局、公安局、属地政府,法院就地指导调解组织开展释法说理,诉前妥善化解了纠纷,保障副中心涉重点区域建设工程稳妥推进;建立“一院多所”联动巡回调解工作模式。以法院为主导,联合乡镇司法所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地开展司法调解及确认案件2000余件,涉案人数7000余人,有效应对区域转型升级过程中农村房产类纠纷快速增长,实现边缘辖区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二、培塑区域性多元调解新模式,织密副中心社会治理多元解纷网

  改变法院单兵作战局面,协同多方推动社会纠纷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和综合治理。总结“诉前调解”经验,将类型化、重复性纠纷导出先行调解,探索建立普通民商事纠纷先行调解程序。组建“通和”人民调解工作室,从退休法官、基层调解工作者、实习律师等优质解纷资源中择优选聘30名调解员驻院,充分发挥调解员熟悉社情民意、善用情理调解的优势,妥善化解千余起因拆迁补偿利益分配引发的家庭纠纷,助力平安和谐副中心建设。2017年,驻院调解员成功化解案件8899件,人均结案684.53件。调解员王蔚被评为北京市人民调解先进个人、北京市法院“十佳特邀调解员”,其通过“层层调解法”化解的继承案件入选“北京法院多元调解十大典型案例”。创新“五微”调解员培育模式,通过微党建、微警示、微课堂、微团队、微典型,构建调解员党建、廉政、培训、使用、考核一体化、职业化培育机制,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和调解技能。试点律师调解进法院,设置诉讼回避、立体监督、弹性考评三大机制,成功化解商事纠纷近百件,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多普惠、精准、高效的专业法律服务。

  三、建立“分调裁”对接新机制,铺设副中心社会治理司法快车道

  紧扣新时期群众对纠纷解决高效化、法治化和专业化的司法需求,北京通州法院创新“全面导入+三番分流”工作法,以“可调解、能速裁”为分流标准,对案件实行全面导入。同时,将分流端口前移至导诉环节,并贯穿于立案、调解、速裁三个阶段,层层过滤后,繁简纠纷得以快速、精准分离。在此基础上,简案调解、类案快解、繁案精解,实现纠纷梯次化解。构建“多元调解+速裁”工作模式,成立由10名员额法官组成的立案速裁庭,负责诉调对接和类型化案件审理;将调解员编入团队,建立紧密型司法ADR模式,实现调解成功案件快速确认,调解未果案件快速裁判。打造专业化速裁办案组,针对物业供暖、交通事故等类型化案件,探索“要素化”审判,简化审理流程,实现快审速裁。2017年,通州法院速裁法官人均结案2745.2件,是全市法官人均结案数的14倍,齐松、徐明祺法官分获北京市十佳速裁法官、北京市优秀速裁法官。

  四、构建“ADR+ODR”一体化诉调平台,打造副中心智慧司法快车道

  探索建立“ADR+ODR”线上线下一体化调解平台,当事人足不出户,通过手机即可完成微信立案、预约调解、在线调解,实现零距离接近司法。2018年前七个月,已开展网上(微信)立案10457件,并与十余家司法所建立常态化在线调解和司法确认机制。建立智能化速裁办公平台,大力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行电子送达,节约诉讼成本;研发思维导图、可视化速裁掌中宝,辅助法官办案,有效提升一次性开庭成功率;充分利用语音同步生成系统、要素式裁判文书生成系统,提高庭审效率,实现裁判文书繁简分流。2017年,多元调解和速裁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仅为14.23天,副中心智慧司法快车道初具成效。

  2017年,通州法院“多元调解+速裁”工作机制导出案件36256件,多元调解成功15940件,调解成功率为35%,位居全市法院前列,速裁结案11787件,实现以10%的员额法官资源办结全院60%的民商事案件。通过前端分流化解,后端审判庭案件量平均下降64.42%,审判质效综合指数连续两年位居全市法院第一名,司法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2017年社会满意度测评得分由全市法院第九名跃居至第二名。

  案例3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平台联动精准调处让“枫桥经验”开出“红桥之花”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立足群众最关心、最期待的司法需求热点,着眼诉讼之前、法庭之外,充分发挥司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让“枫桥经验”开出“红桥之花”。

  一、突出三个理念,传承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

  一是突出“源头最关键”。抓住诉前调解、源头治理的关键,把好案件第一关,在发现案件苗头时提前介入、提前调处,力争把矛盾解决在诉讼之前、法院之外。二是突出“功夫在庭外”。在许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调处中,往往庭上和解不如庭外调解,坐堂问案不如入户走访。为此,一方面坚持全流程调解,另一方面坚持走群众路线,真实地走进群众、深入一线,走进矛盾、破解难题,尊重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参与权与选择权,以人民群众更加期待、更易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三是突出“联动才能赢”。找准功能定位,努力变独角戏为大合唱、协奏曲,广泛联动各界资源,综合运用经济、政治、法律等手段,教育、疏导、帮扶等办法,形成合力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二、完善三项机制,打造一体化诉调对接平台

  红桥法院与司法局合作建立诉前联合调解委员会,打造一体化诉调对接平台。一是诉前导流机制。诉讼服务大厅入口即为调解空间,大厅设置虚拟导诉平台、人工导诉员,印制各类宣传图册,以各种方式介绍诉前调解的功能优势。开展诉讼风险评估,自动生成案件风险评估报告;吸纳志愿律师以轮岗坐班方式每天在诉服大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通过第三方评测意见,让群众感受公正透明,正确看待风险,理性诉讼,在最早和最佳时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二是案前分流机制。对当事人直接立案,案情简单、标的较小、有调解可能的简易案件,由立案法官开展诉讼辅导,引导当事人转至调解窗口登记。立案阶段不能调解的,通过繁简分流、小额速裁等方式导入诉讼程序快速化解。2015年以来,全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74.05%,简易程序适用率88.53%,其中小额程序达到45.87%,平均审限仅7天。三是对接合作机制。与市场监管部门签订诉调对接框架协议,与卫计委、医学会探索建立医疗事故鉴定前置机制,与房管局协作建立物业纠纷对接窗口,建立政府法制与行政审判工作联席会议,与区属各街道、重点企业建立部门对口服务、院领导重点联系制度,推动形成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协作配合的纠纷梯次过滤和互动解决机制。2015年以来,累计诉前调解及司法确认各类案件402件,诉前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三、打造四个品牌,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

  红桥法院紧紧抓住群众普遍呼声较高、矛盾易发的重点领域,打造新时代社会治理的司法品牌,实现矛盾纠纷“短平快”的精准调处。一是家事审判暖心调解。作为全国首批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和天津市首个家事法庭,注重突出发挥家事审判情感治愈功能,与区民政局、妇联建立联动化解机制,将23名阅历丰富、熟悉民情的妇联和社区干部聘为“家事特邀调解员”,共同参与案件审理、调解和入户走访、调查工作,家事特邀调解员参与的案件调解率达到85.9%。与天津商业大学深入合作,建立心理咨询室,在离婚案件中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制定全国首个危机、死亡婚姻诊断标准,建成首个拥有专利的个性化家事法庭,家事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92.6%。二是服务棚改保障民生。在全市最大棚户改造区设立派出法庭,选派4名熟悉征收政策、审执经验丰富的干警全年无休驻站值守,逐渐成为辐射全区棚改片的矛盾调处中心。派出法庭设立后,坚持一线办案、现场调处,联合人民调解、居委会、居民代表、动迁干部,帮助居民快速调解及司法确认继承、析产、确权等纠纷259件,累计接待群众咨询4809人次,指导带动上千名群众自行协商解决家庭矛盾。派出法庭被评为市级为民服务示范岗,负责法官被评为“红桥好人”、“市优秀党员”。三是巡回审判因地制宜。坚持力量下沉,根据纠纷特点广泛布局,各具特色建立派出机构。如整合交管、保险多方力量,在交管大队、快速调处中心成立“张彦海法官工作室”和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安排专人驻点办公,在事故处理的第一时间提供法律咨询、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履行监督等一系列服务。2017以来诉前化解交通事故纠纷811件,涉及当事人2000余人。在人口稠密的大型成熟社区绮水苑、洪湖里设立家事社区法庭,带动小区居民自发成立“社区家事调解委员会”,调解家事纠纷15件,涉及当事人40人次。在老龄化问题突出的双环邨街道,设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庭,常态化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在以回迁居民为主的新设街道和苑街,建立梦和园社区法庭,侧重解决新小区、新居民物业纠纷;在劳动仲裁院设立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让仲裁与诉讼彻底“无缝”对接。目前,随着调解员队伍的建立,各派出机构已由最初的单纯法官定期巡回,实现了“日常见人、遇事立应”的实体化运行。四是智慧调解模式创新。充分借助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以“面对面+键对键”的“互联网+”新模式,自主开发“E调解”智能系统实现远程调解,让当事人突破时间、空间限制,快速解决纠纷。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确认后,可直接使用电子手写签名工具进行在线签名。诉前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当事人签名后加盖印章,调解协议即告生效。E调解投入使用以来,结合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应用,已有336件案件通过智能在线系统调解结案,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当事人不跑腿”的目标。

  案例4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推行“一乡一庭”建设构建基层治理网络体系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创新人民法庭职能为切入点,从2013年开始探索在全省法院推行“一乡镇一法庭”建设,深度参与创新社会管理,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的大格局中统筹推进。截止目前,乡镇法庭由830个增至2009个,实现全省全覆盖,人民陪审员由4771名增至15047名,乡镇法庭不新建办公楼,不增加人员编制,与人民陪审员紧密结合,有效促进矛盾就地化解。

  一、坚持创新驱动,调整人民法庭职能定位

  河北高院将人民法庭定位于六大职能并进一步细化,重在诉前化解纠纷。第一,司法调解。新设立的人民法庭在职能任务上,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人民法庭,主要发挥诉非衔接平台的作用,对纠纷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不成,移送立案审理。第二,指导调解。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发动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第三,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与所在地的党委、政府及派出所、司法所、民间调解组织密切联系,与基层综治中心无缝衔接,融入基层网格化管理。第四,进行法治宣传。促进公民法律素养提升,教育公民遵纪守法。第五,司法确认。对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第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家事、邻里纠纷先由人民陪审员进行诉前调解或司法调解,将化解纠纷的关口前移。调解不成,采用“1+2+1”的模式,即1名审判员、2名陪审员、1名书记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庭履行六大职能的目标就是争取不成讼,乡镇一般的矛盾纠纷和传统的民事案件,及时处置、及时化解,使矛盾不出村、不出镇。

  二、坚持改革优化,打造创新型运行模式

  通过改革实现与新的职能任务相对应,全省新建人民法庭的人员调配、资源配置以及工作模式等与以往不同。第一,机构设置不同。在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由基层法院指派一名庭长,由政治强、业务精、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秀法官担任。庭长负责整体工作,每个法庭选任几名当地人民陪审员参与法庭工作,人民陪审员协助庭长进行法律咨询与调解,形成办案和对外联系的工作平台。第二,工作模式不同。实行庭长负责制,庭长每周定期到法庭开展工作,庭长的职责主要是调动乡镇其它有关部门共同化解矛盾。合议庭的组成模式是由一名法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混合合议庭。法庭日常事务由人民陪审员处理,一般由两名人民陪审员值班,利用人民陪审员了解本土乡镇的历史传承、乡规民约的优势,由其先行处理矛盾纠纷。第三,办公场所设置不同。在法庭办公场所方面,设置灵活,不盖新房,利用乡镇政府的1至2间办公室作为办公场所。群众对“一乡镇一法庭”建设有一个形象的比喻:“一副碗筷,吃住乡镇;一间屋子,不添负担;一张桌子,就地办案;一把利剑,稳固政权。”

  三、坚持科技引领,打造智慧型治理模式

  在河北高院的部署和指导下,基层法院运用信息技术整合资源,打造“互联网+诉非衔接”的人民法庭工作新机制,使人民法庭建设走向现代化、规范化。第一,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建立现代化诉调对接平台。建立了“互联网+诉非衔接平台”,开发了云调解服务平台管理系统和人民法庭专用办公办案软件系统。与诉讼服务网、法院审判系统深度融合,提供在线调解、远程调解等服务,调解结束后一站式申请司法确认或立案,实现网上咨询、在线委派、委托和邀请调解。石家庄铁路法院协同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在中国人寿财险河北分公司启动网上司法确认系统,积极探索“互联网+多元解纷”新机制。第二,以协同联动为突破口,建立互动型解纷机制。以人民法庭的“互联网+诉非衔接平台”为中心向外辐射,与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等单位对接,建立解纷网络,形成信息平台集群。如人民法庭与司法局的“民调通”移动终端对接,实时了解村里发生的纠纷,第一时间排查矛盾。青县法院将法庭“诉调对接”系统与县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政府法制办、司法所等17个部门进行网络精准诉调对接,实现部门间对矛盾纠纷的网络移交、委派和委托调解。第三,以立案登记制改革为抓手,建立量化管理机制。建立科学的诉调对接绩效考核机制,按照河北高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所有来立案的纠纷均登录到系统编号。将诉前法官调解、委托调解、指导调解等案件分流到“诉前调”字号系统,录入诉调对接信息管理平台,立案前纠纷化解情况分类逐项统计,计入诉调对接工作量,作为工作考核依据。诉前调解的绩效考核权重优于一般案件,对于实现“无讼乡镇”的法庭给予立功授奖。

  四、坚持司法为民,构建基层治理体系

  河北全省法院逐步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综合性的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网络体系,成效显著。第一,建立分层递进的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了矛盾的诉前分流。通过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庭工作机制,有效化解了一批矛盾激化、恶性事件或者群体性事件。从2013年截至2018年,全省乡镇法庭诉前调解和指导调解案件37.28万件,司法确认1.08万件,提供法律咨询133.81万人次。安平大何庄法庭连续五年调撤率达95%以上。邢台中院开展了人民法庭的群众满意度调查,发放测评问卷2000余份,满意度达99.8%。第二,融合自治、法治和德治于一体,形成乡村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运用自治、法治、德治为一体的社会治理方法,促进了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形成乡村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阳原县大田洼乡人民法庭的法官定期到村里进行法治宣传,每个村选派法律联络员及时排查纠纷,将矛盾化解在诉讼之外,所辖18个村,有10个村成为“无讼村”。今年以来,临城县法院诉非衔接中心共向各法庭转交纠纷146件,调解成功85件,各乡法庭自己受理纠纷500余件,仅72件到法院立案进入诉讼程序。第三,加强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提升群众法律意识。2014年以来,开展普法宣传7.84万次,培训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8.91万次,发挥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在崇法尚德移风易俗中的积极作用,增强了基层群众的尊法和守法意识,缓解了信访压力。邢台法院信访总量同比下降18%,诉讼案件上升率由42%降到10%。

  案例5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进阶“1+2+N”模式助力社会矛盾多元化解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坚持问题、需求和民生导向,从机构场所、运行管理和对接渠道入手,将调解模式成功进阶“1+2+N”模式,委托调解成功率平均达49.26%,大量纠纷被稳控在基层、消灭在萌芽,带动审判质效、社会满意度和案件压力、案访比形成“两升两降”的良好态势。

  一、构建“一体两翼”,破解设施、人员和场所难题

  大庆高新区法院循序构建以诉调对接中心为主体,以专业队伍、社区网络为两翼,基础稳固、运转顺畅的诉非衔接载体。一是拓展服务空间,建标准化对接机构。与立案大厅贯通性建起450余平方米的诉调对接中心,首创了“2151”的中心功能布局。各非诉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依托中心专设调解室,开展日常工作,诉前、审前、审中调解及执行和解成功率较改革前同比分别提升12.96、9.87、6.19和5.73个百分点,结案周期平均缩短近1个月。二是延伸工作触角,建网格化社区模式。将全区合理划分为38个单元网格,确保每个网格至少1个人民调解室、1个法官联络站,并通过电话表、微信群、QQ群等平台,在法院与各网格间形成实时、高效、有序衔接的常态。同时,发挥社区工作优势,通过日常巡访及时排查化解纠纷和隐患1400多起。三是挖掘人力资源,建专业化调解队伍。抽调9名优秀法官组建专职调解员队伍;与司法局对接,将38家调解组织、128名人民调解员、33名行政调解员和41名律师调解员纳入“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配合市法院遴选65名专业人士进入专家调解信息库;在院内指定5名调解指导员,适时开展专门培训,不断提升调解专业化水平。

  二、完善“两治两系”,疏通理念、方法和管理瓶颈

  在宏观统筹层面,积极推动纠纷多元化解纳入法治轨道和综合治理平台;在司法实践层面,不断完善运行管理制度体系和调解实战方法体系。一是积极推动纠纷多元化解法治化进程。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立法建议被省人大采纳后,大庆高新区法院按要求选派人员进入法律文稿起草小组。经反复征求意见、会议审议和修改完善,《黑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最终由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3日通过并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二是将对接质效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建立由区管委会主任挂帅,全区政法各部门、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改革领导小组,制发工作意见,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分工图;细化出台诉调对接考核管理办法,将成员单位工作成效纳入党政业绩和综治评价体系,有力地推动开展工作。三是建立健全平台运行日常管控制度体系。出台《委托调解工作流程》《特邀调解工作规则》等30项制度,建立起全程化诉非衔接运行监管体系;对涉及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民工讨薪等13类纠纷依法设置先行调解程序,促使这类涉民生纠纷快速便捷化解;出台“以案定补”机制,每年提供30-50万调解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专门管理;全面规范司法确认流程,对非诉调解协议进行效力确认1269件,确认率98.25%,自动履行率达95.17%。四是探索总结一整套纠纷化解实用方法体系。建立包括情境感染、换位思考、隔离疏导、情感宣泄等21种技巧在内的调解方法体系,总结形成“六要”原则和快、准、合“三字诀”,委托调解结案周期较改革前平均缩短近1小时,许多棘手纠纷因方法适当而及时妥善化解。

  三、吸纳“N种元素”,坚持渠道、形式和主体开放

  探索建立了以诉讼与非诉相衔接为轴心,广泛链接社会化有生力量共同参与纠纷化解的开放式格局。重点推进七类调解:一是“梯式链接”人民调解。在不同诉讼节点,与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适时高效对接,推出了“老丁调解室”这一品牌,依靠人民调解组织的协助,短时高效化解纠纷。二是“网格链接”社区调解。法院可向各网格委托案件,各网格也可随时向法院求助;法官每周至少到对口社区调解室和联络站开展一次现场调解和业务指导;当事人可相对自由选择调解地点、人员和形式。三是“分类链接”特邀调解。区别案件特点,有针对性地联络不同行业、专业和群体的特邀调解员开展调解,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四是“辐射链接”团体组织。适时发挥工会、妇联、团委、行业协会(商会)、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等团体优势,形成以法院为轴心,多种组织共同参与调解的辐射状格局,年均结案占比达7%以上。五是“常态链接”律师调解。专设律师调解室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室,实现“两员合一”。每天都有一名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诉讼程序性事务帮助,同时接受法院委托调解,审判质效和公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六是“试点链接”公证调解。以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建设为契机,在诉调对接中心重点设立诉讼与公证协同工作室,由驻院公证员以“公证云”APP为平台,每天根据工作需要依法配合法院开展送达、保全、调解、调查取证及执行查控等审判辅助事务,助力解决法院“案多人少”的瓶颈。七是“人脉链接”关系人士。适时邀请当事人领导、同学、亲友、代理人等共同参与调解,借助关系人员的心理攻势,达到“曲径通幽”的效果。

  案例6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依托社区法官打造前哨式解纷模式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从2004年开始探索将法官委派到街镇村开展纠纷化解工作,2013年正式挂牌成立社区法官工作室,经过将近15年的探索完善,创新性地发展“前哨式”纠纷解决模式,形成了“五个特点、五个作用”的“五五模式”,推动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街镇,矛盾不上交”,取得良好效果。

  一、突出五个特点,构建社区法官前哨式解纷模式

  一是“基层性”,形成社区法官常驻社区工作模式。在全区9个街镇司法所分别设立社区法官工作室,配备调解室、咨询室等专门设施,并形成社区法官定人、定时、定点常驻社区的“三定”工作模式。制定《关于诉调对接中心社区法官工作室的实施办法》、《普陀法院派驻各街道(镇)社区法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等规章制度,将社区法官常驻社区工作模式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专业性”,形成以在职法官和退休法官为主体的社区法官队伍。目前,9名社区法官由4名在职法官和5名返聘的退休法官组成。9名社区法官平均从事工作时间超过20年,其中四级高级法官6名,一级法官3名,法律理论功底扎实,法律实践经验丰富。

  三是着眼“回应性”,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功能格局。不断拓展社区法官工作室职能,力求深入对接社区、群众需求,定位于指导人民调解、协同化解纠纷。此外,还承担提供规范指引、参与社区治理、协助审执业务等职能。

  四是注重“协作性”,形成以法院为支撑,以街镇为依托,以群众为基础“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借力由资深法官组成的咨询服务团等资源,发挥法院本部的支撑作用;积极争取街镇党委、政府支持与配合,发挥街镇的依托作用;积极吸收社区群众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发挥群众的基础作用。

  五是强调“平台性”,形成法院践行群众路线、锻炼青年法官的工作平台。主动下沉司法资源,让法官多动腿,让群众少跑路,为社区群众提供“一站式”司法服务,使每一位基层群众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到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发挥工作室锻炼青年法官的平台作用,定期组织青年法官进驻社区,协助社区法官开展工作,提升青年法官群众工作能力。

  二、发挥五个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一是指导人民调解。以社区法官工作室为平台,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指导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强化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形成了“点对点”、“点对面”、“面对面”的指导人民调解模式。“点对点”即社区法官通过现场示范调解,用具体案例对人民调解员进行示范带教;“点对面”即社区法官通过专题讲座的形式,对人民调解工作中遇到的疑难法律问题等进行集中讲解;“面对面”即社区法官联合法院资深法官将常用法律法规、经典案例、调解方法汇编成指导手册,供人民调解员学习。2013年8月至今,共组织人民调解员跟班实训100余次,集中培训30余次,培训人民调解员1000余人次,人民调解队伍的调解能力明显提升。

  二是协同调处纠纷。将矛盾预防化解“阵地”前移,致力于协同化解社区矛盾,社区法官被群众形象地称为“活跃在社区一线的全科医生”。社区法官积极向基层调解力量提供支持与帮助,特别是对于群体性矛盾、突发性纠纷,社区法官第一时间介入,及时提供专业指导。同时,工作室与基层调解力量共享所掌握的社区纠纷信息及排查到的重大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力争对潜在的矛盾纠纷早发现、早疏导、早化解。2013年8月至今,社区法官共参与指导群体纠纷调解200多批,涉及居民超2万人,无群体纠纷进入诉讼程序。

  三是前置调解纠纷。对于涉及本街镇经社区调解组织未能调处的民间纠纷,且愿意在社区法官工作室调处的,实行预收案,符合立案要求的,报院立案庭正式立案。预收案前后,对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纠纷就地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成功的纠纷由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按规定移送法院进入审判程序。

  四是提供规范指引。社区法官充分发挥法律的指引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向社区居民阐明相关法律规定,介绍相关案例等,引导其依法调整自己的行为,一定程度满足社区居民的法律需求。因需制宜,对于继承、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等社区常见纠纷以及社区居民关注的其他法律问题开展法律接待,有针对性地讲解。因时制宜,结合“3.15消费者保护日”、“五一劳动节”等时间节点,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因人制宜,针对老年人、妇女的合法权益,联合居委会、妇联等深入社区开展座谈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五是协助审执业务。充分发挥社区法官“扎根”社区、熟悉社区特点,协助破解送达难、执行难。法律文书送达过程中,当事人提供地址不对的,社区法官通过街道组织、邻里乡亲等积极确定送达地址;当事人拒收的,社区法官提前联系基层住址或有关单位到场见证,提高留置送达效率。对当事人双方对立情绪较大,需采取强制措施的群体性、易引发信访矛盾的执行案件,社区法官提前沟通,确保执行效果。

  案例7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创新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 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矛盾纠纷解决体系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创新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动形成“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解纷理念和模式,不断加大便民利民举措供给,不断强化矛盾纠纷就地解决,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引领保障作用,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矛盾纠纷解决体系。

  一、推动矛盾分层过滤化解,助力乡村社会治理

  浙江高院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变“以我为主”为“党政为主”,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主导作用,推动党委在县、乡两级分别设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统筹解决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形成分层递进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人民群众纠纷解决“最多跑一次”。目前,全省法院已有20%的诉讼服务中心整体入驻或派团队参加地方党委设立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形成“社会调解在前,法院立案在后”的纠纷递进分流模式。如舟山市普陀法院,将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在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内,纠纷首先通过中心内配置的综治、司法、信访、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解纷力量进行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再到诉讼服务中心立案。运行一年来,该中心统一受理各类纠纷11411件,把全区75%以上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重大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100%,形成了以“党委领导、关口前移、一站解纷”为特点的多元化解“普陀模式”。同时,始终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战略性任务来抓,推动全省开展“无讼无访村(社区)”创建活动,大力发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加强对各类调解组织、村镇综治员等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解纷的“桥头堡”作用。如金华永康市的龙山法庭,大力推进“引导分流+办案指导+参与治理”的综合工作模式,形成了以“村镇先调、法庭兜底”为亮点的“龙山经验”,把传统民事纠纷基本化解在诉前。

  二、打造“都市版”枫桥经验,推进市域社会治理

  针对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的实际,浙江高院主导推动建立市场化调解和行业调解,让“枫桥经验”在市域治理中绽放光芒。除加强与传统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组织对接外,浙江在全国率先试点律师调解,全省法院已实现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全覆盖,共聘请律师调解员1569名,2017年共委托律师调解3639件,调解成功1708件,调解成功率达47%。特别是杭州中院,积极构建律师、公证、仲裁为主体的市场化解纷机制,不仅争取到上百万元的财政专项调解经费支持,还会同物价部门在全国率先明确律师调解案件可按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予以收费的规定,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都市版”枫桥经验。此外,全省法院积极在医患、物业、金融、保险、证券、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等领域与行业调解组织加强对接,积极引导纠纷诉前调解,形成了多形式、多渠道、多领域的纠纷联动化解机制。五年来,浙江法院共诉前引导调解48万件,调解成功33万件,办理司法确认16万件,两成左右的纠纷解决在立案之前。

  三、创新矛盾在线解决模式,提升“互联网+社会治理”能力

  “枫桥经验”历经五十多年的发展,需要不断赋予其新的内涵。浙江高院始终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将大数据、云计算与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融入其中,为推进矛盾纠纷在线解决、实现“互联网+社会治理”提供了新动能。浙江法院已经全面贯通“杭州互联网法院、浙江移动微法院和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三大在线解纷平台,实现了从诉前化解到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全流程在线运行,既让老百姓解纷“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不用跑”成为可能,也为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提供了有力支撑。特别是作为原中央综治办创新试点项目和浙江省政法数字化协同工程示范项目的“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今年被确定为纪念“枫桥经验”六大工程之“互联网+社会治理”重点项目,其秉持多元共治、纠纷解决分层递进的理念,提供在线咨询、评估、调解、仲裁、诉讼五大服务功能,形成了递进式、漏斗型的矛盾纠纷分层过滤化解机制,推动纠纷处理模式从事后处理向源头预防转变,助力“枫桥经验”从“小事不出村”升级到了“解纷不出户”。该平台已与法院网上立案系统打通,网上立案的民商事案件可自动推送到平台进行在线分流,由社会调解力量进行诉前化解,调解成功的可在线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功的自动回传审判系统进行立案。到2018年年底,全省要实现在线调处案件数量不少于上一年度矛盾纠纷排查总量20%、调处成功率不低于60%的目标。截至目前,平台已实现访问量410万人次,注册调解员32052人,提供智能咨询69万次、人工咨询3553次,评估案件1768件,仲裁案件128件,司法确认5467件,申请调解案件15.97万件,调解成功13.29万件,调解成功率达83%,先后被评为中国互联网法治大会“优秀‘互联网+法律’创新项目”、原中央综治委“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创新优秀项目”第一名、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全国优秀项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称赞该平台是“枫桥经验”在互联网时代的新继承和新发展。

  案例8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枫桥法庭

传承创新“枫桥经验”筑牢基层治理“桥头堡”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枫桥法庭充分发挥“枫桥经验”发源地优势,始终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相继总结出“三前调解法”“四环指导法”“五时执行法”等特色经验,倡导形成“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纠纷解决理念,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降低纠纷成讼率。近年来,枫桥法庭收案增幅逐年下降,远低于全市法院,且今年收案同比下降12%,被授予首批“枫桥式标杆法庭”。

  一、健全三举措,丰富司法服务内容

  一庭一中心。首创调解劝导制度,精心制作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调解劝导书》,讲明人民调解的优势、步骤等,劝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高标准建成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新型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和诉调对接窗口,将诉前劝导站、诉讼引导站、法律指导站、信访疏导站“四站合一”,并实行庭领导首问责任制,为当事人即时提供法律服务,实现纠纷化解“最多跑一次”。近两年来,已有320余起纠纷得到即时解决,诉前纠纷化解率达28.53%。

  一镇一团队。根据法庭辖区内两镇一乡和现有人员配备的实际情况,实行一个乡镇确定一名审判员、调解员或者陪审员、书记员作为定点联村的业务指导员机制,发放联系卡400余张,形成法庭与乡镇、村居的联系网。业务指导员走遍村居、走进住户、走近民众,把司法服务送到当事人家门口,畅通民众反映自身诉求的渠道,切实解决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利用便民立案站(点),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就地化解农村承包、相邻纠纷等案件。同时,通过向镇、村干部了解情况,掌握、排查基层社会中潜在的纠纷情况及矛盾隐患,以便尽早加以化解。近两年来,引入诸暨市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枫桥调解中心驻庭办公,成功调解719件。

  一月一指导。创设“诉前环节普遍指导、诉时环节跟踪指导、诉中环节个别指导、诉后环节案例指导”等四环指导法,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等业务指导与培训,源头上促进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在乡镇设立指导调解工作室、五个重点村居设立指导调解联络站,开通视频指导调解系统。建立法庭QQ群,邀请各调解组织、辖区部门站所、人民调解员加入。调解过程中发现疑难问题的,法庭工作人员可以随时通过QQ群进行业务指导。

  二、打造三机制,拓展纠纷化解渠道

  涉诉情况通报机制。以法庭公告栏及各镇、村便民服务站宣传窗为载体,每季更新涉农法律法规、政策及典型案例,实现法庭辖区司法宣传网络的全覆盖。每季度编发《法庭工作通报》,把辖区办案总量、同比增长情况,不同案例类型及所占比例、各村涉诉案件数量等情况反馈给辖区内党委政府、相关站所和市级以上人大代表,重点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呈现的特点和问题,分析各镇(村)收案形势,深入探究产生根源,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等,推进辖区无讼村居建设,受到镇乡领导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

  部门联调联动机制。借助枫桥镇党委政府承担国标委首批《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契机,积极参与制订“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规范”,进一步完善联调联动机制。对涉及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工会、国土、工商等部门的案件,移送成员部门诉前委派调解,或由法庭牵头、邀请部门派员共同参与化解,实现法庭与乡镇各部门预防和化解纠纷的良性互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探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剖析典型案例及矛盾纠纷的难点、疑点,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改进措施等。

  信访合力化解机制。加强案件风险评估工作,对案件审理及纠纷排查工作中发现的信访隐患,第一时间通告辖区党政部门;党政部门在遇到信访事件时,也及时邀请法庭参与,共同研究对策措施,合力化解矛盾和信访隐患。密切关注涉重点企业、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易引起系列诉讼等信息,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并协助做好安抚与法律释明工作。高度重视信息互通与稳控联动,适时召开敏感时期维稳专题会议,提前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准备化解预案,确保辖区总体稳定。

  三、探索三方法,创新纠纷调处路径

  特色调解法。依托辖区丰富的社会组织资源,设置多个特色调解工作室参与化解矛盾,如:“大妈调解室”帮助化解婚姻家庭类纠纷,“乡贤调解室”帮助化解继承及邻里等纠纷,“行业调解室”帮助化解辖区内汽配、服装纺织类等比较专业的行业性纠纷,“代表委员工作室”帮助群众监督反馈法庭工作。近年邀请社会组织到庭参与调解51件,调解成功39件,调解成功率76.5%。

  三度联调法。在“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判前调解”三前调解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实施“三度联调把握法”。即:庭前审查诉辩合理度,避免因未进行必要的实地考察或深入了解案情导致调解方案的偏离;庭中引导事实认同度,引导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基本事实取得一致认可;庭后解说判决基准度,通过辩法析理,告知当事人案件的一般处理原则,在当事人了解判决结果基本走向的情况下,促成案件调解,实现调解工作从立案到宣判各个环节的同向衔接。实行“三度联调法”以来,法庭一审民事可调撤率、民事调解自动履行率始终保持在80%和60%以上。

  在线化解法。按照浙江省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移动微法院的统一部署,提供线上与线下结合、形式多样、快速便捷的指尖诉讼和掌上办案,助力“枫桥经验”从“小事不出村”升级到“解纷不出户”。今年4月以来,已在线受理250件,其中调解成功174件,调解成功率72.8%;指导乡镇调委会在线受理81件,其中调解成功75件,调解成功率95%。

  案例9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弘扬“小岗精神”打造“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样本

  “农,天下之大业也。”为落实党中央对乡村振兴战略作出的重要部署,滁州中院以弘扬协商共治的“小岗精神”为契机,充分发挥好人民法庭参与乡村治理的重要作用,将多元解纷向人民法庭延伸,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将人民法庭的乡土优势、法治优势与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融合,着力打造“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模式。

  一、自治为本,多元参与,无缝对接

  “枫桥经验”的核心内涵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就地解决矛盾。为进一步发挥好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发动更多的基层组织、人民群众参与到纠纷调解中来,滁州中院在距离法庭偏远的地区设立123个法官工作室,打造以“人民法庭为点、法官工作室为线,基层调解组织为面”的大调解格局。一是积极探索乡村调解全覆盖的新模式。通过“法官1+1”、“法官1+N”、“一村一调解员”、“庭所联动”等模式积极向乡村延伸。建立法庭调解联络图,指导成立镇(社区)调解委和村调解小组,建立调解网络,推动矛盾调解无缝对接,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行”的调解实效。二是弘扬协商共治、敢为人先的“小岗精神”。40年前滁州市凤阳县小岗村18户农民摁下18颗“红手印”,拉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伟大序幕,孕育和形成了富于时代特色的“小岗精神”。40年后,小岗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与现代农业有关的新类型社会纠纷随之涌现。2018年1月,小岗村人民法庭投入使用,是目前全国唯一设立在村级组织之中的人民法庭。小岗法庭立足于改革热土,传承和发扬“小岗精神”,通过德高望重的“大包干”带头人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并在“大包干”带头人的倡议下,小岗法庭指导该村成立了义务调解委员会,义务调解委员以“有事就商量、大事一起干、好坏大家判、事事有人管”的理念,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自治功能,逐步形成了协商共治的社会治理模式。2018年1月至10月,义务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了40余起纠纷,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肯定,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称赞。

  二、法治为基,司法引领,科技保障

  滁州中院坚持司法引领、制度先行,全面构建多元解纷的制度框架,促进矛盾纠纷在法治化进程中多元化解。一是建立探索多元化解制度体系,加强司法指导与保障。滁州中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健全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等“1+20”个制度文件。全面推行先行调解制度、无争议事实认可制度、诉讼风险评估等制度,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并通过司法确认提供法治保障,确保多元化解机制规范运行。近年来,滁州两级法院委派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及司法确认率呈逐年攀升趋势。二是依靠各方力量,构建共治共享新格局。积极回应群众的司法需求,成立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仲裁委调解等多种调解组织,推动建立“三调联动”机制,将凡是有利于纠纷调解的均纳入矛盾纠纷综合调处机构。根据纠纷的实际情况,实行单双向自由组合调解,既能保证参与调解机构的行业专业性、解释权威性,又能快速便捷解决纠纷。全市两级法院同步设立诉调对接中心,与保险、公证、仲裁、工商联等81家机构对接,在册调解员859人,成立物业纠纷、道路交通纠纷等“一站式”调处平台及类型化调处中心10余个。推行人民法庭与辖区派出所、法律服务所、司法所等搭建“庭所联动模式”,并开展常态化的人民调解业务指导。三是智能化助力实现指尖上的调解。全市法院开通在线调解平台,建成特邀在线调解组织35个,注册在线调解员389名。各院借助在线调解平台,已成功调解跨国婚姻纠纷和跨省继承纠纷的案例,特别是针对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当事人提供快捷、便民、高效的调解方式,以智能化助力“指尖上”的多元解纷成效初显。

  三、德治为魂,一庭一品,春风化雨

  滁州法院现有人民法庭30个,均地处于农村及城乡结合部中心乡镇,管辖着81个乡镇,辖区人口433.85万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虽大量劳动力外出打工,乡土社会的村民之间的情感纽带并未完全割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善良风俗对农村社会治理依然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鉴于此,滁州法院主动作为,在全市深入“一庭一品”特色创建活动,依托法庭辖区优秀德治文化,打造法庭特色品牌服务。如:定远张桥法庭根据其地方民族特点,建立二龙回族乡法官工作室,和当地党委政府相关负责人建立微信群,邀请回族德高望重的阿訇作为特邀调解员,成为专为回、汉两族矛盾纠纷提供司法服务的“解铃人”,创建德治为先、预防在前模式,实现了“无讼”民族乡创建目标;红色革命之乡定远县,其藕塘法庭在藕塘烈士陵园景区门口设置巡回办案点答疑解惑调解纠纷,成为流动的“红色法庭”;天长市秦栏镇是全国孝文化之乡,秦栏法庭将孝文化植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聘请当地“最美”家庭、“五好”家庭表彰者和形象好、心地好、口碑好的“三好”媳妇参与家事等纠纷调解,通过播放《孝子歌》、扬剧《弃官寻母》片段,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感化。三年来,共调处家事纠纷346件,成功化解了60多桩婚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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