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2015]9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2-12
摘要: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对外贸易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2013年跃居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加强与世界经济融合发挥了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当前,世界经济仍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全球总需求不振,大规模国际产业转移明显放缓,世界科技和产业革命孕育新突破,贸易保护主义持续升温。

  七、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一)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学习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贸易规制,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惯例的外贸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外贸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商务、海关、质检、工商等部门协调机制,探索建立进出口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以适当方式对外公布或推荐我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查处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企业,建立诚信守法便利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探索建立规范外贸经营秩序新模式,完善重点行业进出口管理和竞争自律公约机制。加强外贸及产业政策的合规性审查。加强双边对话与合作,促美欧等发达国家放宽对华出口管制。

  (二)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大贸易便利化改革力度,降低贸易成本。推进大通关建设,全面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加快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建立高效便捷的通关制度,推行通关作业无纸化。增强海关查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建立完善国际贸易供应链管理机制,推动实施“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提升国际经贸规则话语权。推进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推动引领多边、区域、双边国际经贸规则制订。继续深入参与多边贸易体制运作,广泛参与出口管制国际规则和管制清单制订。积极参与全球价值链合作,加强贸易增加值核算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球价值链规则制订与利益分享机制。

  (四)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建立应对贸易摩擦部门协调机制,加强贸易摩擦和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建设,强化贸易摩擦预警信息公共服务,积极提供法律技术咨询和服务,指导相关行业和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积极参加多双边规则谈判,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有效化解贸易摩擦和争端。分析评估国外贸易投资法律、政策及措施,调查涉及我国的歧视性贸易壁垒措施并开展应对。依法发起贸易救济调查,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和企业合法权益。

  八、完善政策体系

  (一)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完善外贸政策协调机制,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政策之间的衔接和配合。完善外贸促进政策和体系。根据安全标准、环保标准、社会责任等要求,依法完善商品进出口管理。加强外贸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后的监管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通关、质检、退税、外汇管理方式等,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市场采购贸易等新型贸易方式发展。

  (二)加强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适时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密切跟踪世界科技和产业发展方向,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形成先导性、支柱性产业。加强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的互动,鼓励优势产业产能向外拓展发展空间。加快产业布局调整,推进区域协调发展。进一步深化国际产业合作,提高国际竞争力。

  (三)完善财税政策。在现有支持政策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支持内容和方式,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改善公共服务,促进优化对外贸易结构和布局,推动创新发展、品牌培育、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国际营销网络、境外服务机构建设。促进边境贸易发展。完善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促进体系。进一步优化进出口关税结构。逐步实施国际通行的退税政策,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分担机制。

  (四)完善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在境外提供融资支持。支持金融机构灵活运用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加强对有效益的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创新外汇储备运用,通过外汇储备委托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企业“走出去”。研究建立融资保险长期制度性安排,强化对外贸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继续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更多的直接或间接投融资产品,开发适应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的避险产品和风险管理工具,帮助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银担合作机制,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走出去”,加快金融机构海外布局,提高为实体企业服务的能力。

  (五)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对重点市场相关法律、准入政策、技术法规等收集发布。加快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发挥驻外使领馆在提供市场信息、应对贸易摩擦等方面的作用。深化商协会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其在行业信息交流、行业标准体系建设、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推进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加强外贸人才培养,营造良好的外贸人才发展环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

  九、加强组织实施

  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是一项长期的、涉及面广的系统工作,各有关方面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商务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行动计划,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各部门要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有针对性的相关措施,抓好政策落实工作。

国务院

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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