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商规[2024]4号 青浦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浦区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4-01-15
摘要:设立区级外资外贸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定期发布申报指南,明确资金支持范围、支持条件、支持标准、优化申报流程,提升申报便利度。(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经委、区财政局)

青浦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浦区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商规[2024]4号           2024-1-15

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青浦区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青浦区商务委员会

2024年1月15日

青浦区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支持外贸稳规模、提质量,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更大力度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根据《国务院关于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上海市促进外贸稳规模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办规〔2023〕9号)和《上海市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措施》(沪府办规〔2023〕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促进外贸稳规模提质量

  (一)促进外贸规模稳定增长

  1.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深入实施“四个一百”专项行动,推荐企业参评市级外贸进口、出口、新业态和自主品牌百强企业,对新获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扶持,并加强通关、退税等便利化政策支持。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为一、二类的出口企业办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对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同收汇,办理出口退税申报实施“免填报”。支持各类企业在本区设立贸易型总部,对经认定的贸易型总部企业,在开办、购(租)房、运营、并购等方面给予合计最高1400万元的扶持。支持企业申报认定各类高级资质,对首次认定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AEO高级认证)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税务局、青浦海关)

  2.合理扩大进口规模。对进博会上海交易团“6天+365天”交易服务平台实施动态调整,放大进博会溢出带动效应,制订《青浦区关于进一步放大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溢出效应若干措施》,支持“展品变商品”“参展商变投资商”。鼓励功能性服务平台建设,吸引更多高能级贸易主体落地并开展实质性事务管理或经营管理活动。鼓励平台招商、以商引商,支持贸易主体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区商务委、西虹桥公司)

  3.加大信用保险支持力度。贯彻落实《青浦区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资金操作细则》,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大市区两级政策宣贯和落实。开设理赔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在判定贸易真实性的基础上,忽略非主要因素先行定损核赔,赔付后再进行深入调查和代位追偿。(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二)促进外贸创新发展

  4.支持工业园区和虹桥商务区青浦片区能级提升。培育和引入国际贸易分拨中心示范企业,对首次认定为示范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扶持。贯彻落实《青浦区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做大做强“五个中心”。围绕综保区绩效考核核心指标,建立以进出口贸易总额、税收贡献、制造产值、科技创新等为主的土地出让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提升综合竞争力。推进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引导国际知名贸易企业集聚。加快进口商品集散地和虹桥海外贸易中心分平台建设,鼓励相关商协会、平台、机构、企业落户。(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经委、区规划资源局、青浦海关、青浦工业园区、西虹桥公司)

  5.推动跨境电商创新发展。贯彻落实《青浦区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实施细则》,在跨境电商企业培育、业务开展、海外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资金扶持。深化跨境电商示范园区建设,围绕跨境电商平台、物流、支付等环节培育一批标杆企业。扩大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推广跨境电商1210包裹出口模式。便利跨境电商退货,允许跨境电商进口退货商品与出口商品合并同一总单申报出口。(责任单位:区商务委、青浦海关、青浦工业园区、西虹桥公司)

  6.支持保税维修和再制造发展。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鼓励维修企业延伸产业链,提升承接国际维修业务能力。在监管部门信息共享、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维修业务。争取部分再制造产品按新品进口实施监管试点,提升产业附加值。(责任单位:青浦海关、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税务局、青浦工业园区)

  (三)支持开拓多元化市场

  7.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支持外贸企业参加进口博览会、消博会、广交会等在境内举办的国际性展会,鼓励企业参加推荐目录内重点展会,对企业展位费给予支持。鼓励外贸企业通过境外展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出海优品云洽全球”跨境磋商活动,开展线上贸易对接。(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商务委)

  8.支持企业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加大经核准出口商培育力度,指导企业用好原产地自主声明便利化措施。提升原产地证书签发工作服务效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原产地证书。(责任单位:区商务委、青浦海关)

  9.发挥海外仓带动作用。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企业和物流企业等积极布局海外仓,加快推进公共海外仓建设。对企业自建或租用“海外仓”的,给予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四)加快服务贸易发展

  10.明确重点发展领域。聚焦国家级服务出口基地和市级服务贸易示范基地特色产业,以及区内会展、运输、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优势产业,制订青浦区服务贸易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以点带面加大重点产业企业招引力度。落实上海数字商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加快推动贸易数字化转型和商业数字化转型。(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科委、各街镇、各区属公司)

  11.加大对服务贸易基地和服务贸易企业扶持力度。对获评国家级特色服务贸易基地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扶持,获评市级服务贸易示范基地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扶持,获评市级服务贸易示范项目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服务外包年度登记执行金额超过500万美元的企业,经认定,给予20万元一次性扶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二、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

  (一)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12.举办投资促进活动,加强“走出去”海外招商。加强与驻沪外国商(协)会、上海外国投资促进中心海外办事处及境外经贸和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合作,积极参与“投资上海”、上海城市推介大会、全球投资促进大会等境内外投资推介活动,举办“潮涌浦江智创青浦”等系列投资促进活动;发挥外资企业高管“海外招商大使”的作用,通过组团出海定点访问等方式出境出国开展招商。(区商务委、区经委、各镇人民政府、各区属公司)

  13.聚焦产业链龙头招商。围绕行业头部企业,聚焦“大数字、大健康、大商贸”主导产业,优先引进一批高端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的重点外资项目。探索市场化招商合作等新模式,编制重点领域产业链全景图,围绕产业链龙头企业,进行强链、补链和延链,构建和完善企业配套、产学研用协作、上下游企业共生的产业生态格局。(责任部门:区经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各镇人民政府、各区属公司)

  14.推动重点区域扩大开放。积极承接进博会效应,以展聚商,推动更多参展商变投资商,吸引数字贸易、信息服务、会展服务等领域的国际高能级专业服务业主体在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青浦片区加快集聚;支持青浦新城围绕“长三角数字干线”主导产业加快企业招引;支持青浦工业园区率先复制自贸区内试点成熟可推广业务。(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经委、区科委、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各区属公司)

  15.鼓励多渠道宣传本区投资环境。发挥专业资本和专业平台优势,开展“以商引商”。支持商会协会、投资促进机构、专业机构、企业等在安商稳商、贸易促进、投资促进、宣传推介、政策培训等方面开展活动,对经认可的活动给予50%的费用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经委)

  (二)提升引进外资能级

  16.优化外商投资产业结构。落实最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及《青浦区促进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等政策,引导外资更多投向符合本区产业导向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和节能环保等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申报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供应土地。(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经委、青浦海关、区规划资源局)

  17.加大外资总部类企业培育力度。落实《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上海市鼓励企业设立贸易型总部的若干意见》《青浦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等支持总部企业发展政策,大力吸引外资在我区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事业部总部、贸易型总部、外资研发中心等机构,推动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集聚业务、拓展功能、提升能级申报认定各类总部类机构;符合条件的总部类外资企业可依法依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市区两级资助、奖励及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支持举措。(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经委、区人社局)

  18.鼓励外资参与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支持外资参与西虹桥地区消费集聚区和水乡客厅国际消费窗口重点商业项目建设;支持国际消费品中高端品牌高能级首店、新品落户青浦;支持当年度在青新开设的高能级首店、旗舰店,以及开展具有影响力的全球首发、首秀、首展活动的国际品牌申报上海市消费市场创新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19.加快绿色低碳升级。支持外资积极参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开发绿色技术、设计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创建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节能降碳,开展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节能节水专用产品设备和项目企业所得税减免、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税务局)

  (三)加大外资发展要素支持

  20.强化外资项目落地服务保障。建立健全区级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机制,强化镇、区属公司项目专员服务。建立并动态调整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加强全方位要素保障,依法依规给予项目规划、用地、用能、建设等政策支持。加强全流程跟踪服务,在外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环评、物流、人员出入境等方面提供便利,推进重点外资项目加快落地、建设和投产。(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经委、区规划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区属公司)

  21.鼓励外资企业增资扩产。鼓励存量外资企业通过提升产能、扩建厂房、更新设备等方式增资扩产。工业企业工业用地经批准提升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款;对于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数字化改造项目,按照规定给予资金支持;新增工业用地的外商投资制造业项目,落实土地要素供给,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出让年限、容积率等指标。对于重点外资项目,加大项目协调推进力度,建立项目审批服务“绿色通道”机制,全面推行桩基施工许可先行,推进重大项目桩基与基坑围护合并办理施工许可。重大项目、工业、研发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符合规划、安全质量、消防要求的,可先行申请办理主体或单体分期验收,满足基本功能情况下可办理装饰装修手续或直接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区经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建管委、区商务委)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提升企业服务能级

  22.完善涉外服务平台建设。在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青浦片区开设“一门式”受理服务综合窗口,为落户企业提供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外籍人才、高管来华工作、出入境、停居留等行政审批、政策咨询等综合性服务;加强跨部门会商,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工作效率。(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科委、青浦海关、西虹桥公司)

  23.深化政企合作及沟通服务机制。持续开展走访调研,畅通政企沟通交流渠道。定期举办政企合作圆桌会议,对企业关心的政策开展解读,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区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作用,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妥善处理外资企业投诉事项。(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经委、各镇人民政府、各区属公司)

  (二)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24.加大财政资金支持。设立区级外资外贸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定期发布申报指南,明确资金支持范围、支持条件、支持标准、优化申报流程,提升申报便利度。(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经委、区财政局)

  四、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2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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