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15]28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4-13
摘要: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办发[2015]28号 015-4-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四、研究项目

  (一)有关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对外开放的立法项目。(24件)

  国民经济动员法(发展改革委起草),商品流通法(商务部起草),价格法(修订)(发展改革委起草),会计法(修订)(财政部起草),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银监会起草),反垄断法(修订)(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起草),电信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矿产资源法(修订)(国土资源部起草),华侨权益保护法(侨办起草),职务发明条例(知识产权局起草),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海关总署起草),口岸管理条例(海关总署起草),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修订)(外汇局起草),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条例(人民银行起草),国家金库条例(修订)(财政部、人民银行起草),金融统计管理条例(人民银行起草),信托公司管理条例(银监会起草),融资租赁企业监管条例(商务部起草),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条例(财政部、国资委起草),国务院译审工作条例(法制办起草),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修订)(科技部起草),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修订)(商务部起草),旅行社条例(修订)(旅游局起草),出境入境管理法若干配套法规(修订)(公安部起草)。

  (二)有关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立法项目。(46件)

  药品管理法(修订)(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农村扶贫开发法(扶贫办起草),法律援助法(司法部起草),献血法(修订)(卫生计生委起草),药师法(卫生计生委组织起草),体育法(修订)(体育总局起草),民用航空法(修订)(交通运输部、民航局起草),铁路法(修订)(交通运输部、铁路局起草),建筑法(修订)(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安部起草),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公安部起草),监狱法(修订)(司法部起草),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民政部起草),儿童福利条例(民政部起草),高危粉尘作业与高毒作业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安全监管总局起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修订)(安全监管总局起草),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国家民委起草),节约用水条例(水利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起草),国家教育考试条例(教育部起草),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管理条例(卫生计生委起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修订)(卫生计生委起草),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修订)(卫生计生委起草),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修订)(卫生计生委起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修订)(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修订)(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修订)(气象局起草),地震巨灾保险条例(保监会起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修订)(保监会起草),地震应急救援条例(地震局起草),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科技部起草),铁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铁路局起草),核电条例(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起草),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农业部起草),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城市公园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修订)(交通运输部、民航局起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民政部起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修订)(版权局起草),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修订)(体育总局、工商总局起草),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修订)(国家民委起草),供销合作社条例(供销合作总社起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修订)(自然科学基金会起草),警用品生产销售管理条例(公安部起草),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条例(质检总局起草),国家标准时间管理条例(质检总局起草)。

  (三)有关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促进文化发展的立法项目。(6件)

  文物保护法(修订)(文化部、文物局起草),广播电视传输保障法(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起草),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起草),印刷业管理条例(修订)(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起草),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文化部、文物局起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网信办组织起草)。

  (四)有关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项目。(13件)

  水污染防治法(修订)(环境保护部起草),海洋基本法(海洋局起草),渔业法(修订)(农业部起草),森林法(修订)(林业局起草),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农业部起草),湿地保护条例(林业局起草),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环境保护部起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环境保护部起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环境保护部起草),退耕还林条例(修订)(发展改革委、林业局起草),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水利部起草),生态补偿条例(发展改革委起草),生物遗传资源获取管理条例(环境保护部起草)。

  (五)有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立法项目。(19件)

  航空法(总参谋部、交通运输部、民航局起草),武器装备采购供应法(总装备部、国防科工局起草),航天法(国防科工局起草),低空空域使用管理规定(总参谋部起草),核安保条例(国防科工局起草),国防科技工业安全保密条例(国防科工局起草),国防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条例(国防科工局起草),军工科研管理条例(国防科工局起草),宇航产品与技术出口管理条例(国防科工局起草),国防科研生产设施保护条例(国防科工局起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管理条例(国防科工局起草),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修订)(国防科工局起草),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安全部起草),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办法(总后勤部起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修订)(民政部起草),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修订)(总政治部起草),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厂军事代表工作条例(修订)(总装备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边防治安管理条例(公安部起草),国防专利条例(修订)(总装备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起草)。

  (六)有关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立法项目。(8件)

  信访法(信访局起草),人民警察法(修订)(公安部起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国务院办公厅起草),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法制办起草),行政调解条例(法制办起草),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民政部起草),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修订)(中央编办起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中央编办起草)。

  (七)其他立法项目。(3件)

  档案法(修订)(档案局起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修订)(法制办组织起草),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修订)(科技部起草)。

  此外,为了贯彻互利共赢战略,保障改革开放有序开展,维护国家安全和正当权益,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成立新开发银行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塔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等国际条约和协定审核工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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