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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继续教育是会计证年检的重要内容,会计证年检时,会计人员应出示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按规定应参加而未参加在岗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各单位应督促其参加培训,无故未完成在岗继续教育的,其会计证不予年检。

https://www.shui5.cn/article/ee/153603.html

1997-02-26

北京市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第五条法规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校办企业,如果符合第二条所述条件,可以按6%的征收率返还已征增值税款。”是指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校办企业,必须符合国税发[1994]156号文件法规的所有条件,才可以按6%的征收率返还已征增值税款或免征增值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52/106039.html

1996-05-31

1996年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15号文已明确规定,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劳务可免征营业税,其它各种形式培训班收取的培训收入,均应按照税法规定征收营业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49/54845.html

1996-01-08

安徽省法规

文中所提关于“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政府的教育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的规定是指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及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并且财政部门拨付教育经费的中等技术学校设置机动车驾驶专业,为培养国家承认学历的学生所取得的教育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b8/33330.html

1995-11-09

北京市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可免征营业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8a/33253.html

1995-08-20

1995年法规

凡本市驾校收取学员(或学员所属单位)培训费时,必须使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服务业专用发票》,不得使用其他结算凭证。否则,付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付款,税务机关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cd/162872.html

1995-07-11

北京市法规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精神,对文化、技术培训所取得的收入一律适用“文化体育业”税目。因此,对从事汽车驾驶培训所取得的收入,适用“文化体育业”税目中的“文化业”子目征收营业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69/169594.html

1995-06-29

浙江省法规

为了支持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对个人获得香港柏宁顿(中国)教育基金会首届‘孺子牛金球奖’的奖金,可视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教育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请遵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f9/166849.html

1995-03-15

深圳市法规

现行“两金”政策规定,考试中心从报名费中按协议扣留的报酬费用,应是“两金”征集的预算外资金科目。考虑到此项考试费收入情况特殊,可比照财政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免征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的复函》(财综字[1990]163号)的规定精神,对此项收入给予免征照顾。

https://www.shui5.cn/article/70/130412.html

1995-03-14

1995年法规

《通知》中所说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的范国包括:教育部门所办的小学、中学、中等师范学校、职业学校和国家教委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二总部批准成立的军队院校。

https://www.shui5.cn/article/73/11451.html

1995-01-23

1995年法规

1995年起,校办企业的流转税政策应严格按沪税政一[1994]152号文(编者注:见《企业财税法规选编》第12册第694页)的规定执行,各主管税务局不得擅自超越标准、扩大范围,对小学校办企业应先征税,到年底再按规定计算返还。

https://www.shui5.cn/article/5c/162355.html

1995-01-04

上海市法规

近几年来,我市汽车驾驶学校(以下简称驾校)发展迅速,已形成一定规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现将对驾校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ee/144220.html

1995-01-01

北京市法规

以后,我市从事教育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有一次收取多学年费用的,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比照上述文件精神处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ff/166824.html

1994-12-12

深圳市法规

城市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税额的3%计征,由各级地方税务部门统一负责征收,并定期全额解缴同级财政部门专户储存,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安排,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https://www.shui5.cn/article/99/49040.html

1994-12-07

安徽省法规

取消摄制重大题材故事片资助基金。广播电影电视部、财政部广发影字[87]772号《关于设立摄制重大题材故事片资助基金的联合通知》中有关规定已于1992年12月31日到期,因此,自1993年1月1日起应予停止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ce/148607.html

1993-06-15

1994年之前法规

为了保证考核指标准确、真实和考核工作落在实处,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按照考核要求,认真考核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经费使用情况,正确评价经费使用效果,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https://www.shui5.cn/article/7c/148337.html

1992-03-16

1994年之前法规

文教企业的财务管理,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总会计师负责制。妥善处理集中管理与分工负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处理好同有关业务单位的财务关系。

https://www.shui5.cn/article/cf/147715.html

1991-11-09

1994年之前法规

国务院国发〔1989〕10号《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改革鼓励教育科研卫生单位增加社会服务意见的通知》和国家税务局(89)国税所字第67号《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89〕10号文件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中所说的“对高等学校校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是指对高等学校用于教学及科研等本身业务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高等学校举办的校办工厂、商店、招待所等的房产及土地以及出租的房产及用地,均不属于自用房产和土地的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e0/32477.html

1989-06-21

1994年之前法规

经国家批准实行技师聘任制的企业,按国家规定的比例限额和津贴标准发给被聘任技师的职务津贴,未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试点企业,应在企业的新增效益工资中解决。

https://www.shui5.cn/article/b8/149238.html

1988-01-21

1994年之前法规

根据国务院[1986]50号文件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从1986年7月1日起开征教育费附加。由于文教企业今年未调整第二步利改税方案,因此现对1986年文教企业交纳教育费附加有关财务处理问题。

https://www.shui5.cn/article/c7/147928.html

1986-11-12

1994年之前法规

按规定,教育费附加随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征收,为了加强征收管理,简化缴纳手续,在填开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专用缴款书时,同时计征教育费附加,用一张税票,与正税分别反映,会计缴纳入库,目前暂用现行专用缴款书,在正税下面的空格中填列教育费附加收入。以后印制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专用缴款单时,应加设教育费附加专栏。

https://www.shui5.cn/article/13/66963.html

1986-10-15

1994年之前法规

为妥善处理这种矛盾,对酬金超限额部分征收奖金税问题,在原规定酬金标准修改以前,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加强宏观控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放宽掌握。

https://www.shui5.cn/article/dc/133299.html

1986-05-12

1994年之前法规

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是发展农村教育事业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和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思想工作,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地的实施情况和经验,请报告省教育厅、财政厅。

https://www.shui5.cn/article/b8/168841.html

1985-04-21

江苏省法规

国家拨给的教育事业费,在原有基础上实行包干,由县下达到乡,不能减少,不得截留.包干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定。今后国家和地方政府逐年增加的教育事业费,重点用于发展师范教育和补助贫困地区.富裕地区乡教育事业费的增加依靠自己解决。

https://www.shui5.cn/article/97/50451.html

1984-12-13

1994年之前法规

上半年上述各项收入的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照征,七月一日以后的上述各项收入已经征收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予以退库。

https://www.shui5.cn/article/d1/133407.html

1984-08-20

1994年之前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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