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经省政府同意,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发了《关于明确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事项的通知》(川财规〔2023〕7号)。
加强部门协作,积极推进参保与缴费业务的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厅联办”,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参保缴费。
佛山市水务行业协会、佛山市银行业协会、佛山市湖南省衡山商会、佛山市建筑业协会、佛山市儿童福利会、佛山市家居产业联合会、佛山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佛山市湖南省衡东商会、佛山市公证协会、佛山市宠物诊疗行业协会、佛山市木兰拳协会、佛山市河源商会、佛山市市政公用事业协会,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根据(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对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免税资格的省级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认定。
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公告所述人员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次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次文件规定条件的,可按本次文件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密切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进展和思想动态,精心做好关心关爱和指导咨询,帮助毕业生增强就业信心,积极主动求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通知》第五条,要求确保资金保障。所列项目的资金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安排,中央和省级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市退管机构定期检查各区退管机构特殊人员安置费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各级退管机构应接受和配合上级、同级财政、审计部门对特殊人员安置费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此次按照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安排,将原农转居参保人员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基本沿用原缴费标准和待遇计发办法,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对原农转居参保人员基本没有影响。
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追缴。
从2020年1月1日起,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为每人每月237元;对于继续按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在其原来养老金基础上每月加发16元。
各地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大力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至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人员持规定的材料至居住地)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参保手续,由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携带代办人身份证。
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工作,充分认识实行自治区级统筹的重大意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改革取得实效。
政策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2023年第15号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持续优化信息系统功能,不断提高数据交互效率,提升参保、业务便捷性,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实现参保、缴费业务“一次登录、全网通办”,不断提高参保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本通知有效期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41号)同时废止。
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统筹待遇:城乡居民患高血压、糖尿病到基层协议医疗机构购药时,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70%,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高血压为360元/年,糖尿病为600元/年。
在校学生持户口簿、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的原件和复印件,由所就读学校(或向户籍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等医保基层服务点)办理参保登记。
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单位招人用人和职业中介服务,依法查处虚假招聘、黑中介等现象,坚决纠治各类就业歧视和清理不合理招聘条件限制。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40元。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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