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15]8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11-19
摘要: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服务业。近年来,我国服务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成为国民经济和吸纳就业的第一大产业,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作用持续增强。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更多依靠消费引领、服务驱动的新特征。

  (四)旅游服务。以游客需求为导向,丰富旅游产品,改善市场环境,推动旅游服务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提升旅游文化内涵和附加值。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弘扬民族精神。突出乡村特色,充分发挥农业的多功能性,开发一批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进一步推动集观光、度假、休闲、娱乐、海上运动于一体的滨海旅游和海岛旅游。丰富老年旅游服务供给,积极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人休闲养生度假产品。引导健康的旅游消费方式,积极发展休闲度假旅游、研学旅行、工业旅游,推动体育运动、竞赛表演、健身休闲与旅游活动融合发展。适应房车、自驾车、邮轮、游艇等新兴旅游业态发展需要,合理规划配套设施建设和基地布局。开发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旅游服务产品,推动旅游定制服务,满足个性化需求,深化旅游体验。开发特色旅游路线,加强国际市场营销,积极发展入境旅游。加强旅游纪念品在体现民俗、历史、区位等文化内涵方面的创意设计,推动中国旅游商品品牌建设。

  (五)体育服务。大力推动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同发展,促进体育市场繁荣有序,加速形成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体育服务体系。重点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等体育服务业,促进康体结合,推动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会展等相关业态融合发展。以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为切入点,加快发展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运动项目。以举办2022年冬奥会为契机,全面提升冰雪运动普及度和产业发展水平。大力普及健身跑、自行车、登山等运动项目,带动大众化体育运动发展。完善健身教练、体育经纪人等职业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强行业自律。推动专业赛事发展,丰富业余赛事,探索完善赛事市场开发和运作模式,实施品牌战略,打造一批国际性、区域性品牌赛事。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自然人文特色资源,举办汽车拉力赛、越野赛等体育竞赛活动。推动体育产业联系点工作,培育一批符合市场规律、具有竞争力的体育产业基地。鼓励体育优势企业、优势品牌和优势项目“走出去”。

  (六)文化服务。着力提升文化服务内涵和品质,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等新型服务业发展,大力推进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服务需求。积极发展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艺术,鼓励创造兼具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化服务产品。加快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推动文化服务产品制作、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推进动漫游戏等产业优化升级。深入推进新闻出版精品工程,鼓励民族原创网络出版产品、优秀原创网络文学作品等创作生产,优化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布局。积极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电视等新媒体、新业态。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提升先进文化的互联网传播吸引力。完善文化产业国际交流交易平台,提升文化产业国际化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七)法律服务。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推进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提升面向基层和普通百姓的法律服务能力,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加大对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等法律援助和服务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小型法律服务机构发展和法律服务方式创新。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加快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规范法律服务秩序和服务行为,完善职业评价体系、诚信执业制度以及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着力培养一批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律师人才,建设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完善法律服务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优化法律服务发展环境。

  (八)批发零售服务。优化城市流通网络,畅通农村商贸渠道,加强现代批发零售服务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城乡流通基础设施布局,鼓励发展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以及重要商品储备设施、大型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农村邮政物流设施、快件集散中心、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推动各类批发市场等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变经营模式,利用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进行升级改造。发挥实体店的服务、体验优势,与线上企业开展深度合作。鼓励发展绿色商场,提高绿色商品供给水平。大力发展社区商业,引导便利店等业态进社区,规范和拓展代收费、代收货等便民服务。积极发展冷链物流、仓储配送一体化等物流服务新模式,推广使用智能包裹柜、智能快件箱。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等商品的流通准入管理,健全覆盖准入、监管、退出的全程管理机制。

  (九)住宿餐饮服务。强化服务民生的基本功能,形成以大众化市场为主体、适应多层次多样化消费需求的住宿餐饮业发展新格局。积极发展绿色饭店、主题饭店、客栈民宿、短租公寓、长租公寓、有机餐饮、快餐团餐、特色餐饮、农家乐等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的细分业态。大力推进住宿餐饮业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提高住宿餐饮服务的文化品味和绿色安全保障水平。推动住宿餐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实现线上线下互动发展,促进营销模式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发展预订平台、中央厨房、餐饮配送、食品安全等支持传统产业升级的配套设施和服务体系。

  (十)教育培训服务。以提升生活性服务质量为核心,发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服务,推动职业培训集约发展、内涵发展、融合发展、特色发展。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整合社区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引入行业组织等参与开展社区教育项目,为社区居民提供人文艺术、科学技术、幼儿教育、养老保健、生活休闲、职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服务,规范发展秩序。大力加强各类人才培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专业人才培养。加快推进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发展远程教育和培训,促进数字资源共建共享。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建立家庭、养老、健康、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生活性服务示范性培训基地或体验基地,带动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以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为主体、企业全面参与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在推动上述重点领域加快发展的同时,还要加强对生活性服务业其他领域的引导和支持,鼓励探索创新,营造包容氛围,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在融合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增加服务供给,丰富服务种类,提高发展水平。

  三、政策措施

  围绕激发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活力和保障居民放心消费,加快完善体制机制,注重加强政策引导扶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

  (一)深化改革开放。

  优化发展环境。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服务业市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破除行政垄断、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清理并废除生活性服务业中妨碍形成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向生活性服务业。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流程,取消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健全并落实各类所有制主体统一适用的制度政策,切实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平等问题,促进公平发展。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为创业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积极探索适合生活性服务业特点的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制度,建立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

  扩大市场化服务供给。积极稳妥推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逐步转为企业,规范转制程序,完善过渡政策,鼓励其提供更多切合市场需求的生活性服务。加快生活性服务业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推动服务重心转向企业、行业和市场,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创建全国服务业创新成果交易中心,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总结推广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经验,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开展新一轮试点示范工作,力争在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稳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开展拉动城乡居民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推动文化消费数字化、网络化发展。

  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推进文化、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领域有序开放,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化程度,探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支持具备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走出去”,完善支持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平台,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创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服务品牌。鼓励中华老字号服务企业利用品牌效应,带动中医药、中餐等产业开拓国际市场。增强境外投资环境、投资项目评估等方面的服务功能,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法律、会计、税务、信息、金融、管理等专业化服务。

  (二)改善消费环境。

  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改善消费环境的有利氛围,形成企业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鼓励弹性作息和错峰休假,强化带薪休假制度落实责任,把落实情况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将有关信用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逐步形成以诚信为核心的生活性服务业监管制度。深入开展价格诚信、质量诚信、计量诚信、文明经商等活动,强化环保、质检、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行政执法,完善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等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严厉打击居民消费领域乱涨价、乱收费、价格欺诈、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计量作弊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服务市场秩序。完善网络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担保、损害赔偿、风险监控、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等制度,引入第三方检测认证等机制,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4下一页>>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