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税函[2012]363号 海关总署关于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进口设备税收问题的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07-20
摘要: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4.5万吨1,4-丁二醇项目经河南省义马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并取得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发改规划确字〔2011〕427号)。该项目项下进口增稠过滤装置一套。

海关总署关于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进口设备税收问题的意见

署税函〔2012〕363号             2012-07-20

郑州海关:

  关于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进口有关设备税收问题,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将有关意见明确如下:

  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4.5万吨1,4-丁二醇项目经河南省义马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并取得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发改规划确字〔2011〕427号)。该项目项下进口增稠过滤装置一套。

  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进口的上述增稠过滤装置主要用于稠化物料(丁炔二醇水溶液)中催化剂浓度。该装置设计有包括清液出口和增稠液出口的两个物料出口,炔化工艺产出的浆液进入增稠过滤装置后被稠化和过滤,滤出的清液送入下道工序,增稠过滤后的催化剂浆液返回系统循环利用。因此该装置既是过滤器也是增稠器。滤盘为特殊设计,双面均为金属烧结多层过滤板,过滤方式特别且技术先进,可充分保障1,4-丁二醇项目稳定生产的一系列特殊要求。该装置在结构特点、关键部件材质、过滤精度,以及功能用途等方面,均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以下简称《内资不予免税商品目录》)第六类第7项“盘式过滤机(过滤面积≤120㎡)”存在较大差异,不属于《内资不予免税商品目录》所列商品范围。鉴此,同意你关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办理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进口上述增稠过滤装置的减免税审批手续。

海关总署

201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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