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北”地区供热企业 续享税收优惠须单独核算免税收入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裴石明 人气: 时间:2024-01-19
摘要:据了解,太原热力集团2023年前三季度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额1.3亿元,房产税减免税额300余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额100余万元。

  俗语道,“三九四九冰上走”。身处山西省,记者的亲身感受是:室外温度虽然不高,但是室内依旧温暖,甚至比往年还暖和一些。而这,离不开供热企业的日夜运转。

  供热企业可享受多项税收优惠

  “得益于供热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我们公司将节省下来的税款,用于对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太原热力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邓军告诉记者。

  邓军口中的税收优惠,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供热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6号,以下简称56号公告)。该公告明确,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简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据了解,太原热力集团2023年前三季度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额1.3亿元,房产税减免税额300余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额100余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法制科科长袁琼提示,享受56号公告优惠的主体,须为“三北”地区的供热企业。“三北”地区,具体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热企业指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袁琼提醒,供热企业还需要关注56号公告优惠的执行期限,特别要关注“供暖期”的定义。56号公告执行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供暖期指当年下半年供暖开始至次年上半年供暖结束的期间。从实际看,各地供暖期规定不太一致,例如,山西省太原市的供暖时间通常是从11月1日开始,到次年的3月31日结束;北京市的供暖时间则通常从11月15日开始,到次年的3月15日结束。供热企业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准确享受56号公告优惠。

  必须单独核算增值税免税收入

  供热企业准确享受56号公告,需要做好单独核算工作。

  56号公告第一条明确,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单独核算。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增值税。吕梁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胡文凯表示,例如,吕梁供热集团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应缴纳增值税1549.3万元,其中,从居民处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总采暖收入的比例为70.99%,根据56号公告,该集团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1549.3×70.99%=1099.85(万元)。

  胡文凯提醒,供热企业享受56号公告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无须备案。在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纳税申报表》时,供热企业在附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免税项目”栏次,选择“0001064021供热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就可以享受56号公告的增值税优惠。同时,在开具发票时,享受免税优惠的供热企业,应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免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分类计算房土两税减免税额

  吕梁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科长樊新宇表示,供热企业在享受56号公告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时,首先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判别属于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的哪一类,然后再根据政策列明的计算方法,计算减免税额并纳税申报。

  56号公告第二条明确,对专业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这类企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的计算方法,与增值税计算方法类似。例如,太原热力集团2023年前三季度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为66.6%,应缴纳房产税542.3万元,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60.6万元。那么,根据56号公告,该公司可享受房产税减免542.3×66.6%=361.17(万元);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160.6×66.6%=106.96(万元)。

  根据56号公告第二条,对兼营供热企业,视其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是否可以区分,按照不同方法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区分的,对其供热所使用厂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难以区分的,对其全部厂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自供热单位,按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占总供热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征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自供热企业,指自己供应、提供热力产品的企业。例如,沁水县沁源煤层气开发有限公司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面积约为240万平方米,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为163万平方米,则其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占总供热建筑面积比例为163÷240×100%=67.92%。2023年下半年,该公司应缴纳房产税19.6万元,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2万元。那么,该公司享受房产税减免19.6×67.92%=13.31(万元);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3.2×67.92%=2.17(万元)。

  樊新宇提醒,供热企业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时,需要先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的采集,具体操作为:在电子税务局内点击“我要办税”,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并填写企业详细信息。在具体申报时,企业需要在减免税信息栏填写相关信息,可以在减免信息代码栏,输入“供热”,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而后,填写减免土地面积。同理,供热企业申报房产税时,也需要进行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并选取相应的减免代码、填写相关数据。需要提示的是,供热企业还应留存相关资料,以备检查,例如不动产权属证明、采暖费收入情况等。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4年01月19日  版次:06   作者:本报记者 裴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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