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发[2015]174号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废止《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试点办法》、《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试点办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10-19
摘要:协会2014年10月发布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试点办法》(中证协发[2014]184号)、2014年11月发布的《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试点办法》(中证协发[2014]197号),经协会第五届三十七次常务理事会表决同意,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废止《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试点办法》、《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试点办法》的通知

中证协发[2015]174号       2015-10-19

各会员单位:

  协会2014年10月发布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试点办法》(中证协发[2014]184号)、2014年11月发布的《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试点办法》(中证协发[2014]197号),经协会第五届三十七次常务理事会表决同意,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开展相关业务的,适用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8月7日发布实施的《报价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指引》(中证报价发[2015]18号)。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5年10月19日

标签: 金融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