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10-17
摘要:我会起草了《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予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3年11月17日前将书面意见(包括Word格式电子版)反馈我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等重要文件精神,指导和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的标准化水平,持续做强做优做大,不断提升执业质量和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国家建设,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我会起草了《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予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3年11月17日前将书面意见(包括Word格式电子版)反馈我会。

  联系人:中注协专业标准部 史文静

  电话:010-88250213

  传真:010-88250066

  电子邮件:standards@cicpa.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

  邮编:100039

  附件:

  1.《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10月17日

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服务国家建设的一支重要专业力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范围不断拓展,行业发展总体向好,在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经济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和服务标准不统一等突出问题,制约了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标准化管理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抓手。为指导和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的标准化水平,持续做强做优做大,不断提升执业质量和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国家建设,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要紧紧抓住服务国家建设这个主题和诚信建设这条主线”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等重要文件精神,运用标准化管理理念,着力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发挥标准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推动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统一的标准体系强化内部一体化管理、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加强全球网络服务能力建设,持续推进专业化、网络化、数字化、品牌化、国际化建设,全面提升行业整体执业质量和服务国家建设能力,加快行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更大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内部管理和服务标准不统一等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分析成因,找准症结,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使基础性标准体系能够解决真问题,真解决问题。

  ——坚持开放衔接。做好基础性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正确处理强制性标准与引导性标准之间的关系,将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基础性标准,不断丰富完善基础性标准体系的内涵并予以细化;做好基础性标准体系与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准则和监管要求的有机衔接,使其成为法律法规、职业准则和监管要求落地实施的有力抓手。

  ——坚持闭环管理。围绕基础性标准体系制定实施的全生命周期,统筹系统抓好基础性标准体系清单的梳理、提炼和修订,以及基础性标准体系的建设、实施、评价、完善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推动基础性标准体系更好实施,更有实效。

  ——坚持协同发力。在充分尊重会计师事务所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加强各级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协同,厘清职责边界,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三)总体目标。

  立足当前,加快建立健全基础性标准体系,以标准引领质量提升,着力解决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和服务标准不统一等问题;着眼长远,形成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与实施长效机制,以标准化推动行业专业化、数字化、品牌化、国际化建设,持续全面提升行业执业质量和服务能力。

  其中:2023年年底前,对照《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确定的发展目标,吸收借鉴国际大型成功跨国企业在标准化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梳理提炼出促进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和服务标准化的基础性标准体系清单。

  2025年年底前,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普遍建成较为完善的基础性标准体系,并在全所范围内统一实施,管理和服务的标准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鼓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参照本指导意见,加强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

  二、主要任务

  (四)对标对表,梳理形成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清单并持续完善。

  基础性标准体系是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统一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政策、程序、标准的组合,以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准则和监管要求为遵循,是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和业务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标准和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研究和总结国际大型成功跨国企业在标准化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集中行业智慧和力量,梳理提炼促进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和服务标准化的基础性标准体系清单(见附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基础性标准体系的落实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基础性标准体系清单并出台细化指引。

  (五)查漏补缺,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

  会计师事务所是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的主体,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基础性标准体系对提高本所管理和服务的标准化水平,进而提升执业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参照基础性标准体系清单,在本所已有政策、程序、标准的基础上,查漏补缺,积极投入资源,建立健全符合本所实际情况的基础性标准体系。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对本所基础性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承担最终责任。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主动公示自身的基础性标准体系。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统筹指导和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基础性标准体系,并提供必要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援助;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督导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基础性标准体系,并定期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汇总和反映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和问题。

  (六)落地见效,推进基础性标准体系落实到位。

  会计师事务所要建立相应的机制,通过宣传、培训、指导、检查等方式,确保基础性标准体系在全所范围内(包括所有分所、分部、项目组、合伙人和员工)得到一致理解和执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将相关政策、程序、标准内嵌到本所的管理、应用系统中,以促进基础性标准体系在全所范围内的统一实施。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年一次结合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评价,对本所基础性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持续完善基础性标准体系。

  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通过综合评价、自律监督、实施指导等方式,推动、督促、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将基础性标准体系落实到位。

  各级财政部门应充分发挥政策指导、配套制度供给、行政监督等作用,将会计师事务所标准化执业情况纳入检查范围,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落实基础性标准体系。

  三、组织保障

  (七)加强组织领导。

  在财政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各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强化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对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加强领导、统筹推进相关措施落地生效。

  (八)加强技术支持服务保障。

  成立专家组,由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专家组成,负责跟踪研究基础性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情况,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定期研究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供相关政策的修订建议,及时解决重大问题。

  (九)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宣传引导,使其认识到本会计师事务所的对标差距和短板,以及加强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对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水平和能力,促进会计师事务所长远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宣传和引导,使其认识到严格遵守基础性标准体系的要求,提高执业标准化水平的重要意义,主动参与并积极配合基础性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工作。

  附录

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清单

  本附录梳理提炼了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制定和实施的基础性标准体系清单,供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本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参考。会计师事务所应在本所已有政策、程序、标准的基础上,参照本附录列示的各个项目,查漏补缺,建立健全符合本所实际情况的基础性标准体系,并确保其落地实施,切实发挥作用。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清单概览

  下表列示了基础性标准体系清单。本清单及对具体项目的解释是示例性的,供会计师事务所设计本所的基础性标准体系时参考。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按照本所的实际需要设计本所的基础性标准体系,并非必须与本清单列示的项目一一对应。完整的基础性标准体系应涵盖本清单所列示的所有项目,除非某项目对个别会计师事务所不适用。

序号 基础性标准体系项目
1 会计师事务所的战略
2 组织文化和行为守则
3 内部治理机制和管理体系
4 质量管理制度
5 风险管理制度
6 业务操作规程
7 信息化管理制度
8 知识资源管理制度
9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0 财务管理制度
11 内部投资管理制度
12 品牌管理制度
13 网络管理制度
14 对基础性标准体系的监控和整改机制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战略

  本项目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制定本所的战略,并围绕战略的全生命周期制定相关制度,涵盖战略制定、战略传达、战略实施、战略控制、战略变更等各个环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战略应当体现“质量至上”的原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将战略传达至所有分支机构(包括分所、分部,下同)、成员所、合伙人和员工,确保其战略能够在全所范围内得到一致理解和实施。

  三、组织文化和行为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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