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7]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2-02
摘要: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以下简称所得税汇算鉴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和《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10.抽查银行存款日记账部分记录和往来账、费用账、收入明细账等。

  (二)存货的审核

  1.评价有关存货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运用分析性复核程序,确认存货的总体合理性,对于重大或异常的变动予以关注,应查明原因,作出正确处理。

  3.根据存货盘点表中各存货大类的合计数,与相应的总分类账户余额核对。

  4.确认存货决算日结存数量。

  (1)对企业已盘点存货数量实施抽查。

  (2)获取盘点汇总表副本进行复核,并选择金额较大、收发频繁等存货项目作为重要的存货项目,与永续盘存记录核对。

  (3)获取并审核存货盘点计划及存货盘点表,评价存货盘点的可信程度。

  ——重大盈亏盘点事项是否已获得必要解释。

  ——盈亏盘点事项税务处理是否正确并已获批准。

  ——盈亏盘点事项账务调整是否已及时入账,非正常损失的外购货物及产成品、在产品所耗用的外购项目的进项税额是否按规定转出。

  ——选择重要的存货项目,适当时日进行实地盘点,并进行倒轧调节测试;测试时,应获取有关存货项目决算日与盘点日之间增减变动的全部会计记录。

  5.购发货实行截止性测试。

  (1)在存货明细账中选择决算日前后若干天的收发记录,审核购货发票与存货验收报告、销货发票与存货发出报告、记账凭证所列存货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是否一致;收发货日期与入账日期是否一致。

  (2)调整重大跨年度存货项目及其金额。

  6.存货计价的审核。

  (1)选择重大存货项目进行计价测试,对于发现的计价错误应予以调整。

  (2)原材料及外购商品计价的审核。

  ——实际成本计价条件下,应以样本的单位成本与存货明细账及购货发票核对。

  ——计划成本计价条件下,应以样本的单位成本与存货明细账、存货成本差异明细账及购货发票核对,并审核成本差异的正确性及差异分摊的合理性。

  (3)在产品与产成品计价的审核。

  ——实际成本计价条件下,应以样本的单位成本与存货明细账及成本计算单核对。

  ——计划成本计价条件下,应以样本的单位成本与存货明细账、存货成本差异明细账及成本计算单核对,并审核成本差异计算的准确性及差异分摊的合理性。

  7.在途材料计价的审核。

  (1)核对材料采购总账与明细账余额的合计数。

  (2)抽查组成材料采购明细账余额的若干在途材料项目,追查至相关购货合同、购货发票并审核采购成本的正确性。

  (3)对货已到并应入库但发票未到的材料,审核其暂估价格金额的合理性,并审核是否错误估计抵扣进项减少当期应纳税额。

  8.审核委托加工材料账户余额的正确性。

  (1)获取金额较大的委托加工业务合同及客户有关委托加工业务政策的资料。

  (2)核对委托加工材料总账与明细账余额的合计数。

  (3)从委托加工材料明细账中抽查若干材料项目,追查至有关加工合同、发料凭证、加工费、运输费结算凭证、收料凭证等,并核对加工材料品名、数量及实际成本的计算是否正确。

  (4)对加工中金额较大的材料项目,应通过函证或赴现场实地审核。

  9.应通过函证,审核存放于企业外的存货数量与价格,或赴现场实地抽查,并获取该类存货的原始凭证,复核其计价的正确性。

  10.确认存货资产是否被充作担保,并获取相关的证明资料。

  11.与有关账户勾稽核对,并追查至有关资料、凭证,确认是否符合税务处理的有关规定。

  (1)审核存货类明细账的有关内容,重点审核“营业外支出”、“长期投资”、“应付股利”、“往来账款”等账户,确认相关项目是否属于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并作出相应的税务处理。

  (2)审核“产成品”、“半成品”明细账的有关内容,重点审核“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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