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7]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2-02
摘要: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以下简称所得税汇算鉴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和《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四、资产及负债的审核

  (一)货币资产的审核

  1.评价有关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审核货币资金日记账,并与总账、明细账核对确认余额是否相符。

  3.获取截止日银行存款对账单及决算日银行存款调节表,复核并分析是否需要进一步审核。

  4.函证银行存款户(含其他存款户,如外币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的年末余额(含零余额)。

  5.审核银行存款对账单。对金额较大的收支业务,应审核其原始凭证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6.会同会计主管人员盘存库存现金,获取库存现金盘点表和现金证明书。

  7.审核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记账汇率的确认及汇兑损益的计算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8.进行货币资金收支的截止性测试,以确定是否存在跨期事项。

  9.获取货币资金收支明细表,与有关的收入、费用、资产项目的金额勾稽核对。必要时,应抽查相关凭证,以佐证货币资金的金额是否正确,与相关记录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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