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资函[2007]108号 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2-22
摘要:联合年检各部门要加强对基层联合年检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联合年检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本地区联合年检工作的有序进行。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管理,查处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

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商资函[2007]108号               2008-02-22

  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是我国转变政府管理模式、改善投资环境的一项重大举措。为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做好2008年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联合年检各部门要严格按《通知》要求组织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在工作中加强协调和配合,周密布置,精心组织,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企业的参检率。联合年检各部门应及时清理和注、吊销“三无企业”,对不申报年检、未如实申报年检情况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和处罚。

  二、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时间,年检内容为200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情况。

  三、联合年检各成员单位应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协调,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使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工作有序开展,并继续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电子签章试点工作。同时,为进一步完善联合年检工作机制,提高效率,方便企业,有条件的成员单位可利用网上年检平台完成相关数据的收集工作。

  四、联合年检各部门要加强对基层联合年检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联合年检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本地区联合年检工作的有序进行。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管理,查处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

  五、联合年检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部门和企业联合年检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年检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网上年检工作的顺畅高效进行。

  六、各地要加强年检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充分利用联合年检的信息资源和资料,深入分析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