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7]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2-02
摘要: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以下简称所得税汇算鉴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和《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9.在产品成本的审核。

  (1)采用存货步骤,审核在产品数量是否真实正确。

  (2)审核在产品计价方法是否适应生产工艺特点,是否坚持一贯性原则。

  ——约当产量法下,审核完工率和投料率及约当产量的计量是否正确;

  ——定额法下,审核在产品负担的料工费定额成本计算是否正确,并将定额成本与实际相比较,差异较大时应予调整;

  ——材料成本法下,审核原材料费用是否在成本中占较大比重;

  ——固定成本法下,审核各月在产品数量是否均衡,年终是否对产品实地盘点并重新计算调整;

  ——定额比例法下,审核各项定额是否合理,定额管理基础工作是否健全。

  10.完工产品成本的审核。

  (1)审核成本计算对象的选择和成本计算方法是否恰当,且体现一贯性原则。

  (2)审核成本项目的设置是否合理,各项费用的归集与分配是否体现受益性原则。

  (3)确认完工产品数量是否真实正确。

  (4)分析主要产品单位成本及构成项目有无异常变动,结合在产品的计价方法,确认完工产品计价是否正确。

  11.审核工业企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主营业务成本,应参照相关会计制度,按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三)其他业务支出的审核

  1.审核材料销售成本、代购代销费用,包装物出租成本、相关税金及附加等其他业务支出的核算内容是否正确,并与有关会计账表核对。

  2.审核其他业务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并作出相应处理。

  (四)视同销售成本的审核

  1.审核视同销售成本是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视同销售收入数据的口径一致。

  2.审核企业自己生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是否按税法规定作为完工产品成本结转销售成本。

  3.审核企业处置非货币性资产用于投资、分配、捐赠、抵偿债务等,是否按税法规定将实际取得的成本结转销售成本。

  4.审核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留归企业的材料,是否按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销售成本。

  (五)营业外支出的审核

  1.审核营业外支出是否涉及税收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的项目。重点审核:

  (1)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2)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3)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的有赔偿部分;

  (4)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以外的捐赠;

  (5)各项赞助支出;

  (6)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7)为被担保人承担归还所担保贷款的本息;

  (8)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2.审核营业外支出是否按税法规定准予税前扣除。

  (1)审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流动资产非正常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失是否减除责任人赔偿,保险赔偿后的余额是否已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

  (2)审核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发生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失,是否已经过主管税务机关认定。

  (3)审核处置固定资产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债务重组损失,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经过税务机关认定审批。

  (4)审核捐赠是否通过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进行,捐赠数额是否超过税法规定限额。

  (5)审核企业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是否扣除了已经赔偿的部分。

  3.审核大额营业外支出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税前扣除规定的要求。

  4.抽查金额较大的营业外支出项目,验证其按税法规定税前扣除的金额。

  5.审核营业外支出是否涉及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赠送他人等视同销售行为是否缴纳相关税金。

  (六)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成本费用的审核

  1.审核资产评估减值等其他特殊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是否已经过主管税务机关认定。

  2.审核其他需要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事项。

  (七)销售(营业)费用的审核

  1.分析各月销售(营业)费用与销售收入比例及趋势是否合理,对异常变动的情形,应追踪查明原因。

  2.审核明细表项目的设置,是否符合销售(营业)费用的范围及其有关规定。

  3.审核企业发生的计入销售(营业)费用的佣金,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

  4.审核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的企业购入存货抵达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运输存储过程中的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购货费用按税法规定计入营业费用后,是否再计入销售费用等科目重复申报扣除。

  5.审核从事邮电等其他业务的企业发生的营业费用已计入营运成本后,是否再计入营业费用等科目重复申报扣除。

  6.审核销售(营业)费用明细账,确认是否剔除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外地运杂费、向购货方收回的代垫费用等。

  7.涉及到进行纳税调整事项的费用项目,应按相关的纳税调整事项审核要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出的问题反映在相关的纳税调整事项审核表中。

  (八)管理费用的审核

  1.审核是否把资本性支出项目作为收益性支出项目计入管理费。

  2.审核企业是否按税法规定列支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并确认计算该项支出金额的准确性。

  3.审核企业是否按税法规定剔除了向其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

  4.审核计入管理费的总部经费(公司经费)的具体项目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的金额是否准确。

  5.审核企业计入管理费用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有关凭证和证明材料是否齐全。

  6.涉及到进行纳税调整事项的费用项目,应按相关的纳税调整事项审核要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反映在相关的纳税调整事项审核表中。

  (九)财务费用的审核

  1.利息支出的审核参见纳税调整审核中利息支出的审核,并将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反映在利息支出审核表中。

  2.审核利息收入项目。

  (1)获取利息收入分析表,初步评价计息项目的完整性。

  (2)抽查各银行账户或应收票据的利息通知单,审核其是否将实现的利息收入入账。期前已计提利息,实际收到时,是否冲转应收账款。

  (3)复核会计期间截止日应计利息计算表,审核其是否正确将应计利息收入列入本期损益。

  3.审核汇兑损益项目。

  (1)审核记账汇率的使用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2)抽样审核日常外汇业务,审核折合记账本位币事项的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3)抽查期末(月、季或年)汇兑损益计算书,结合对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对外结算的外币债权债务项目,审核计算汇兑损益项目的完整性、折算汇率的正确性、汇兑损益额计算的准确性、汇兑损益会计处理的适当性。

  4.抽查金额较大的手续费或其他筹资费用项目相关的原始凭证,判断该项费用的合理性。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4-5-6下一页>>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