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组发[2020]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11-27
摘要:该院注重把标准化理念引入案件庭审与裁判中,针对基于同一法律关系的案件,通过对同类案件审判经验的总结梳理,确定解决此类案件共性问题的方法。

  改革案例第155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创新人力资源系数考核机制保障司法责任制落地见效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通过创新人力资源系数考核机制,建立分级、分层、分类的岗位目标考核管理体系,形成有激励、有侧重、有互动的考核工作格局,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强化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体系,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取得新成效。2020年1—6月,丰台法院结案率、结收比保持北京一类法院第1名,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指挥、引导、激励、保障效果得以充分体现。

  一、定准绩效考核基础,确保各类主体司法责任精准到人

  以人力资源系数为考核基础,以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为考核导向,以审判团队为直接考核对象,形成院庭长与审判团队有机绑定、员额法官对审判团队直接负责的双重绩效管理体系。

  一是科学量化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改变以往仅以法官结案量衡量团队业绩的做法,科学区分不同团队的人员构成,将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庭长、一般聘任制人员、速裁聘用制人员、人民调解员和外包力量分别按照1︰0.6︰0.5︰0.4︰0.2︰0.1的比例,赋予团队不同成员不同“人力资源系数”。进而根据团队“人力资源系数”总和分配审执任务,推动团队单元办案任务分配和考核体系“由繁入简”,促进人员科学配置、提升整体结案效能,科学提升审判质效。

  二是突出审判团队办案主体地位。发挥团队扁平化优势、区别化优势、去行政化优势,尊重审判团队办案主体地位,以团队为考核对象,一揽子考核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驻团队调解员。具体指标分解上,将绩效考核中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分解细化为结案数量、长期未结案、文书上网、庭室直播、案件质量等4类10项考核指标,直接分解到团队,员额法官、法官助理的考核分直接来自团队的绩效,实现对审判团队的直接管理。提高个人考核中审判团队考核分数,团队办案绩效直接影响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的绩效评价,促进团队办案形成合力。

  三是强化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出台《担任员额法官的中层正职个人目标考核实施细则》《员额法官个人目标考核实施细则》等规范,明确庭室对审判团队履行综合管理、员额法官对审判团队履行直接管理两类职责。由主管院领导对中层正职领导综合表现予以评分,部门负责人对员额法官、法官助理综合表现予以评分。庭室负责人的业绩与本部门审判团队业绩有机捆绑,激励院庭长发挥审判管理作用。本部门超额结案、庭内结案排名靠前、特殊案件结案、重大敏感案件管理、长期未结案上业绩突出的,在考核上对部门负责人予以权重加分。

  二、精细管理考核过程,优化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考核依据

  一是明确考核重点,建立激励型考核体系。明确结案工作在业绩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以结案量为基础确定考核的基础得分,形成“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量化为主”的考核指标体系。在定量基础上,加大办案数量考核得分级差。依托人力资源系数确定各团队的基础办案任务后,在办案基础分上,实行超额完成加分、排名靠前加分、特殊贡献加分、参与重点工作加分、疑难复杂案件加分、差额完成减分等,落实有奖有惩、有上有下的双向激励机制。

  二是分类设置指标,实行差别化考核方式。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设置不同的量化考核指标,如对庭长考核部门在全市、院内的整体审判质效排名、办案情况、主管院领导评价等;对员额法官考核办案数量、案件质量、庭审直播、调研宣传等;对法官助理考核庭前准备工作、庭前调解、草拟文书等,以实现激励全员各尽其能的考核目标。

  三是完善公示体系,形成互动型考核格局。建立人力资源系数、任务指标、结案效能等三套公示体系,考核基础全过程公开、透明。人力资源系数公示突出审判团队的办案主体地位,是分配审执工作任务的组织基础;指标公示体系依托各部门人力资源系数指标,将相关指标任务落实到各审判团队,明确团队最低工作量;结案效能公示对任务指标完成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进行公示,固定审判团队的业绩评价基础。庭室、团队可对公示体系进行检视、评价、反馈、修订,形成“指标有公开、问题有回应”的良性考核机制。同时建立“个人工作完成报告制度”,法官助理业绩申报经法官确认、干警业绩申报经庭长确认、庭长业绩申报经主管院长确认,提高考核参与度和互动性。

  三、合理设置考核权重,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体系

  一是动态折算工作总量,科学评价法官审判业绩。对简案、繁案、批量案件、保全案件、诉源治理专项工作等进行加权折算。前端庭室审理简单案件,后端庭室审理复杂案件,依据繁案和简案的不同工作量,按照0.25—0.3权重将前端庭室审理的简案折合为普通案件的工作量。诉源治理不以办案数量为依据,而是依据案件下降幅度、特定案件的治理效果,合理折算工作量,科学评定考核成效。

  二是综合判定绩效得分,全面评价人员工作成效。坚持分类考核原则,根据岗位性质确定共性指标、业务指标、重点工作绩效加减分的不同权重,因人而异、因部门而异开展考核。对办案之外参加案件质量评查、专业法官会议、优化营商环境、重大敏感案(事)件化解,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按照一定标准予以额外加分,确保考核评价的全面性和公平性。

  三是区分不同绩效层级,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作为员额进出、等级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让法官工作有重点、考核有方向、成效有奖励。将考核成绩作为法官遴选工作重要依据。依据考核对象近三年的工作业绩、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及调研等绩效得分,重点考核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以客观量化评价为主,确定遴选法官建议名单。以考核成绩确定评优评先的标准和依据,对集体三等功、先进集体的评选严格按照年度考核成绩分档排名,充分对接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

  改革案例第156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统筹规划科学管理打造专业化审判团队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按照审判团队建设与优化诉讼格局、强化职能监管、服务保障大局一体化推进的思路,大力加强审判专业化和队伍专业化建设,全力解决辅助人员缺口大、人员配备不科学、职责管理不清晰等难点堵点问题,形成“诉前诉中两手办,繁简团队分工干,标准理念解难案,人工智能促审判”的良好局面,案件审判质效大幅度提升。

  一、科学调配资源,为专业化审判团队配置差异化辅助力量

  该院科学核定全院各类人员,根据审判团队特点配置相应的辅助力量。

  一是打造“1+N”诉前大团队,强化诉前纠纷化解。在诉讼服务中心建立人民调解、律师调解、诉讼调解及专门调解相结合的“四位一体”调解大格局,采用“1个法官工作室+多支诉前调解队伍”的思路,实现了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的诉讼服务建设。宫会新法官工作室自2017年7月成立以来,承办交通事故诉前鉴定2232件;诉前调解案件743件,全部在1天内予以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在辖区交通事故发案量持续上升的情况下,交通事故类案件收案量反呈下降趋势。

  二是打造“1+1”速裁团队,实行庭内再次分流。在各民事审判庭设立“1+1”速裁团队。由一名法官和一名书记员审理大量简易案件,使法官助理从重复性工作中解脱出来。针对送达、归档工作量大的难题,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由外包公司完成集约送达和扫描归档工作,在全院范围内已实现全覆盖,为速裁团队减轻了50%以上的工作量。

  三是打造难案精审团队,增加靶向攻坚力量。在金融审判、公司股权、融资租赁等专业领域组建精审团队,选任在相关审判领域理论功底深厚、业务技能过硬、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官,并为其配备学历高、作风实的年轻法官助理,重点强化类案检索辅助职责,推动案件的精细化审理,解决专业领域案件中“疑难杂症”。

  二、坚持分类施策,促专业化审判团队形成标准化审理思路

  该院注重把标准化理念引入案件庭审与裁判中,针对基于同一法律关系的案件,通过对同类案件审判经验的总结梳理,确定解决此类案件共性问题的方法。

  一是速裁团队采用示范性判决+多元化调解方式,实现简案快审快结。在审理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时,将物业合同违约的常见情形进行分类,将相应类型的裁判结果进行总结并形成案例,以判促调,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2020年前三季度审结物业合同纠纷案件229件,当庭履行率高达82.97%。

  二是精审团队总结类案办案指南,提升繁案审理质效。根据审判实践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办案指南》,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主要特点及成因,通过典型案例阐述审理此类纠纷的基本原则、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帮助专业化团队在短时间内掌握审理同类复杂案件所必须的基本要素。在标准化审理思路的指引下,案件庭审时长及审理周期大幅缩减。

  三是应用专业法官会议机制,形成法律适用共识。遵循审判规律,总结“扫黑除恶”十类犯罪活动的主要涉案罪名和表现形式,利用专业法官会议的讨论成果统一裁判尺度,形成各类案件定罪量刑的标准化经验。

  三、强化监督制约,为专业化审判团队规范全流程业务监管

  该院从分案模式、重点案件、职权清单、办案规则等多方面着手,实现了对审判团队的全面监管。

  一是创新分案管理模式。由业务庭长对本庭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将“速裁”案件交由本庭速裁团队,普通案件随机分至精审团队,不仅解决了全院繁简分流工作压在立案庭、案卷流转耗时长的困境,提高了分流速度,同时防范了人为干预分案的风险。

  二是完善重点案件监管预警机制。在重点案件监管方面,完善预警信息平台,对标注为院庭长监督的案件在系统中增加结案警示功能,将院庭长监督落在实处。“四类案件”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即向院庭长发送短信提醒,以便密切关注案件,使监督管理自动触发、全程留痕、实时查询、有效追溯。

  三是实行职权责任清单式管理。出台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办理案件工作规则,使审判团队内部分工明细、协作有序,确保审判团队高效运行。制定审判职权和审判责任清单,采取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讨论等方式对重点案件进行审判监督指导,将业务体系由层叠式管理转变为扁平化管理,充分尊重独任法官、合议庭法定审判组织地位。

  四、重视客观需求,为专业化审判团队提供定制化技术保障

  该院高度重视运用信息技术为审判团队提供贴合性服务,以审判团队的办案需求为引领,与相关技术机构共同研发智慧庭审系统,优化审判辅助人员资源配置。

  一是在审判台配备触屏一体机,方便法官驾驭庭审。设置示证区、感知区、查阅区、对比区、随庭笔记、法条查询六个模块,在开庭时同步展示证据、语音转写内容和本案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方便法官驾驭庭审,有效缩短庭审时间。目前,该院庭审时间平均缩短30%—40%。

  二是在当事人席配备触摸显示屏,满足当事人举证质证需求。通过显示屏,当事人可翻看庭前上传的证据材料用于质证。智慧庭审系统的质证功能,不仅能流畅播放并展示音频视频证据,还能自主放大证据局部关键内容,为建设工程图纸、合同附件设计图等大件证据的展示与质证提供了便利。

  三是完善庭审记录模式,提高团队工作效能。通过智慧庭审系统逐步探索以录音录像代替庭审记录。庭审录音录像自动上传至电子卷宗,法官和当事人均可随时查询。通过语音转写功能,将录音录像自动转成文字,重点内容随时标注,可区分角色智能查询,既为承办法官撰写裁判文书提供便利,也满足了二审、再审案件法官查询的需要。

  改革案例第157号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设全流程信息化管控平台以科技创新提升审判效能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研发上线审判执行案件全流程节点信息化管控平台,将立、审、执各程序、各领域、两审级210个流程节点全部纳入信息化在线管理,有力提升审判质效。2020年1—9月,全市法院案件结案率、结收比为75.9%、86.9%,较上半年分别上升14.8、11.2个百分点。

  一、坚持目标导向,科学设置管控平台功能

  一是明确管控范围。以三大诉讼法为支撑,以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规范性意见为遵循,以各业务条线为脉络,对立、审、执所涉流程逐一梳理、逐一论证,归纳提炼流程节点210个。对所有节点逐项明确基本规范和管控要求,出台《审判执行流程节点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系列文件14项,将两级法院所有办案人员、院庭长及审判管理人员全部纳入节点管控范围,提升审判执行智能化水平。

  二是明确管控内容。节点管控包含全部审判执行业务条线,实现从立案到执行、从一审到二审全覆盖。根据立、审、执各类案件的不同特点,分别构建流程管控机制,如立案(诉讼服务)管控范围包括诉前分流、立案登记、速裁快审、诉讼费减缓免、鉴定评估、上诉移送等各个环节,确保任何一个节点违规即有跟踪、有警示。

  三是明确管控方式。根据各节点对审限的影响程度,对210个流程节点进行再细化,明确107个节点为一般节点、103个节点为重要节点。对一般节点主要通过提示、警示的方式进行督促,重要节点一律采取设卡、锁定的方式进行管控。“提示”即对临近时限、尚未启动或完成的节点,系统自动提示该节点剩余期限;“预警”即自动提醒办案人员必须按期完成相关事务,否则流程将被锁定;“设卡”即如出现相关事项未完成或完成不符合要求,平台将自动设卡,不得进入下一流程;“锁定”即对未按期完成重要节点事项的,系统将对全案进行锁定。一旦案件被“锁定”,系统会自动标注“锁”字字样,必须经相关庭长、院长审批“解锁”后方可继续下一步流程。

  二、坚持需求导向,全面加强管控平台应用

  一是坚持全面应用与体验改进相结合。成立审判执行流程节点管控项目实施及运行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运行各阶段情况进行系统、科学评估,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全方位、多层次组织节点管控办法及平台运用技能培训,引导干警尽快适应全新的办案模式。2020年7月,该平台已在全市法院全面上线运行。建立项目推进例会制度,每周五由审管部门牵头,组织研发人员、法官代表等,集中研究解决平台建设运行过程中的漏洞和不足。2020年5月以来,共组织例会25次,吸收合理化意见建议130余条,推动平台设计更加完善,运行更加流畅。

  二是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在按时序进度推进平台开发应用的同时,注重打造平台特色亮点功能。如围绕切实解决执行难重点任务,积极构建以“中间库”为依托的执行案件事项管理PC端、PAD端、手机端同步监管系统,通过事项信息采集、重要节点跟踪提醒、期限管理,实现执行流程节点信息化实时管控。开发手机APP软件,与管控平台衔接使用,配合“一案一人一账户”系统,实现对执行案款全流程监管。

  三是坚持突出主干与内容互通相结合。将210个流程节点的规范标准有机嵌入全省法院统一使用的案件管理系统,并实现与案件繁简分流、“套路贷”虚假诉讼预警、文书智能生成和强制纠错、政法大数据平台等10个重要审判辅助系统的功能对接。在运用案件管理系统时,自动启动案件强制检索等功能,从而解决各系统不兼容、重复建设等问题。

  三、坚持效果导向,充分释放管控平台效能

  一是严格规范审判流程。流程节点管控明确每一个节点的时长标准、信息填录及信息公开标准以及节点管控要求,让办案人员什么时候该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一目了然。比如,针对民事一审简易程序案件,规定立案后七日内必须确定开庭时间;凡是未按时序完成的,将可能被采取警示、锁定等措施。从而让办案法官按照流程节点管控要求,统筹兼顾好案件的审判执行活动,实现均衡结案的效果。

  二是全面加强事中监督。平台设计可视化监督管理模块,院庭长能够实时了解掌握本院、本部门案件预警、超期、锁定情况,并可对案件办理流程实施同步监督管理。比如,庭审应直播未直播、裁判文书未在结案后七日内上网的,该案件都将被系统自动锁定,无法进入下一个流程,有效解决了庭审直播、文书上网“应播未播、应上未上”问题。

  三是有效实现全程留痕。院庭长按照管理权限对锁定事项审查审批解锁后,系统将全面留痕、自动生成统计数据,包括一次、二次锁定案件数等。平台提供数据反查和导出功能,查询结果一律明确到具体案件、具体人员、具体事由。通过流程数据全程留痕,最大限度满足院庭长和审判管理部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需要。

  四是精准提供决策参考。审判管理部门对平台提供的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对异常数据指标和被锁定频次较高节点进行重点研判,并将研判建议提交院党组。如该院根据平台数据分析研判发现,基层法院被锁定的节点主要集中于开庭排期和简转普这两个节点。对此,该院党组第一时间对影响排期开庭因素开展调研,完善程序转换审批程序,有效防止程序随意转换现象的发生。

  五是科学实施业绩考核。审判管理部门每月常态化通报管控平台指标数据和应用情况,通报到案、到人、到具体节点,作为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凡是有故意不按指引操作、填录虚假信息、错误引入材料等规避锁定和监管行为情节严重的,一律移送督察部门严肃问责。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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