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计字[2007]471号 2007年度国家火炬计划及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8-02
摘要:请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科技司(局)于2007年8月24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和相应电子数据报送我部。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各单位做好组织工作,避免网络拥堵。

  2. 各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部门科技司应组织专家对上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排序后,将上报项目纸制材料、相应的电子文件以及项目汇总表函送科技部。

  七、软件下载和电子文件上报

  1. 项目申请单位登陆网站(program.most.gov.cn)--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选择“火炬计划”,下载相应软件并填写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项目、环境建设项目申报书。申请材料及电子数据报送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2. 各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科技部计划司下发的“用户名和登陆密码”登录科技部申报系统,将汇总上报项目的电子数据上报科技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

  八、申报材料寄送、联系方式及技术咨询

  1. 纸制材料寄送:

  地址:北京复兴路12号C座3层 科技部火炬中心项目受理处

  通讯:北京3823信箱 邮政编码:100038

  联系人:杨彦玲 010-63923533 yangyl@ctp.gov.cn

  2. 申报咨询:王德花 010-63923522

  软件咨询:王宇彤 010-63923592

  3.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

  科技部信息中心010-58881245、68576284、68570604、68578273、68570682、68579513

  附件2:

关于组织2007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

  按照科技部科技计划总体部署以及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十一五”总体目标,2007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将继续采取国家政策引导和财政后补助为主的方式,紧紧围绕促进自主创新战略实施和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突出新产品计划在国家层面的重点引导和分类指导,重点支持具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产品。为切实做好2007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评估(评审)等工作,现提出2007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一、优先支持范围

  1.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化工、建材交通等行业和企业加快节能减排新产品开发。

  2.紧密衔接主体计划,重点支持面向市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的国家863、科技支撑等计划科技成果产业化。

  3.重点支持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新产品以及面向国际市场、具有核心专利技术和较高技术水平的新产品。

  4.重点支持生物工程、新药、新材料、装备制造业、新能源等关键技术、新兴技术领域以及对国家和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新产品。

  5.重点支持资源环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等关系国计民生、属于国家重点发展的社会公益领域新产品。

  6.重点支持有利于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重大调整和升级的新产品。

  7.不支持范围:食品、保健品、饮料、服装、传统手工艺品、小家电等日用产品;军工配套产品;高能耗和高污染项目。

  二、有关申报要求

  1.在北京、上海等原有8省市项目申报备案试点基础上,2007年继续扩大山东、浙江、安徽、黑龙江、吉林、河北、江西、宁波8个省(市)科技厅(局)作为项目申报备案单位。加强新产品计划与企业和产业发展的结合,逐步形成主要依靠地方的新产品计划管理模式。

  2.在前两年网上评估试点成功的基础上,2007年继续在北京、湖南、西安3省市实行项目网上评估,简化项目申报、评估(评审)、立项程序,提高新产品计划管理效率和信息化水平。

  3.项目申报备案单位应加强和完善项目评审评估体系建设,严格项目评审、评估程序和管理制度,精心组织项目,体现地方特色。结合《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政策,积极推进落实税收、政府采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相关政策对新产品计划的支持。

  4.申报项目产品为国内首次开发成功,并已有市场销售。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5.项目产品技术水平高,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在同类产品中具有较高的性能;

  6.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资信和较强的科研开发能力。技术产权清晰,无异议。

  三、项目申报数量及重复申报

  1.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科技司(局)报送2007年新产品计划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地方、本系统前两年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平均数的130%,超报项目将不予受理。其中重点推荐(A类)项目,不超过推荐上报项目总数的30%。对报送项目择优排序后,按报送排序编写推荐编号及填写《项目报送汇总表》。

  2.申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火炬计划、星火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政策引导类计划的项目;同一项目不得从地方和部门同时申报新产品计划;已列入过新产品计划的产品不得再申报。凡发生以上情况者取消立项资格。

  四、申报渠道及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以及相关材料。通过主管部门报送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科技司(局)。

  2.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科技司(局)应参照《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及《申报指南(2007)》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系统的项目申报组织、评估(评审)和推荐工作。

  3.申报材料包括电子数据和纸制材料。电子数据采用科技部提供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系统(2007版)》(简称申报软件)录入、汇总,并由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科技司(局)统一通过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 program.most.gov.cn上传科技部。纸制材料内容须与电子数据一致,否则不予受理。纸制材料一式两份。

  五、材料寄送及联系方式:

  1.材料寄送地址:

  北京复兴路12号C座3层,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38 电子信箱: gjxcp@chinanp.gov.cn

  2.联系人:

  王德花 010-63923522 郑健健 010-58881644

  3. 软件申报咨询:

  科技部信息中心 010-58881245、68576284、68570604、68578273、68570682、68579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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