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6]8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彼迪药业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6-09-18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5号)规定,同意广东彼迪药业有限公司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彼迪药业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国税函[2006]858号        2006-09-18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东彼迪药业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6〕168号)收悉,批复如下:

  广东彼迪药业有限公司是1994年在广东开平(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中西成药、原料药、医药化工原料系列产品。其主导产品替硝唑片(序号: 05030307)、泛昔洛韦胶囊(序号:05030311)、替哨唑葡萄糖注射液(序号:05030307)、马来酸依那普利片(序号:05030101)、盐酸左氧氟沙星片(序号:05030317)、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序号:05030317)、法莫替丁片(序号:05030701)及奥美拉唑胶囊(序号:05030703)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中“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范围。2005年,该公司被广东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其主导产品收入占当年销售总收入的51.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5号)规定,同意广东彼迪药业有限公司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六年九月十八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