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1991]2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交易合同继续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1-12-29
摘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要进一步培育粮食市场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在该市场内所签的粮油交易合同自1992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止,继续免征印花税二年。有关免税合同的管理事宜,仍按原办法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交易合同继续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国税函[1991]2101号       1991-12-29

  近接商业部来函(部发[1991]贸粮字第1196号),要求对郑州国家级粮食批发市场在试办期间的场内交易合同继续给予免征印花税的照顾。根据国务院关于要进一步培育粮食市场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在该市场内所签的粮油交易合同自1992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止,继续免征印花税二年。有关免税合同的管理事宜,仍按原办法执行。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