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1998]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98-04-15
摘要: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总局报告。

  第三联(备查),纳税人留存备查(白纸蓝油墨)。

  3?本证明的边缘尺寸规格为13?06cm,18?15cm(此尺寸是按787mm×1092mm规格的平板纸计算的,即787mm÷6张=131?1mm/张,1092mm÷6张=182mm/张,每张票留0?5mm的纸张裁切偏差,则本证明的边缘尺寸为13?06cm×18?15cm) \撕 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 \角 \作 XXX地方税务局  资税证字NO  \废 收购矿产品单位名称:税款所属时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销售矿产品单位(个人)名称             销售矿产品单位(个人)税务登记号           矿产品名称       课税数量单位:               单位税额:         矿产品数量                 (大写)                 销售单位或个人(章) 主管税务机关(章) 经手人:       年 月 日   经手人:       年 月 日     此证明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1 本证明供个体、小型采矿销售企业等零散资源纳税人使用。销售资源税应税矿产品的纳税人在销售时向购货方出具此证明的第二联,购货方据此不代扣代缴其资源税。

标签: 采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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