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证明一式三联,各联用途和颜色为: 第一联(存根),税务机关留存(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证明),由纳税人交购货方单位作为视同完税、不代扣资源税的证明(白纸红油墨); 第三联(备查),纳税人留存备查(白纸蓝油墨)。 3?本证明的边缘尺寸规格为13.06cm,18.15cm(此尺寸是按787mm×1092mm规格的平板纸计算的,即787mm÷6张=131.1mm/张,1092mm÷6张=182mm/张,每张票留0.5mm的纸张裁切偏差,则本证明的边缘尺寸为13.06cm×18.15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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