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税协发[2017]22号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进一步减税措施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06-07
摘要:税务师事务所帮助纳税人落实减税措施过程中,应及时收集纳税人在落实优惠政策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政策建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的通知》精神,及时向税务机关反馈。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进一步减税措施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中税协发[2017]22号               2017-6-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进一步减税措施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160号,以下简称《通知》),从服务纳税人角度出发,明确十项服务措施,确保新一轮减税政策落地。现将贯彻《通知》精神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挥主力军作用,积极参与减税措施宣传工作

  《通知》第九条指出:各地税务机关要积极引导包括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新的减税措施的宣传,并发挥其在纳税服务中的作用,提升减税措施的宣传和辅导效果。税务师事务所作为涉税专业服务的主力军,要积极主动配合税务机关开展减税措施宣传工作,树立行业正面形象,提升行业社会认知度。

  二、利用专业优势,切实帮助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

  《通知》提出落实的6项减税措施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种(详见附件)。税务师事务所应充分利用专业优势,指导纳税人准确理解、把握政策内涵,帮助纳税人应享尽享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使减税措施落到实处,为支持企业减负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做贡献。

  三、落实三方沟通机制,及时反馈纳税人的需求和建议

  税务师事务所帮助纳税人落实减税措施过程中,应及时收集纳税人在落实优惠政策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政策建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的通知》精神,及时向税务机关反馈。各地税务师协会组织各地贯彻《通知》的情况、问题和建议,请报中税协(业务准则部)。联系人:刘璐、卫雪鸥(010-68413988转8307/8310)。

  税屋附件:6项减税措施及其相关政策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7年6月7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