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新媒体 作者:中国税务报新媒体 人气: 时间:2023-12-15
摘要:有些借款合同,借款总额中既有应免税的金额,也有应纳税的金额。对这类“混合”借款合同,凡合同中能划分免税金额与应税金额的,只就应税金额计税贴花;不能划分清楚的,应按借款总金额计税贴花。

  融资是现代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能够为企业提供运营所需的资金,帮助企业实现战略目标。那么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印花税?又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借款合同需要按照“借款合同”的征收税目缴纳印花税,但还需要根据您签订的具体借款合同类型来判断是是否属于应税范围。

  二、借款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1.征税范围:借款合同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

  2.税率:万分之零点五

  3.纳税义务人:立合同人。采用委托贷款方式书立的借款合同纳税人,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

  4.计税依据:借款金额

  三、借款合同有哪些印花税减免优惠?

  1.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

  (1)享受主体

  金融机构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优惠内容

  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3)享受条件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4)享受方式

  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5)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

  2.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1)享受主体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是指我国的各专业银行按照国家金融政策发放的无息贷款及由各专业银行发放并按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或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贴息的贷款项目所签订的贷款合同。

  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是指由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提供资金,具有援助性质的优惠贷款项目所签订的政府间的协议。

  (2)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

  (1)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四、其他类型的借款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1.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

  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2.抵押借款合同

  借款方以财产做抵押,与贷款方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属于资金信贷业务,借贷双方应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因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

  3.混合借款合同

  有些借款合同,借款总额中既有应免税的金额,也有应纳税的金额。对这类“混合”借款合同,凡合同中能划分免税金额与应税金额的,只就应税金额计税贴花;不能划分清楚的,应按借款总金额计税贴花。

  4.“多头”借款合同

  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借款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5.基建借款合同

  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分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额借款金额中包含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来源:中国税务报新媒体 2023年12月15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