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权转让政策的7个重点

来源:上海市税务局 作者:上海市税务局 人气: 时间:2023-12-19
摘要: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发生股权转让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好消息来啦!现在纳税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申报股权转让所得了,不用线下跑动。小编梳理了个人股权转让相关政策,划了7个重点,带您一起温故知新~

  1.个人股权转让的股权指什么?

  答: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2.哪些情形属于股权转让?

  答:个人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1)出售股权;

  (2)公司回购股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6)以股权抵偿债务;

  (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3.发生个人股权转让,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是如何规定的?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4.个人股权转让如何计算税款?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税率为20%。

  计税公式: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5.个人股权转让的收入怎么确定?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注意:存在(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2)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3)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4)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等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人股权转让的原值怎么确定?

  (1)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3)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规定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具备规定情形是指: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5)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7.纳税地点和时间需要特别关注吗?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发生股权转让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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