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1998]19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全文失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11-03
摘要:为了做好1999年上市公司的试用工作,及时了解有关情况,请各地尽快落实试点公司的名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试点名单和实施方案于1999年1月15日前报总局。试点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总局反映。

  本附表填报企业的各项投资所得的详细资料。企业应按投资性质、投资期限进行归类。短期投资和债券投资只填报投资成本、投资所得、转让成本、投资转让价格和投资转让收益。企业必须先根据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投资收益、应收利息、应收股息等会计科目的明细账分析填报本附表,然后据以填报主表的第7、8、31行。

  附件4.《销售(营业)成本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及填报说明

《销售(营业)成本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附表填报与销售(营业)收入相配比的直接成本和制造费用。企业应根据有关会计账户的明细科目和成本计算单或汇总成本计算单先分析填列本附表,然后据以填报主表第15行。企业必须严格区分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不得混淆或重复计算申报。其中,企业的运输业务,邮政通信业务、金融保险业务和中介服务等业务的成本必须附说明。

  附件5.《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等三项经费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及填报说明

《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等三项经费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本附表填报应计工资总额及其分配、实际发放工资总额,反映企业按实际发放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其分配。

  (二)本附表第3列第2—9行应根据“应付工资”贷方发生额及工资薪金费用分配汇总表等凭证分析填报。其中第3列的第9行填报“应付工资”贷方发生额合计,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包括提取的工资及工资增长基金。

  (三)第3列第10行反映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企业应根据“应付工资”借方发生额的合计填报。第4列的第10行“职工福利费”是指税前按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提取的部分,不包括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四)本附表与主表的逻辑关系为:

  第3列的第4+5行=主表的第17行;

  第4列的第10行—第4列的第2、3、6行=主表的第18行的职工福利费;

  第5列的第10行+第6列的第10行=主表的第18行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第4列的第10行=第3列的第10行×14%,第5列的第10行=第3列的第10行×2%,第6列的第10行=第3列的第10行×1.5%;

  第4列的第11行=第3列的第11行×14%,第5列的第11行=第3列的第11行×2%,第6列的第11行=第3列的第11行×1.5%;

  “非工效挂钩企业”第3列的第10行—第3列的第11行=主表的第44行(如果余额为正数);

  “非工效挂钩企业”(第4列的第10行—第4列的第11行)+(第5列的第10行—第5列的第11行)+(第6列的第10行—第6列的第11行)=主表第45行(如果结果为正数);

  “工效挂钩企业”第10行第3、4、5、6列与第11行第3、4、5、6列分别相等;

  “工效挂钩企业”第3列的第9行—第3列的第10行=主表第44行“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如为负数,则在主表第61行填报。

  附件6.《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及填报说明

《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本附表填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折旧或摊销额。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分别进行分类统计,统计时可根据税法规定和企业会计核算情况进行适当归类。

  (二)企业应根据有关会计科目的明细账分析填报本附表。企业应按资产分类填报合计的折旧、摊销数额。本附表的逻辑关系式为:第12列的合计数+第13列的合计=主表的第19或20行第9列=第4列+第6列-第8列;有关资产的折旧、摊销合计(第9列)=第11列+第12列+第13列+第14列;企业应根据合计的折旧、摊销额减除第15列合计允许扣除的折旧、摊销额,求得折旧支出纳税调整额,如果是纳税调整增加额,应填入主表的第51行,如为纳税调整减少额,应合计填写列在主表的第61行。

  附件7.《坏账损失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六)及填报说明

《坏账损失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本附表填报本期坏账准备提取、冲销情况。

  二、本附表的表头项目的填报:

  1.采取直接冲销法的企业只需填写“本期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栏,收回已核销坏账应作为其他收入在主表中反映。企业申报的坏账损失与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坏账损失的差额在主表的第52行填报。

  2.采取备抵法的企业,表头各栏的逻辑关系为:

  “本期增提的坏账准备”=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企业实际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期初坏账准备账户余额(保留数)-本期实际发生的坏账+本期收回已核销的坏账〕如为负数表示减提的坏账准备。

  “本期按税法规定增提的坏账准备”=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税法规定的坏账准备提取比例-(期初应收账款余额×税法规定的坏账准备提取比例-本期实际发生的坏账+本期收回已核销的坏账)。

  企业会计核算中实际增提的坏账准备(主表第29行)大于按税法规定应增提的坏账准备,或者企业应减提的坏账准备(主表第29行用负数表示)小于按税法规定应减提的坏账准备,均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在本附表“本期申报的坏账准备纳税调整额”中用正数填报,并填入主表的第53行。

  反之,应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在“本期申报的坏账准备纳税调整额”中用负数填报,并填入主表第61行“其他纳税调整减少额”中,并在附表中加以说明。

  三、表中实际发生的坏账、收回已核销的坏账应填报合计数。

  附件8.《广告支出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七)及填报说明

《广告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

  1.本附表填报本期发生的全部广告支出;

  2.本附表可以按不同产品归类填报;

  3.用于做广告的礼品支出必须逐笔填报支出支向。

  附件9.《公益救济性捐赠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八)及填报说明

  附件10.《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九)及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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