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澳门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8]477号 1998-08-18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澳门航空公司开通澳门至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8〕210号)转发你局。对有关税收问题,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免内地、澳门航空公司运输收入有关税收的通知》(国税发〔1997〕107号)处理。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澳门航空公司开通澳门至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略) 国家税务总局 1998年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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