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财税字第293号 财政部检发《一九八五年国营企业奖金税问题解答》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85-10-25
摘要:国营企业附属的事业单位,其经费由企业拨付的应按国营企业奖金税的规定征收奖金税。企业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其经费由国家核拨事业经费的,应按事业单位奖金税的规定征收奖金税。

财政部检发《一九八五年国营企业奖金税问题解答》的通知

[85]财税字第293号        1985-10-25

  国务院国发[1985]86号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和财政部[85]财税字第257号关于颁发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施行细则的通知》下达后,各部门、各地区陆续提出了一些问题,为了便于执行,现对有关问题作了解答,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附:

一九八五年国营企业奖金税问题解答

  一、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应按何种办法计征奖金税?

  答:事业单位所属从事生产经营并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属于国营企业,应按国营企业奖金税的规定征收奖金税。

  二、国营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附属的事业单位,按何种办法计征奖金税?

  答:国营企业附属的事业单位,其经费由企业拨付的应按国营企业奖金税的规定征收奖金税。企业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其经费由国家核拨事业经费的,应按事业单位奖金税的规定征收奖金税。

  三、对于实行标准工资或奖金同经济效益(包括上缴税利)挂钩浮动的企业,如何计征奖金税?

  答:对于实行标准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企业,其工资浮动的部分,不计入标准工资总额,应计征奖金税。

  对于实行奖金与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企业其发放的奖金,应计征奖金税。

  四、各地区、各部门一九八四年已按其它办法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企业,在征税问题上如何处理?

  答:各地区、各部门一九八四年已经按其它办法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企业,凡从一九八五年起改按国发[1985]2号文件规定办法执行,并经国家批准的,征收工资调节税;其余未经国家批准和尚未按国务院国发[1985]2号文件规定执行的,无论经哪一级政府批准,均仍应按规定征收奖金税。

  五、企业的超额计件工资,是否征收奖金税?

  答:实行超额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其发放的超额计件工资,应征收奖金税。

  六、理发、浴池行业的提成工资,是否征收奖金税?

  答:理发、浴池行业实行内部承包制的,对其按规定提取并计入成本(费用)的提成工资,不计征奖金税;对其超过规定标准提取的提成工资,以及从其它资金渠道发放的奖金及各种奖金性质的工资、津贴、补贴、实物奖励等,应照征奖金税。

  七、免缴奖金税的“建筑工人”具体界线如何划分?

  答:建筑工人是指建筑行业和其他行业专业建筑队伍中在施工现场从事建筑安装和直接为施工过程服务的工人。按照国家统计局一九八三年编印的《建筑业统计主要指标解释》免缴奖金税的建筑工人具体包括:

  (一)参加现场建筑安装施工的工人;

  (二)在施工现场生产预制构件的工人;

  (三)利用自有机械或配合租赁机械进行施工的工人;

  (四)施工现场从事土石方、半成品、建筑制品和原材料运输的工人;

  (五)从事施工前的障碍物拆除和清理,或竣工后收尾工作的工人;

  (六)从事临时设施施工的工人;

  (七)从事防雨、防寒、防湿,现场道路整修、工具修理,新机具试制及新技术试验的工人;

  (八)不属于材料费开支的工地仓库工人;

  (九)现场非标准设备制作工人;

  (十)调动在途的建筑工人等。

  八、外轮代理公司、远洋公司等单位,接受外国轮船卸货任务时由于安全、及时,由外轮发给工人的奖金,是否缴纳奖金税?

  答:对于外轮代理公司,远洋公司等单位与外轮签订合同,接受外国轮船卸货任务,由于安全及时,按规定提取的外轮速遣奖,可免缴奖金税。

  九、对企业按规定比例从职工福利基金中发放的计划生育奖,是否征收奖金税?

  答:企业从职工福利基金中按规定发放的计划生育奖,不缴纳奖金税。

  十、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外单位和企业附属单位给予企业职工的奖金,是否计征奖金税?

  答:各级政府通过财政拨款发给企业的一次性奖金,不征收奖金税。

  各级主管部门、外单位和企业附属单位给予企业职工的奖金和各级政府下达一次性奖金指标,由企业自筹资金发放奖金的,均应征收奖金税。

  十一、企业按规定在3%的权限内晋级的工资,是否计入标准工资?当年没有按3%的比例晋级的,在计算标准工资时,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67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企业厂长给有特殊贡献的职工,按3%晋级面的升级工资,按规定可计入标准工资总额,超过3%的晋级面的升级工资开支,不得计入标准工资,应计征奖金税。企业当年晋级没有达到3%的比例的,应按实际晋级的工资列入标准工资总额。

  十二、对企业用厂长、经理基金发放的奖金或用于提级的工资,是否征收奖金税?

  答:企业用厂长、经理基金发放的奖金或提级的工资,应在企业留利中列支,不计入标准工资总额,应计征奖金税。

  十三、边远地区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地区津贴,是否计入标准工资总额?

  答:对部分地区根据国家规定,按标准工资加发一定百分比的地区性津贴,可以计入标准工资总额,不计征奖金税。

  十四、企业用基建投资包干结余、上交利润递增包干收入发放的奖金,是否征收奖金税?

  答:企业用基建投资包干结余、上交利润递增包干收入发放的奖金,应征收奖金税。

  十五、对劳动竞赛奖等是否征收奖金税?

  答:劳动竞赛奖,安全生产奖,企业验收合格奖,获国家、部、省颁发的质量管理奖,优质产品奖,金、银质奖、质量管理小组奖、推销、购销奖等,均应计入奖金总额,计征奖金税。

  十六、企业按专利法规定,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金和报酬。是否征收奖金税?

  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权的持有单位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金和报酬,不计入企业奖金总额,不征收奖金税。

  十七、企业用从留用的技术转让净收入中按规定提取的奖金,发给本单位职工的,是否征收奖金税?

  答:按照国务院国发[1985]7号《关于技术转让的暂行规定》,转让技术的企业,从留用的技术转让净收入中,提取5~10%的奖金发放给本单位职工的,不计入企业奖金总额,不征收奖金税。

  十八、企业学徒工,临时工(包括计划外用工)的工资是否计入标准工资总额?

  答:企业学徒工的工资和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用的长期临时工(包括计划外用工)的工资,应计入标准工资总额。对于企业发给学徒工、临时工(包括计划外用工)的奖金,应征收奖金税。

  十九、对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生产企业下属由我方单独生产经营的独立核算单位,是否征收奖金税?

  答: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生产企业,其附属单位由我方单独经营的,其发放的奖金,应征收奖金税。

  二十、企业在当年财务会计报表已列支、转到次年发给职工的奖金,如何计征奖金税?

  答:根据《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施行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奖金税的纳税年度是指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企业当年财务会计报表中已列支的奖金,不论是否已经发给职工个人,即应计入企业当年实发的奖金总额,计征奖金税。

  二十一、企业免费或补贴低价发放的实物,应如何计征奖金税?

  答:企业发放的各种实物,均应折价计入奖金总额;发放的补贴低价物品,补贴款计入奖金总额,计征奖金税。属于外购商品,按商品进价计算;属于自制产品,按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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