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财农税字第83号 财政部复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占用原属部队用地的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89-11-25
摘要:关于河南省中原石油勘探公司经土地部门批准有偿占用原属河南省兰考县部队用地的耕地占用税问题,我们同意你厅意见,对占用的部队营房、靶场及训练场可不交纳耕地占用税;对占用的部队菜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财政部复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占用原属部队用地的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89]财农税字第83号       1989-11-25

你厅[89]豫财农税字第39号《关于耕地占用税开征前部队占地开征后改变用途是否免税的请示》收悉,现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河南省中原石油勘探公司经土地部门批准有偿占用原属河南省兰考县部队用地的耕地占用税问题,我们同意你厅意见,对占用的部队营房、靶场及训练场可不交纳耕地占用税;对占用的部队菜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