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4]12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航空电子工业株式会社等外国企业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11-03
摘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0]16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对日本航空电子工业株式会社等外国企业向国内相关企业(详见附件《外国企业转让技术营业税减免税一览表》)转让技术,在1999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予征收营业税;对与技术转让无关的技术服务费,以及技术转让收入中所含的商标
  美国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苏州江南快速电梯有限公司 技术协助协议及技术数据、诀窍及专利使用许可 02.11.28 10年 见合同第八条《支付》
34   芬兰安伏有限公司 安伏(苏州)电子有限公司 技术许可合同 01.01.04 30年 合同产品年销售额的3%
35   芬兰诺基亚网络公司 诺基亚(苏州)电信有限公司 诺基亚(苏州)电信有限公司与诺基亚网络公司技术许可合同 00.11.17 10年 产品净销售价格的5%
36   日本日立制作所(株式会社)
 
日立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 技术合作合同 03.06.30 5年 入门费500万日元,合同产品净销售价的3%
37   美国波士顿蛋白组学研究所 苏州兰鼎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BMP2项目技术转让合同 03.11.16 20年 见合同第三章《技术转让价格》
38 南通
 
 
日本吴羽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南通汇羽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南通汇羽丰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 03.03.26
 
 
10年
 
 
见合同第五条《价格、支付及支付条件》
 
39   瑞士PERSTORP FORMOX AB公司 宝泰菱工程塑料(南通)有限公司 共聚甲醛生产工艺技术引进合同
 
03.01.28 10年 2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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