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4]12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航空电子工业株式会社等外国企业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11-03
摘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0]16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对日本航空电子工业株式会社等外国企业向国内相关企业(详见附件《外国企业转让技术营业税减免税一览表》)转让技术,在1999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予征收营业税;对与技术转让无关的技术服务费,以及技术转让收入中所含的商标
  日本旭化成株式会社 杜邦—旭化成聚甲醛(张家港)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服务协议 02.10.15 20年 339,000,000日元
6   德国ARMACELL ENTERPRISE GMBHA 阿乐斯绝热材料(苏州)有限公司 技术援助合同 02.12.18 10年 合同产品净销售额的5%
7   韩国浦项综合制铁株式会社 张家港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 ZPSS ERP实施协议 02.11.14 1年 2030452美元
8   日本大和电机精工株式会社 苏州大和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印刷线路板用模具的技术 94.12 10年 销售收入的2%
9   日本索尼化学株式会社 索尼凯美高电子(苏州)有限公司 专有技术实施许可合同 98.04.01 10年 见合同第四章《支付和支付条件》
10   日本东洋电波株式会社 苏州东洋电波电子有限公司 气密部品及半导体专用材料金属零件的技术合作合同 02.10.01 10年 合同制品总销售价格的5%
11   住友电气工业株式会社 住友电工(苏州)电子线制品有限公司 技术转让合同 03.07.21 10年 见合同第11条《报酬》及附件《合同产品及提成费率》
12   日本太阳油墨株式会社 太阳油墨(苏州)有限公司 关于保护膜油墨开发、制造、销售的专利、技术、商标许可证的许可合同 03.02.26 69个月 见合同第4条《许可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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