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8]第154号 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65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9-07
摘要: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取得的教育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650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154号         2018-09-07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几所高水平职业院校,引领中国职业教育走向世界舞台中央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建成世界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框架逐步形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社会吸引力不断增强,国际影响力不断扩大。但是,正如您所讲,当前的职业教育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职业教育的需求和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亟待高度重视、加快发展,特别是要在办学自主权、经费投入、政策支持等方面深化改革,鼓励和支持地方、学校先行先试,推进职业教育由大变强。

  一、推进优质职业院校建设

  2006年和2010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启动实施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和“国家骨干高职院建设项目”,共支持200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中央财政合计投入45亿元,拉动地方财政、行业企业分别投入90亿元、28亿元)。在项目带动下,各省先后自主建设了281所省级示范(骨干)院校,中央地方两级重点建设的高职院校达到全国高职院校总数的35%。

  2014年以来,一系列文件的出台,为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建成一批世界一流的职业院校和骨干专业,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培养高地”;《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教发〔2014〕6号,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按照鼓励竞争、扶优扶强的原则,通过与行业企业合作,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职成〔2015〕9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规划了“优质高职院校”的建设任务,鼓励支持地方建设一批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争创国际先进水平;《教育部2018年工作要点》(教政法〔2018〕1号)提出“启动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

  目前,全国已有32个省份(含兵团)承接《行动计划》“优质高等专科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省级财政投入资金33.79亿元,启动建设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428个。同时,教育部、财政部正在积极谋划“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央地方合力建设一批引领职业教育改革、支撑区域(行业)发展,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职学校和专业群。

  二、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

  《决定》要求,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推动下,职业院校办学自主能力不断提升,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保障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的法律政策不断健全

  在《职业教育法》的框架下,教育部围绕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2011年,发布《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2014年,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意见》(教改办〔201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教育部令第37号);2015年,发布《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5〕5号)。以上文件的印发,从政策、法律和法规方面,加强了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

  (二)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不断落实和扩大

  一是扩大招生自主权。《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中明确的六种形式:以高考为基础的考试招生、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技能考试招生、中高职贯通培养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要求“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近年来,分类考试招生人数占高职招生总人数的比例逐步扩大。2015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171万人,占当年高职招生计划总量的50%。2016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人数较2015年再增加15万人,已成为主渠道,省级政府统筹管理、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多元录取、社会有效监督的中国特色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初步形成。

  二是完善内部治理体系。根据2011年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核准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教政法厅〔2014〕2号)要求,各职业院校要积极推进章程建设工作,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成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理事会或董事会,完善职业院校内部治理结构,切实提高职业院校的自主办学能力。2015-2016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教职成司函〔2015〕168号)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教职成司函〔2016〕37号),适应管办评分离的政策背景,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强化落实职业院校的第一质量主体责任,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履行管理职责。

  目前,教育部正在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工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在落实职业院校办学主体责任的基础上,赋予职业院校更大的办学自主权。

  三、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

  近年来,中央财政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地方不断加大投入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有力地保障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一)支持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

  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2014年,中央财政将原有实训基地建设计划、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中高职改革示范校建设等重大项目整合为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并设立专项资金,2018年安排187亿元,比2017年增加10亿元。现阶段支持重点是:推动各地建立完善以促进改革和提高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引导高等职业院校深化办学机制和教育教学改革;支持各地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提高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素质等。

  (二)引导地方建立完善生均拨款制度

  为推动各地加大投入,建立稳定投入机制,中央财政积极引导各地建立完善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2014年,财政部会同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财教〔2014〕352号),要求2017年各地高等职业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应当不低于12000元,中央财政对提高生均拨款水平、深化办学模式改革的省份给予综合奖补。2015年,财政部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财教〔2015〕448号),要求各地2016年底前出台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截至2016年底,全国所有省份均已建立高职和中职生均拨款制度,为学校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提供了稳定保障。

  (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

  近年来,国家实施的中职教育免学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等重大政策,均涵盖民办学校;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中对民办学校学生一视同仁,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学生可以享受相应的国家助学政策。在中央财政的引导和带动下,地方财政结合本地实际,也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通过安排生均拨款、奖励性补助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取得的教育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包括教育在内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企业可按年度利润总额的30%进行税前扣除;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对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投资举办学校的,可按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等。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推动各地进一步完善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逐步提高拨款水平,加强经费使用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中央财政将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精神,积极研究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创新财政扶持方式、落实同等资助政策、落实税收优惠和其他激励政策等措施,吸引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职业教育。

  四、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高等教育法》规定“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高等专科学校实施专科教育”。在《高等教育法》的框架下,国家鼓励地方和学校开展高层次的职业教育,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决定》《规划》明确指出,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采取试点推动、示范引领等方式,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2015年教育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规定了普通本科高校转型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主要任务、配套措施和推进机制。《规划》要求“鼓励本科高等学校与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通过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方式培养高层次应用技术人才”,《行动计划》支持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加强专业建设,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并将其细化为具体任务。目前,已有17个省份承接了“探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实现形式和培养模式”的任务。

  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决定》《规划》,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持续推进《行动计划》实施,谋划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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