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预字[1989]4号 财政部关于增设“监察事业费”科目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89-02-13
摘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阅[1988]167号文件精神和监察业务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1989年国家预算支出科目”第十五“类”“其他部门的事业费类”的第209“款”“其他事业费”中,增设第9项“监察事业费”一个“项”级科目。

财政部关于增设“监察事业费”科目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预字[1989]4号       1989-2-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阅[1988]167号文件精神和监察业务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1989年国家预算支出科目”第十五“类”“其他部门的事业费类”的第209“款”“其他事业费”中,增设第9项“监察事业费”一个“项”级科目。有关监察事业费的开支范围等问题,另行发文通知。

财政部

198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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